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
住址:四川省成都市营门口路88号四威大厦A座1303室
承办律师:张洪手机:151********
电话:028-******** 传真:028--87739242
受委托人:四川旭日司法鉴定所
委托事项:
兹委托四川旭日司法鉴定所对李德全的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程度、后续康复治疗费用、辅助器具费用依法进行鉴定。
委托理由:
李德全2009年3月25日在渠县电信公司上班中不幸受伤致残,为明确李德全的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程度、后续康复治疗费用、辅助器具费用,李德全依法授权我所对其伤残等级等相关鉴定事宜代理其委托司法鉴定,故依法委托贵所依据相关病例、病历及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对其进行司法鉴定,以供处理其赔偿事宜做为计算依据。
委托人: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
2011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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