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北京锦都豪庭商贸有限公司 乙方: 北京圣莲茜美容中心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化妆品的采购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产品明细。 以清单形式体现
产品名称 曼诗贝丹瞬间亮白面膜 兰蔻立体塑颜颈霜 兰蔻梦魅香水 欧莱雅奢养紧妍日霜 赫莲娜极致之美菁华霜 合计 人民币:贰佰壹拾叁万陆仟元整 2136000 第二条 产品质量要求 1.产品质量标准,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双方约定标准中最高标准执行。 2.保质期限: 甲方所提供的产品,保质期限不少于__36_个月(自产品出厂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 产品包装 1.包装要求:在外包装上应注明产品名称、规格、配料、产品批准号、生产厂名、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净含量、贮藏要求等。 规格 75g*12*10 50g*10*30 50g*10*30 50g*12*50 50g*10*10 计量单位 单价(元) 数量 箱 箱 箱 箱 箱 22200 204000 150000 114000 120000 10 3 4 3 3 金额(元) 222000 612000 600000 342000 360000 2.包装物由甲方方提供,费用由甲方自行方承担。 第四条 交提货方式
甲方送货:产品运输由甲方负责办理,
第五条 验收方法
1.甲方提供的每一批产品都须附随根据双方确认的质量标准进行检验的检验合格报告,但若有下列情况之一,必须附随计量认证合格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
2.产品到达目的地后,乙方应指定专人按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应包括主要卫生指标、内外包装、保质期、标识感官等)及时进行抽样检验,完成验收程序。如有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收货后一个月内书面通知甲方,同协商处理办法。如对产品质量认定发生异议,由乙方所在地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经计量认证的机构检验报告为准。
3.乙方根据合同规定或要货通知单及甲方送货单做好收货工作,并及时通知质量验收员验收产品。
第六条 付款方式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全部货款后,一次性交付乙方全部货物。 法定代表人 刁凤岩
开户银行: 北京东城区东直门支行 帐号: 6226090110961741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 20 %;甲方还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2.乙方若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款,须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应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4.乙方单方违约拒收产品或在验收期间保管不妥造成产品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由此所造成的相应的损失。 第八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5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提交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证明。 第九条 解决争议的方法
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他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如下文件的复印件,并承诺保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选定的打√,不选的打×。) 1.1 营业执照□
1.2 每批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 1.3 有关产品质量认证证书□ 1.4 产品质量标准文本□
2.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4.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五年内有效。
甲方代表: (签名) 乙方代表: (签名)
盖 章: 盖 公 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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