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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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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教课设计

导论

教课目标与要求:

认识中国法制史研究的对象, 掌握中国法制史产生、 发展、变化的大概线索和学

习中国法制史的目的与方法。

第一章 夏代的法律制度

教课目标与要求:

认识中国法律产生的原由及其过程。要点掌握夏代法律制度的概略。

第一节 夏代的成立和奴隶制国家与法制的产生

一、夏代成立从前的我国原始社会

二、私有、阶级的产生,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

三、夏代的成立和国家的产生

(一)夏代的成立

(二)国家的产生

第二节 法律的发源和夏代的法律制度

一、法律的发源

二、我国古籍中对刑、法、律的释义及运用

(一)刑

(二)法

(三)律

三、夏代的法律制度

(一)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

(二) \"威侮五行,怠弃三正 \"

(三) \"昏、墨、贼、杀 \"

(四) \"吕命穆王,训夏赎刑 \"

四、牢狱的建立

第二章 商代的法律制度

教课目标与要求:

1、认识商代刑事立法的指导思想

2、要点掌握商代刑事立法的刑名、罪名和奴隶制 3、要点掌握商代继承制度前后的发展变化。

4、认识司法机关与牢狱的建立状况

第一节 汤灭夏代成立商代

第二节 商代的刑事立法

一、刑事立法概略

二、刑事立法指导思想

三、刑名

四、罪名

第三节 婚姻制度与继承制度

一、婚姻制度

二、继承制度

第四节 司法机关和牢狱

一、司法机关(一般认识)

二、牢狱(注意掌握名词的读音及写法)

五刑 \"确实立

\"

第三章 西周的法律制度

教课目标与要求

西周期间,跟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 奴隶制法制也达到相当齐备阶段, 并且对此后封建法制曾产生很大影响,所以本章为要点章,要全面掌握立法概略、刑事立法、民事立法、婚姻家庭和继承立法以及司法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节 西周的成立和奴隶制进一步发展

一、西周的成立

二、西周奴隶制经济的发展

第二节 立法概略与法律形式

一、立法概略

二、法律形式

第三节 刑事立法

一、刑事立法指导思想

二、定罪量刑的若干原则

三、罪名

四、刑名

第四节 民事立法

一、全部权

二、契约关系

第四节 婚姻家庭制度和继承制度

一、婚姻制度

二、家庭制度

三、继承制度

第四节 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

二、诉讼与审讯

第四章 春秋战国期间的法律制度

教课目标和要求

1、认识春秋战国期间社会大改革所惹起的法制改革。

2、明确成文法的宣布于论辩。

3、要点掌握战国期间的立法指导思想。

4、要点掌握李悝《法经》的内容与意义

第一节 春秋期间奴隶制的崩溃

一、井田制的损坏

二、郡县制代替分封制

三、礼法的衰败(亲亲尊尊)

第二节 法律制度的改革

一、郑、晋、楚各国的立法概略

二、宣布成文法所惹起的论辩

第三节 战国期间各诸侯国的变法与分封制确实立

一、各诸侯国的变法

二、封建制确实立

第四节 战国期间的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略

二、立法指导思想

三、李悝的《法经》

第五章 秦代的法律

教课目标与要求

秦代是中国一致的多民族的集权初建期间, 故本章为要点章。 要点掌握1、秦代的立法概略、刑事立法、经济立法中《田律》 、《工律》《金布律》、《关市律》主要调整对象。2、秦代的司法制度,并注意此中的特色,如刑罚原则中以身高确定责任年纪;诉讼中有 \"公室告 \"和\" 非公室告 \"之分,等等。

第一节 秦代的成立及其稳固一致的举措

第二节 立法概略

一、立法指导思想

二、立法活动与云梦秦简的发现

三、法律形式

第三节 刑事立法

一、刑名

二、罪名

三、定罪量刑的原则

第四节 经济立法

一、对于资源保护方面

二、对于农业生产方面

三、对于官营手工业管理方面

第五节 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

二、诉讼制度

第六章 两汉的法律制度

教课目标与要求

西汉期间是一致的主义集权封建国家进一步发展期间,其法制在理论

上、时践上都不停完美。本章是要点。 1、要点掌握两汉的立法概略、法律形式。2、掌握刑事立法指导思想,汉初是以 \"黄老思想 \"与法家思想相联合, \"约法省刑\"。武帝此后是以儒家思想与法家思想象联合, \"德刑并用 \"。 3、掌握定罪量刑若干原则。 4、要点掌握刑事立法与汉文帝时的刑制改革。 5、掌握民事立法与婚姻家庭制度和继承制度和继承制度,要点掌握司法制度。第一节两汉王朝的成立与封建制进一步发展

第二节 立法概略

一、立法概略

二、法律形式

第三节 刑事立法

一、刑事立法指导思想

二、定罪量刑的若干原则

三、刑名

四、罪名

五、汉文帝时的刑制改革

第四节 民事立法

一、行为能力

二、全部权

三、契约关系

第五节 婚姻家庭和继承制度

一、婚姻制度

二、家庭关系

三、继承制度

第六节 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

二、诉讼制度

第七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

教课目标与要求

要点掌握:这一期间法律的形式、体例和内容的演变,比如魏新律改 \"具律 \"为\"刑名 \",北齐改为 \"名例律 \"置于篇首,官当 \"入律。北齐律设 \"重罪十条 \" 等。

