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借款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防止资金闲置、拖欠
等现象发生,使收入和成本更加均衡,根据省公司和公司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四川天天物业有限公司本部及分公司 第三条 借款管理原则
1、 按照谁借款,谁使用,谁归还的原则,不允许代替他人借款,或
以他人名义借款。
2、 因同一事项只能一人进行借款,一般不允许多人因同一事项进行
借款。
3、 能够转账结算的业务不得故意采取现金结算。尽量减少现金结
算,确保资金安全。
4、 同一事项前款不清,后款不借;借款担保,连带责任。分公司经
理或部门负责人对所属分公司的借款负连带责任。
5、 分公司可以不指定报账人员,也可以指定一名报账人员,一旦指
定不得随意变更。
第二章 借款类型和支付方式
第四条 借款类型:零星借款、备用金借款、其他借款
判定:
1、零星借款是指在日常经营活动过程中,为完成某一项工作任务而需
要临时预借的款项,该任务完成后必须及时核销;如:垫支房租费、保险款、代垫内退及退休人员费用、差旅费、培训费、招聘费、电话费、修车费、会务费、保证金、工程分包费等。
2、备用金借款是指事先根据日常现金开支需要核定备用金定额的借
款,属于经常性业务。填写时必须明确用途,每年12月31日前必须归还。如采购员日常零星采购所需的现金借款、每月必须现金支付的水电气借款、部门及分公司日常周转用的借款等。
3、其他借款是指因发生某种事故而紧急拆借的临时借款。如发生交通事故、人身伤害事故、消防安全事故垫支的款项等。
第五条 借款的支付方式:现金借款(填现金借款单)、转账借款(填
转账支票申请单),所有借款采取网银支付。
第三章 管理流程及相应规定
第六条 借款的管理流程
借款人填制借款单 部门负责人(审核) 预算会计 (稽核) 分管总经理审批 授权内 授权外 出纳网银申请支付,主管复核 核算会计编制凭证 总经理审批 汇总会计审核 凭证
第七条 借款人:仅限于公司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分公司经理指定的报
账人员(可有)、项目负责人以上的同等岗位(以人力资源部任命为准),不包括试用期内的员工和借调员工。
第八条 借款审核人
部门经理、分公司经理应当严格审核借款人的合规性、借款用途的必要性,借款金额的合理性。 第九条 借款审批人 1、
零星借款和其他借款涉及现金结算的,壹万元(含壹万元)以
内的借款由分管总经理审批后生效;超过壹万元的经分管总经理审核后,还需总经理最终审批后生效。 2、 3、
备用金借款经分管总经理审核后,还需总经理最终审批后生效。 转账借款的审批权应当遵守《四川天天物业有限公司授权管理
办法》。
第四章 其他规定
第十条 财务规定 1、
借款人应填制“现金借款单”或“转账支票申请单”,按审批
程序批准后,作为原始凭证粘附于记账凭证后面。
2、 零星借款和其他借款应在该经济事项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
核销,遇特殊情况需超过7个工作日的,应将原因书面说明经分管总经理审批后交财务备查。
3、 借款人还款或结算时,出纳不得将原始凭证(现金借款单和转账
支票申请单)归还于借款人,而应当另行开具还款收据给借款人。 4、 预算会计在审核原始凭证时,应当查询相应借款情况,杜绝重复
结算。
5、 核算会计应当及时进行会计处理,并在每月6日前将上月《借款
明细表》通过办公网发送给借款人和预算会计,以便核对和清销。 第十一条 考核和处罚
1、 对借款次数频繁的借款人,借款期限根据借款时间、还款情况分
别确定,对于超过一个季度的借款,没有书面说明原因的,财务部将建议从该借款人薪资中扣回。
2、 借款审核人应当严格审查借款人借款资格。如果因借款人借款资
格问题,造成借款损失的由借款审核人承担连带责任。 3、 涉及借款人调动(含部门协商调动、任命、离职、辞退、退休、
开除等,下同)时,必须先将未还款借款全部还清,未经财务部签字证明该调动人员已还完借款的,人力资源部不能为其办理调入、调出或其他手续。否则出现损失由相关人员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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