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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业扩报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报装接电管理,满足电力客户新装增容用电的需求,规范业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根据《电力法》、《供电营业规则》、《供电监管办法》、《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管理规定(试行)》、《供电服务规范》、《国家电网公司员工服务“十个不准”》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业扩报装工作包括从受理客户用电申请到向其正式供电为止的全过程。
第三条 业扩报装工作坚持“一口对外、便捷高效、三不指定、公开透明”的原则。通过集约化、精细化管理和技术进步,通过营销业务应用系统对业扩报装实行全过程闭环管理,实现业扩报装工作程序标准化、业务流程规范化,为客户提供“明白、放心、满意”的报装接电服务。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供电区域内所有业扩报装管理工作(含趸售供电公司)。
第二章 管理原则
第五条 按照“一口对外”的原则,建立有效的业扩报装工作管理体系和协调机制。营销部负责业扩报装的归口管理,并组织协调生产、调度、发展等部门完成业扩报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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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的相应工作。
第六条 按照“便捷高效”的原则,以客户为中心,优化业扩报装流程,整合信息资源和服务资源。
第七条 按照“三不指定”的原则,对客户受电工程的设计、设备订货、工程施工不得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
第八条 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在营业窗口、客户服务网站或通过宣传资料,公布业扩报装的办理程序、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将业扩工程相关政策按照规定提前告知客户;客户能够查询业扩报装工作进程;主动接受客户及社会监督。
第三章 职能分工
第九条 集团公司本部分工
1、营销部是业扩报装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业扩报装工作标准和管理制度,对各市供电公司业扩报装工作实行服务监督、质量控制与管理考核。
2、发展策划部负责各市供电公司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客户供电方案的审批。
第十条 各市供电公司
1、营销部是业扩报装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业扩报装工作实施细则,对营业区内业扩报装工作实行服务监督、质量控制与管理考核,组织审定高压供电客户的《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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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合同》。
2、发展策划部负责新装增容35千伏及以上客户系统接入系统方案的制定、110千伏及以上客户接入系统方案上报批复工作。
3、生产技术部负责新装增容10千伏专线客户(含开闭所出线户)、10千伏多电源的高压客户的系统接入系统方案的制定、负责接入电网的谐波源的控制与管理、负责对业扩工程中接入电网的公司资产电气设施组织验收。
4、调度所负责定期通报配电线路上月最大负荷情况和线路允许负荷情况、参与35千伏及以上业扩项目设计审查和验收送电工作。
5、营销部或授权供电部负责承担业扩报装的具体业务工作。办理客户报装接电申请,牵头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勘查、确定供电方案并答复客户,组织受电工程设计的审核、客户用电工程的中间检查、竣工验收,签订供用电合同,装表接电等工作,并及时向客户反馈业扩处理进程。
第四章 主要工作流程
第十一条 业扩报装工作主要包括:业务受理、现场勘查、确定供电方案及答复、受电工程设计及设计审核、受电工程的施工、中间检查及竣工检验、业务收费、签订供用电合同、装表接电、资料归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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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工作流程:
1、高压客户报装接电工作流程:
受理客户申请 现场勘察,提出供电方案 确定供电方案、计量计费方式 供电方案审批 设计审查 客户工程设计 收取高可靠性供电、临时接电费 答复客户 客户工程施工 资料归档 中间检查 竣工验收 签订供 用电合同 电费建帐立户 装表接电 2、低压客户报装接电工作流程: 受理客户申请 现场勘察,提出 供电方案 竣工验收 确定供电方案、计量 计费方式 收取相关费用 客户工程施工 答复客户 签订供 用电合同 装表接电
电费建帐立户 资料归档 第五章 工作内容与要求
第十三条 受理申请 1、受理方式:
⑴营业厅与各营业网点同城异域现场受理; ⑵通过95598电话24小时受理;
(3)通过传真、信函、电子邮件以及网上客服系统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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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作要求:
⑴客户办理申请登记时,应向客户提供“客户新装、增容用电办理指南”和“客户业扩报装服务意见卡”,指导客户填写相应的申请书,收取、审核客户需提供的有关资料,经审查合格后,在1个工作日内转入下一工作环节;并指导客户办理下一步工作。
⑵业扩报装承办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与客户预约现场勘查时间。
第十四条 组织现场勘查,制定供电方案
营销部牵头组织发展、生产、调度等相关部门到客户用电现场进行供电条件勘查,与客户协商供电方式、计量方式、受电点(受电变电所所址)等确定供电方案所需内容:
1、低压客户供电方案的制定:按照管辖范围,由业扩报装承办部门组织现场勘察,制定供电方案。