认识:这一期间的经济立法、民事立法以及司法制度的内容。

第一节 立法概略

一、三国法例

二、两晋法例

三、北朝法例

第二节 法律内容的主要发展

一、经济立法

二、刑事立法

三、民事立法

第三节 司法制度

八议 \"和 \" \"

一、司法机关

二、诉讼制度

第八章 隋唐的法律制度

教课目标与要求

本章是封建法制的要点。跟着封建政治、经济、文化的高度发展,法律制度也达到相当齐备阶段。 要点掌握隋朝 《开皇律》 的主要内容与重要历史地位以及隋朝在法制方面的教训。要点掌握唐代的立法概略、法律形式、 《唐律疏议》的主要内容以及其特色与历史地位。 掌握唐代的经济立法、 民事立法和司法制度的部分内容。

第一节 隋朝的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略

二、《开皇律》的主要内容

三、成立较为齐备的司法制度

四、隋朝法制建设的经验教训

第二节 唐代的法律制度

一、唐初立法指导思想

二、立法概略

三、法律形式

第三节 唐律的篇章构造

一、篇目简介

二、构造

第四节 行政立法

一、《大唐六典》

二、行政管理体系

三、地方行政管理体系

四、官吏选任制度

五、考课制度

六、致仕制度

第五节 刑事立法

一、定罪量刑的原则

二、刑名

三、罪名

第六节 民事立法

一、丁年与行为能力

二、物权

三、债

第七节 婚姻、家庭与继承立法

一、婚姻立法

二、家庭立法

三、继承立法

第八节 经济立法

一、赋税立法

二、手工业管理立法

三、商业管理立法

四、对外贸易管理立法

第九节 《唐律疏议》的主要内容以及其特色与历史地位一、主要特色

二、历史地位

第十节 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

二、诉讼制度

三、牢狱管理

四、督查机关对司法活动的督查

第九章 宋元的法律制度

教课目标与要求

要点掌握:

1、《宋刑统》和宋代其余法律形式。

2、宋代法律内容的主要变化,比如刑法方面加重对 \"响马 \"的处刑。创办 \"响马重

法 \"和\"重法地 \"法以及 \"凌迟 \"入律。民事法律方面不动产的典卖制度。 皇帝对司法权的控制。

3、元代的立法。

认识:元代法律制度的主要特色和司法制度的变化。

第一节 宋代的立法指导思想及立法概略

一、宋代的立法指导思想

二、立法概略

三、法律形式

第二节 宋律的变化

一、拟订“响马重法” ,加重对 \"响马 \"的处分

二、确认封建的租佃关系和田宅典卖制度

三、折杖、刺配之法与 \"凌迟 \"入律

四、增强皇帝和对司法权的控制

第三节 元代的法律制度

一、元代的立法指导思想与立法概略

二、元律的主要特色

三、元代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制度

(二)诉讼制度

(三)检察机关

第十章 明清的法律制度

教课目标与要求

明清期间是封建君主集权高度发展期间,其法律制度反应了这一特色。

清代是满族贵族封建王朝。

要点掌握;

1、《大明律》体例的变化和《大诂》的宣布。明律的基本内容和特色。

2、《大清法规》的拟订,《清会典》主要内容、特色。

3、清律的主要特色

4、明清法律对封建社会内部所产生的资本主义萌芽的残害。

认识:

1、各部院则例,合用于少量民族聚居区的法律。

2、明清司法制度的变化。

第一节 明清的立法及其法律形式

一、明律的拟订

二、《大诂》的宣布

三、 \"例\"的编写

四、《大明会典》的编修

第二节 明律的基本内容和特色

一、严酷危害君主的抗争行为

二、严惩入侵地主阶级财富的行为

三、禁止臣下结党和外官交结

四、增强对经济关系的法律调整

第三节 清代的立法概略

一、《大清法规》

二、各部院则例

三、《清会典》

四、合用于少量民族聚居区的法律

第四节 清律的主要特色

一、以严刑竣法推行政治、思想高压

二、保护满族享有更大特权的封建等级制度

三、保护满汉地主阶级的财富全部权

四、反应了封建社会后期经济关系、阶级关系的变化五、成立更为严酷的刑罚制度

第五节 明清法律对资本主义萌芽的残害

一、推行 \"禁榷制度 \",商业发展

二、推行海禁,阻止对外贸易

三、增强了对矿冶业的管禁,民间自由开矿

四、重征商税,压制个人商业发展

第六节 明清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及其管辖

二、诉讼程序与审讯制度

三、检察机关对司法活动的参加和督查

第十一章 鸦片战争后清代的法律制度

教课目标与要求

本章是中国有封建社会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的初步。

要点掌握:

