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兹因甲方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经与乙方平等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委托乙方就甲方子公司 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约定: 一、
委托目的和审计范围
1.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围绕 同志任期工作职责,综合经营管理、内控建设执行、财
经法纪遵守等情况进行审计,客观评价任期履职情况。 2. 审计范围:乙方将根据《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第2205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经
济责任审计》和《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5号指南——《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指南》要求,并结合《浙江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规程(试行)》,对同志任期内与经济责任有关的会计资料、制度执行等情况进行研究和评价,以满足甲方评价 同志任期履职状况的需要。
3. 具体审计内容见《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指南》第八条。 二、
甲方会计责任和乙方审计责任
1. 甲方及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所提供的会计资料及相关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
2. 乙方的审计责任是:按照《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和《中国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的要求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三、
项目服务方式
由乙方委派专业人员成立项目组,采取就地审计的方式,按照项目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后向甲方出具合格的审计报告。 四、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 根据服务方式按约定时间为乙方提供专业服务所涉及的全部法律性资料、会计资料、内部控制制度、会议记录、以及与服务目的相关的其他资料和报告,并督促和要求被审计对象提供乙方审计所需的相关资料。被审计单位承担管理责任(管理当局的责任),即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并保证其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2. 配合乙方对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协助乙方查看业务现场,并提供其他必要的协助。随时抽查审计底稿,评价审计组工作质量;
3. 联系被审计单位,为乙方提供工作场地等必要的条件;
4. 按约定条件及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不以足额支付审计费用为条件影响报告意见; 5. 按委托目的正确使用审计报告,不给使用人关于审计报告理解的误导。 五、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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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恪守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在审计过程中发现被审计单位存在重大问题时,需及时将情况报告甲方;
2. 委派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实地审计,设置高效的项目组,遵守约定的工作计划时间要求,与甲方保持良好的联系沟通机制,并及时反馈意见,交付正式审计报告后 三十 日内提供完整的审计工作底稿;
3. 按照甲方要求完成审计任务,于现场审计结束(以撤场意见交流书日期为准)后 三十 日内出具符合《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指南》要求的正式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4. 对在业务执行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及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报告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六、
审计收费及支付方式
1. 审计费用:人民币贰万捌仟圆整。
2. 付款时间:交付正式审计报告后 三十 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审计费用。 3. 乙方因审计工作需要发生的差旅和食宿等相关费用由 乙方 自行承担。 七、
违约责任
1. 如因甲方或被审计对象原因或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服务项目如期完成,甲乙 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经协商变更约定事项;
2. 除因甲方或被审计对象原因以外,乙方未在业务约定书规定期限内提交审计报告,甲方可以拒绝支付审计费用;
3. 如因甲方或被审计对象原因致使服务工作终止,甲方应支付乙方已完成工作量相应的费用;
4. 如任何一方违反上述条款,都应负责赔偿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合理损失; 5. 乙方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规定泄露秘密造成甲方或被审计单位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同时甲方保留对乙方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八、
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本约定书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
附则
1、本约定书未作约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2、本约定书一式 叁 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 贰 份、乙方 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 (盖章) 受托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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