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面向市场、面向客户的金融服务体系,加强全行金融业务市场营销队伍建设及专业人才培养,发展和巩固我行基本客户群体,扩大市场份额,提高我行综合竞争能力、整体效益和风险防范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象为全行所有专门从事金融业务的专职客户经理,各级营销团队负责人也列入专职客户经理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客户经理是指为客户提供资产、负债、中间业务等金融服务并承担相关业务开发、风险防范及客户关系维护职责的市场营销人员。包括:各级营销团队负责人,支行(包括总行营业部)内部承担营销任务的专职人员。第四条客户经理实行分级管理。
客户经理设立资深客户经理、高级客户经理、中级客户经理、初级客户经理四个级别,共7个档次。其中,资深客户经理设1个档次、高级客户经理设2个档次,中级客户经理设2个档次,初级客户经理设2个档次。初一级客户经理至中二级客户经理人员对外泛称“客户经理”,低一级客户经理播发上级别人员对外泛称“高级客户经理”。
第五条客户经理实行上岗资格管理。初级客户经理以上(含)的需取得相应的客户经理任职资格。不具备任职客户经理资格的,不得享受相应的客户经理待遇。具备某级别客户经理资格,但业绩未达到该级别标准的,也不得享受该级别的客户经理待遇。 实习客户经理不推行上岗资格管理。
第六条客户经理实行履职考核,履职项目包括“业绩指标、职业道德、基础管理工作、信贷操作及管理、服务质量五个方面的全面综合评价考核。日常按季进行评价考核,年度进行全面评价考核。
第七条客户经理职级级档推行浮动管理。根据评价考核结果确认职级级档及应当享用的客户经理待遇,根据考核结果实行晋升或降级。 第二章客户经理管理机构
第八条总行设立客户经理管理小组,成员由总行业务营销分管行长、风险分管行长、业务发展部、人力资源部、风险合规部共同组成,负责管理全行客户经理的管理和测评工作。第九条总行客户经理管理小组职责:
(一)负责拟订、完善全行客户经理管理办法,报总行行长办公会审定;
(二)负责管理全行高级、资深客户经理资格的核定;(三)负责管理全行客户经理资格的核定;
(四)负责对支行客户经理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第十条支行职责:
(一)根据总行客户经理管理办法,负责管理全面落实、实行;(二)负责管理本行各级客户经理资格所推荐、申报工作;(三)负责管理本行客户经理日常管理、考核工作。 第十一条总行客户经理管理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由业务发展部承担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
(一)负责管理非政府修改客户经理管理方面的有关办法、制度;(二)负责管理非政府客户经理资格复审,递交总行客户经理管理 2
小组核定;
(三)负责组织客户经理的季度考核、年度考核。进行业绩统计、核实、公示,汇总综合评价意见,提出初步考核意见,报总行客户经理管理小组审定;
(四)负责管理非政府对我行存有特定贡献的客户经理,拟将晋升为资深客户经理资格的申报及追踪评价工作,展开复审,根据权限及程序报总行客户经理管理小组审查、核定;
(五)负责对全行客户经理的工作进行检查,督促落实管理责任;
(六)负责管理对各分行客户经理日常管理工作展开检查、指导;(七)负责管理制定年度客户经理培训计划并非政府实行;。
(八)负责客户经理的档案管理;(九)负责对特定重点客户进行专业管理; (十)负责管理继续执行总行客户经理管理小组其他决策事项。第十二条总行人力资源部门分担协同管理客户经理的职责:
(一)协助修订客户经理管理办法、制定业绩标准及考核奖励办法、认定客户经理资格、审定考核结果,进行专业指导和审核;
(二)根据客户经理考核结果,全面落实客户经理的对应薪酬及奖励待遇; (三)根据业务发展部和各支行的需求,具体负责客户经理的调入、调出以及调整,对客户经理的占比进行控制;(四)负责客户经理职级等级管理; (五)健全与大力推进客户经理制相配套的奖励分配制度。 3
第三章客户经理岗位职责及供职条件
第十三条客户经理是我行对外的业务代表,负责开拓市场,了解客户需求,推介我行产品,拓展各种业务,同时联系、协调、组织行内有关部门及机构为客户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在主动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建立、保持与客户的长期密切联系,实现业务稳步发展,并努力降低成本,增加收益,提高经济效益。第十四条资深客户经理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
资深客户经理负责管理由总行会同的优质客户营销、客户研发、客户服务、关系保护、缔造收益等职责。须要具有以下供职条件:(一)具备较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合规经营,并无不良行为和业务记录;
(二)熟悉我行主要业务品种及其操作流程、风险控制点,具有较强的公关和业务拓展能力;
(三)专门从事信贷工作经历八十15年,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第十五条高级客户经理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高级客户经理承担优质客户的开发、产品营销、理财方案设计、整体营销推动、业务风险控制、客户服务、关系维护、创造效益等职责。需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一)具备较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合规经营,并无不良行为和业务记录;
(二)掌握银行基本业务,具有较强的公关和业务拓展能力;(三)具有信贷业务操作和管理能力以及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授信业务尽职评价合格; (四)专门从事信贷工作经历八十10年,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
(五)存有特定贡献的可以适度减少学历建议;(六)具有本行信贷专业上岗资格。 第十六条中级客户经理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
客户经理负责管理本行客户研发、信贷业务操作方式及管理、产品营销、业务与服务技术创新、缔造效益等职责。须要具有以下供职条件:(一)具备较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合规经营,并无不良行为和业务记录;
(二)熟悉我行业务品种,精通我行主要业务的流程,熟练掌握主要经营产品的营销,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较高的创新能力、较丰富的公关和业务开发经验;
(三)专门从事信贷工作经历八十6年,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四)具有为客户提供更多全方位金融服务的能力;(五)具有本行信贷专业上岗资格。
第十七条初级客户经理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初级客户经理应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一)熟识我行业务品种及主要业务的流程,熟练掌握主要经营产品的营销,具备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较低的创新能力、较强的公关和业务研发能力;
(二)银行工作满3年,大专学历及以上;(三)具备为客户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的能力;(四)具备本行信贷专业上岗资格。
第十八条各经营机构根据总行客户经理供职资格建议,搞好所推荐、申报工作,所推荐、申报原则上一年一次,特定的可以根据总行建议不定期呈报。 第四章客户经理资格认定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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