2、高压供电方案的编制权限划分由供电公司根据当地具体情况自行制订,原则上按以下标准制定:
(1)用电申请容量在1000千伏安以下的10千伏用电工程,由营销部负责组织或授权供电部(公司)、供电所组织现场勘察、拟定、审批供电方案,答复客户。
(2)客户用电申请容量在1000千伏安及以上的10千伏、35千伏用电工程以及10千伏专线用电工程,由营销部负责组织现场勘察,提出供电方案,经有关部门会办后,报分管领导审批,由营销部统一答复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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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千伏及以上客户用电申请,由营销部组织发展、生产、调度等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由发展策划部提出接入系统方案,报集团公司审批后,由营销部统一编制答复客户供电方案。
3、现场勘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审核客户的用电需求、确定客户用电容量、用电性质及负荷特性,初步拟定供电电源(单电源或多电源)、上一电压等级的电源位置、供电电压、供电线路、架设方式、路径、计量方案等。
第十五条 确定供电方案
1、供电方案的确定要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电网发展规划等有关规定,满足供用电安全、经济、合理和便于管理的要求,根据客户的用电需求及相关技术标准对供电方案进行优化。
2、供电方案由客户接入系统方案及客户受电系统方案组成。
(1)客户接入系统方案包括:供电电压等级、供电容量、供电电源位置、供电电源数(单电源或多电源)、供电回路数、路径、出线方式,供电线路敷设等。
(2)客户受电系统方案包括:进线方式、受电装置容量、主接线、运行方式、继电保护方式、调度通信、保安措施、电能计量装置及接线方式、用电服务终端安装位置、责任分界点、主要电气设备技术参数等。
(3)对高危行业、重要客户应按照国家电监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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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双方的产权分界点、非电保安措施及自备电源等内容,并在供用电合同中体现。
3、自受理客户申请,客户资料提交合格后,如非客户原因拖延,供电方案应在下述时限内书面答复客户,并请客户在供电方案答复意见书上签字、盖章。若不能如期确定供电方案时,应主动向客户说明原因。
居民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其他低压供电客户不超过8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供电客户不超过20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供电客户不超过45个工作日。
4、供电方案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如确需更改的,应主动与客户协商,说明原因,取得客户谅解,并将重新制定的供电方案书面答复客户。
第十六条 确定计量、计费方式
1、供电方案中的计量计费方式,根据确定供电方案的职责分工,由业务主办人员拟定初步计量、计费方式和电价执行标准,由计量专工、电费电价专工审核确定,按供电方案审批权限办理,接火送电前由计量、电费电价专工根据客户实际情况确认计量、计费方式和电价执行标准。
2、工作要求:电能计量装置原则上安装在供电设施与受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电能计量装置的配置与安装应符合《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及相关技术规程的要求。
第十七条 工程设计阶段
供电公司应依法对设计单位的资质文件进行审查;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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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承担客户业扩报装设计的单位是否取得国家建设部颁发的《送变电工程设计、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或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证书。
第十八条 设计审查
受电工程设计的审查由业扩报装承办部门统一组织,应依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并以书面形式向客户反馈意见。要倡导采用降低能耗的先进技术和产品。
1、10千伏(不含专线)及以下用电工程,按确定供电方案的职责划分,由营销部、供电部(公司)或供电所组织有关人员审查。
2、10千伏专线、35千伏及以上用电工程,由业扩报装承办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审查。
3、图纸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客户不得进入施工阶段。对于审查不合格的图纸,应一次性告知客户。审查合格后,如确需变更设计的,客户应书面向业扩报装承办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后方可进行变更设计,变更设计完毕后再次进行审查。
4、设计审查期限要求:自受理之日起,低压供电客户不超过8个工作日,高压供电客户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将审查意见书面答复客户。
第十九条 业扩工程物资供应、施工阶段
1、供应电气设备的供应单位,应向业扩报装承办部门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和能够证明其产品质量的资料,例如:型试试验报告、安全证书、3C认证、ISO质量认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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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业扩报装承办部门应对承担客户业扩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审查承担客户业扩工程电力设施施工的单位是否取得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有效期和施工资质等级与客户业扩工程的电压等级是否一致。
