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本协议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2017年09月 27日签订的合同,合同编号:(下称原合同),定义相同。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自愿合作原则,友好协商,就原合同内容,工期,价款等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
本协议承包范围为工程,实际工程内容以甲方提供的工程图纸为准。乙方提供符合档案馆要求的竣工资料。 二、工期:
1、开工日期:年月日(以发包人批准时间为准) 2、总工期,其中设备基础工程为绝对工期天。 三、协议价款及调整: 1、承包形式: 合同总价包干形式。 2、协议价款及调整:
2。1、本协议包干价款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金额:)(含11%专用工程税金)
2.2、本协议中所签订的协议金额为总价包干,已包含工程中图纸所示的全部工程量及施工工艺、施工措施等全部内容。在施工过程中,分部、分项工程由于设计变更导致增加协议之外的工程量,按工程建设管理程序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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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书面确认后给予调整。 四、工程师权利
本工程项目因工程规模较小,不单独设置监理单位,施工现场监督管理由甲方现场代表负责,乙方须服从甲方现场代表(工程师)现场发出的工程指令;若不按甲方指令要求施工,甲方现场代表(工程师)有权进行警告或者罚款,罚款幅度为1000-20000元/次;若对甲方发出指令乙方有异议,乙方可在指令执行后进行书面申诉 . 五、工程款支付
1、第一次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等工程完工且验收合格后的7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成工程的相关资料,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确认无误后向乙方支付进度款,支付比例为本协议金额的 50%.
2、第二次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本协议中全部图纸包含的工程量完工(协议约定的范围及内容).乙方需在施工完成且达到预验收条件时,7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量结算清单,且通知甲方组织现场完工验收,甲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现场完工验收,完工验收合格后向乙方承包人办理结算,并支付比例为本协议金额的30%.
3、工程竣工交验,完成资料交档,并由乙方完成工程竣工结算清单(若需审计,须经工程审计完成)后 7个工作日内提交给甲方;甲方需在20个工作日内确认工程量,确认无误后,向乙方办理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到结算总金额的95%.
4、余款为结算金额的5%,作为本工程的质保金,待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支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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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乙方应根据工程进度结算与工程完工结算金额向甲方提供有效专用票( 11 %的税率),甲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工程结算款,甲方付款之前乙方须提供等额。工程质保期内,乙方应按原合同的约定承担质保责任。
六、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后即产生法律效力,并作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除本协议明确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完全继续有效。 八、本协议一式10份,其中正本4份,发包人3份,承包人1份;副本6份,发包人4份,承包人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 承包人: 住所:住所:
代表人: 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号:
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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