【篇一:文化馆内部管理制度】
通川区文化馆内部管理制度
为了强化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内部管理,建立良好的内部工作秩序,根据我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请全馆员工加强自律,严格遵循。
一、本制度适用于文化馆全体在职职工。
二、全体职工必须严格按照文化馆工作作息时间坚持上下班制度,不准迟到、早退、旷工(迟到一次扣20元;事假一次扣30元;旷工一次扣50元),早退视为迟到。迟到四次、事假三次(全年允许请事假三次),视为一次旷工,若全年累计旷工达到四次以上,年终考核将评为基本合格,情况特别严重者将评为不合格,并扣除全年的个人年终一次性奖金。若影响到自己评职称和工资晋升,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当月考勤扣款除将从个人每月绩效工资中扣除外,且也将在年终一次性奖金中酌情再扣除相应款额。
三、因事因病(病假需医院出证明)请假,必须事先出具请假条,写明请假的原因和具体起止时间,经馆长批准同意后方可休假。 四、轮班职工应在每天的工作时间开始前和工作时间结束后,做办公室及公共卫生区域的保洁工作,保持物品整齐、清洁,室内洁净; 五、原则上不允许馆务会时间和自己当班、值班时间内请假。若因特殊情况须请事假的,必须以书面的形式提前上报馆领导批准,电话请假或带口信无效,均视为旷工;若请病假,事后必须拿当天相关的就诊、就医手续给馆领导备查,如果没有相应的手续均视为旷工;若上班时间内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均视为旷工。
六、在平常自己专业创作时间里,所有职工必须保持通讯畅通,若单位有事连续打电话三次不通或不接的视为旷工一次。当个人的利益与单位的工作发生冲突时,个人必须无条件的服从单位的安排,若不服从工作安排一次,年终考核评为基本合格,若不服从工作安排二次,年终考核评为不合格。
七、绩效工资的考核与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相挂钩。年终考核不合格者,扣发全部年终一次性绩效工资;年终考核基本合格者,扣发50%年终一次性绩效工资。
八、节假日值班制度参照平时上班制度考勤。 九、本制度从馆务会宣布之日起执行。
上班时间: 上午9:00 — 11:30 下午3:00 — 5:30 达州市通川区文化馆 二○一一年七月 1
【篇二:文化馆工作岗位职责】
文化馆工作岗位职责
为使全馆工作目标圆满完成,做到任务明确、目标明确、责任明确、岗位责任目标如下: 馆长工作职责
负责文化馆全面工作。主抓本馆人员业务理论和专业学习事宜,主抓业余文艺作品和演出业务的辅 导工作,搞好本人文艺作品创作、编导,同时抓好对本馆人员及基层群众文艺骨干的作品创作。负责完成 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督促检查本馆全年工作进度和任务目标的完成情况。主抓本馆的日常业务 工作,负责督办各项活动的影像资料收集和宣传报道工作。搞好各种群众文化活动,测重抓好年度文化广 场活动事宜,搞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 文艺辅导员工作职责
做好文化馆文艺主导工作的参谋作用,抓好文化馆小品、戏曲、舞蹈等辅导工作,进一步更新思想, 不断学习业务,招展文艺培训,侧重做好文艺作品创作学习;做好各种文艺活动的节目筹划、人员安排、 节目编排等事宜;主管广场业余文化活动具体事项,深入开展广场文化活动,促进群众文化活动丰富多彩; 抓好农村文化站、文
化室业务人员及各业余团队各基层单位余业文艺骨干人员的艺术培训,搞好组织协调。 美术辅导员工作职责
负责本馆美术、书法方面的创作、培训辅导工作,认真学习业务,不断更新和完善教学质量,培养 更多的艺术人才,同时努力生产艺术精品;负责我市的各种美术、书法、摄影的作品收集工作,做好举办 美术书画展览和展室的布置事宜;负责做好各种文化艺术宣传活动;负责文艺舞台演出的美术设计工作; 认真地协助做好本馆各种文化活动,尤其是做好目前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图文收集和整理工作。 摄影辅导员职责
负责本馆摄影创作和辅导工作,善于收集和扑捉艺术镜头,以便做好文化艺术宣传图片的发表和展 示。认真学习业务,不断更新摄影专业知识,以适应摄影科技的更新换代,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增进教学 和创作水平。
会计员、出纳员工作职责
做好各项财务,工资发放、财产登记和保管工作,严格遵守财经制度,财务收支,做到月清月结,做 好现金理保管和发票及账本原始凭据保管,办好文化项目的各项存取款业务。
【篇三:文化馆业余合唱团规章制度】
文化馆业余合唱团规章制度 一、业余合唱团的性质、宗旨
文化馆业余合唱团在文化馆领导下开展活动,是全区歌唱爱好者自愿组成的业余群众合唱团体。是唯一的区级业余合唱组织。宗旨是按照业余、自愿、团结、友爱、健康、向上的原则。在自娱自乐的同时,有领导、有计划地提高整体声乐水平,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性的演出及文化活动。 二、业余合唱团的组织
1、团的领导成员的产生,由团部在广泛征求队员意见的基础上,团部讨论通过,报请区文化馆商定后,向全团公布到职。合唱团实行团长负责制,团的领导成员要树立公仆意识,根据合唱团的性质、特点开展工作。处处以身作则,起表率作用。
2、四个声部的声部长,由团部提名,经团员同意,公布任职。
3、团员:团员要树立爱团思想,维护团的声誉。团员要自觉遵守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活动,努力学习,提高自身的声乐素质。
4、吸收团员的条件是:全区歌唱爱好者,思想进步,身体健康,具备一定的声乐水平,年龄男65岁以下,女55岁以下(特殊情况年龄可放宽)新团员入团要如实填写入团申请表,经测试,团部审查批准后为正式团员。本团编制为80人。其他的区县具有音乐专长者也可个别吸收入团。参与法轮功邪教组织或与之有关者不得加入本团。
三、合唱团的规定和纪律
1、每周按规定到区文化馆集中活动。活动时间为每天早6:30至8:00。周三上午8:00至10:00,为集中辅导培训时间。如有特殊情况另行 通知。
2、遵守上课、演出的规定。上课时要尊重指挥,认真学习;有演出任务时,无论走台、彩排或演出,均要积极参加,并按要求着装。 3、遵守考勤制度。长期不参加活动,又不请假累计超过3次者,视为自动退团,经团部批准除名。连续请假两个月的不得参加演出,连续请假半年的视其具体情况酌定。
4、团内的服装、设备、经费等要有专人保管,开支要经团部研究批准后支出。
5、团员在参加本团上课、排练、演出期间及往
返途中,如因自身原因发生疾病或其他意外情况,本团不承担连带责任。
6、为加强团的管理工作,保证合唱团的学习和演出任务,本团团员参加其他合唱团,必需以本团活动为主,服从本团安排。其他组织的艺术团、合唱团、模特队等的人员可参加本团,但必须以本团活动为主,如有冲突,必须服从本团活动。
7、本团团员参加非本团组织的歌唱活动,需事先向团部申请批准。 8、团员来自不同工作岗位,在原有岗位都有不同贡献,团员之间要相互尊重,搞好团结。
四、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执行,文化馆保留对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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