3、业扩报装承办部门应对承担客户业扩工程电气试验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审查承担客户业扩工程电气试验的单位是否取得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承试许可资质、许可有效期和试验资质等级与客户业扩工程的电压等级是否一致。电气试验人员应具备专业上岗资格证书,必须使用具备有效鉴定合格证书的试验设备,并严格执行国家《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规定标准。
4、供电公司应依法对施工、电气试验单位的资质文件进行审核;如发现无资质单位进行业扩报装工程施工、试验或具有资质的单位超越资质规定范围进行施工、试验的,应及时向电力监管部门汇报。
第二十条 中间检查
客户受电工程的施工期间,由业扩报装承办部门根据客户申请、审查批准的设计图纸、有关电气安装与验收规范和施工标准,对客户受电工程中的隐蔽工程进行中间检查,启动中间检查的期限,自接到客户申请之日起,低压供电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高压供电客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应以书面形式一次性通知客户进行整改,并应督促客户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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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竣工验收
1、高压客户用电工程,按产权划分确定,产权属供电部门的,由生产部门组织验收;产权属客户的,由营销部组织有关部门验收。低压用电工程,按管辖范围,由营销部、供电部(公司)或供电所组织验收。
2、对客户受电工程启动竣工检验的期限,自接到客户受电装置竣工报告和检验申请之日起,低压供电客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高压供电客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
3、对验收不合格的客户用电工程,应以书面形式一次性通知客户进行整改,整改后再次验收,直至合格。
第二十二条 业扩费用收取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禁自立收费名目或擅自调整收费标准。
2、营销部负责业扩报装相关费用收取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签订供用电合同
供用电合同的签订,按照集团公司下发的《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在供电方案确定答复客户后,业扩报装承办部门应与客户取得联系,就合同有关事宜进行商谈,做好准备工作,在装表接电前正式签订,需附带电费结算协议或其他协议的,应一并办理。
第二十四条 装表接电
1、客户用电工程验收合格、办理完有关手续后,按管辖范围,由营销部、供电部或供电所组织装表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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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装的电能计量装置要予以加封,并由客户在工作凭证上签字(章)。
3、时限要求:
自受电装置检验合格并办结相关手续之日起,居民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其他低压供电客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高压供电客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
第二十五条 电费建帐立户
1、客户报装接电工程装表接电后,由电费电价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电费建帐立户。建帐立户后,应将信息及时返回报装接电管理部门,以便核实。
2、时限要求
高压客户应在10个工作日内,低压客户应在5个工作日内建立电费帐户或更改帐户。
第二十六条 资料归档
客户用电工程全部结束后,由营销部、电能计量中心、供电部或供电所负责建立健全客户基础资料档案,并予以妥善保管。
客户基础资料包括:项目批文等证明文件、客户申请、供电方案答复意见书、竣工图纸、中间检查记录、验收报告、供用电合同、服务意见卡等。
归档工作应在装表接电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六章 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七条 报装接电工作质量、服务质量,由集团公司定期开展检查,各市供电公司也应按照要求开展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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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考核重点
1、各业务阶段和业务环节的工作时限; 2、营销人员的服务质量和行业作风; 3、落实执行“三不指定”政策的情况。
4、客户业扩报装服务意见卡的回收率和满意率。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集团公司下发的《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客户报装接电管理办法》(鲁电集团营销〔2007〕57号)和《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业扩工程(设计、设备、施工)管理办法》(鲁电集团营销〔2007〕56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营销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各供电单位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适合本单位情况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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