1、当时 \"预备立宪 \"的性质及过程。

2、《钦定纲领》和《十九信条》的拟订与内容。

3、订正法律活动与所定新律的主要内容 。领事裁判权及司法制度的变化。

第一节 鸦片战争后中国社会的基本状况和清政权性质的变化

一、鸦片战争后中国社会的基本状况

二、清的半殖民地半封建化

第二节 清的预备立宪的政治背景

一、推行预备立宪的政治背景

二、官制改革

三、《钦定纲领》

四、《咨议局章程》和《资政院院章》

五、内阁官制

六、《十九信条》

第三节 清的其余立法

一、立法的指导思想

二、立法概略

(一)刑法

(二)民法

(三)商法

三、法律的基本内容

四、立法特色

第四节 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的变化

二、司法制度的变化

三、领事裁判权和会审公廨制度确实立

第十二章 太平天国的法律制度

教课目标与要求

太平天国是农民政权,其法律制度反应了这一特色。

要点掌握:

1、早期宣布的纲领性文件《天朝田亩制度》和太平刑律、婚姻立法的主要内容与特色。

2、后期宣布的《资政新篇》的主要内容。

认识:

1、司法诉讼制度的特色。

2、其法制的性与性。

第一节 太平天国的主要立法

一、太平天国的立法概略

二、法律的主要内容

(一)政权组织立法

(二)土地、经济立法

(三)刑事立法

(四)婚姻立法

第二节 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

二、诉讼制度

第三节 法律的性与性

一、立法上没有先进的指导思想

二、法律中存在下落伍的内容

三、司法上有神明裁判的落伍表现

第十三章 中华的法律制度

教课目标与要求

中华包含四个不一样期间不一样性质的政权和法律制度。 南京暂时和南京公民党的法律制度是本章要点。要点掌握: 1、《中华暂时组织纲领》和《中华暂时约法》性质、主要内容、历史意义。

认识: 1、各项法律的性质、主要内容、历史意义、司法制度的改革。

2、北洋法制的性质、制宪活动的目的与内容、法制的特色。

3、广州、武汉公民的性质、立法的内容与特色以及司法改革。

4、南京的 \"六法 \"的实质、主要内容及审讯制度。

第一节 南京暂时的法律制度

一、《中华暂时组织纲领》

二、《中华暂时约法》

三、其余法律

(一)、对于保护私有财富,发展工商业和农业的法律

(二)、对于改革前清教育制度,推行财富阶级教育制度的法律。

(三)、对于禁止买卖人口,保护的法律

(四)、对于取销封建恶习,复兴民族精神的法律

四、司法改革

(一)、推行司法原则

(二)、提出取消刑讯逼供,推行重凭证不轻信口供的原则

(三)、取消体罚制度

(四)、推行公然审讯制度

(五)、推行辩白制度

第二节 北洋的法律制度

一、北洋的约法、及其实质

(一)《中华草案》

(二)《中华约法》

(三)《中华帝国草案》

(四)《中华》

二、北洋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的特

(一)主要内容

(二)主要特色

第三节 广州武汉公民的法律制度

一、公民组织法

二、其余立法

三、公民的司法改革

第四节 公民的法律制度

一、训政期间约法和

(一)、《中华训政期间约法》

(二)、《中华》

二、刑法

三、民商法

四、诉讼法

(一)刑事诉讼法

(二)民事诉讼法

五、审讯制度

(一)一般的审讯制度

(二)检察机关

(三)特别刑事法庭

第十四章 新民民主主义期间依据地的法律制度

教课目标与要求

要点掌握:

1、工农民主政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纲领》主要内容与特色。

2、抗日民主政权施政纲领的内容与意义。

3、土地立法的变化及其原则土地立法的变化及其原则,抗日期间民主政权的司法制度。 4、战争期间土地立法的变化, 《中领土地法纲领》宣布。

认识:

1、新民民主主义依据地法制的创立和发展状况,并总结其经验教训。工农民主政权的土地立法、 刑事立法、 劳动立法、婚姻立法以及司法制度的主要内容与特色。

2、抗日民主政权刑事立法原则和主要内容。

3、抗日期间民主政权的司法制度、调停制度的内容与特色。

4、战争期间刑事法律、充公官僚资本保护民族工商业的法律的内容以及司法审讯制度的变化。

第一节 工农民主政权的法律师制度

一、工农民主政权的立法概略

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纲领》

三、工农民主政权其余立法的基本内容

(一)土地立法

(二)刑事立法

(三)劳动立法

(四)婚姻立法

二、工农民主政权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的组织与任务

(二)诉讼原则和审讯制度

第二节 抗日民主政权的法律制度

一、抗日民主政权的施政纲领

(一)施政纲领的制度

(二)基本内容

(三)特色和意义

二、抗日民主政权的其余立法

(一)刑事立法

(二)土地立法

(三)劳动立法

(四)婚姻立法

三、抗日民主政权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

(二)诉讼制度

(三)调停制度

(四)狱政制度

第三节 战争期间民主政权的法律制度

一、原则和施政目标

(一)陕甘宁边区原则

(二)华北施政目标

二 、 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和立法

(一)土地法

(二)充公官僚资本的法律

(三)保护民族工商业的法律

三 、反的刑事法律

(一)

(二)刑事立法

四、 婚姻和民事法律

(一)婚姻法

(二)民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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