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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车辆是否接触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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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车辆是否接触案例分析

作者:刘强 李平飞 刘克亮 来源:《时代汽车》2016年第11期

摘 要: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有时会涉及到在发生事故时两车是否接触的确定。案例结合两车车体的变形痕迹特征及事故现场遗留的路面痕迹,同时利用承痕体与造痕体的关系及两车在发生接触时的物质交换,分析确定事故发生时两车是否接触。此方法将事故现场痕迹,两车车身痕迹与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结合起来,大大提高鉴定意见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关键词:事故车辆;痕迹;微量物证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经常会遇到确定在事故发生时两车是否发生接触。一般而言,可以根据第三方证人的证言或视频监控资料确定事故发生时两车是否接触。但有的情况下,没有证人的证言或没有相关监控视频资料,则需要对事故现场遗留的路面痕迹,两车车身痕迹进行仔细的勘验,并提取两车痕迹的过度物质进行微量物证检验。通过对以上的多种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判断,以得出正确的鉴定结果。 1 案情摘要

X年X月X日,一辆轿车涉嫌与一辆二轮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二轮车侧翻,二轮车驾驶人治疗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轿车驾驶员称自己在行驶过程中通过后视镜看到后方有二轮车倒地,然后就靠边停车,报警。交警通过现场勘查不能确定轿车是否与二轮车发生过接触,为此要求对二轮车发生事故时是否与轿车接触进行鉴定。 2 检验过程

2.1 轿车车体痕迹检验

轿车车身颜色为金色,车身右后车门及右后翼子板见2条擦痕。取右前车门前端与翼子板接缝处为纵向基准线A。

(1)轿车右后车门、右后翼子板外表面见一条前高、后低、长度约为72cm的黑色带状加层痕迹,擦痕最大宽度约为10mm,擦痕起点距基准线A的水平距离约为160cm,擦痕起点离地高度约为95cm;擦痕终点距基准线A的水平距离约为232cm,擦痕终点离地高度约为80cm。痕迹面从前向后由窄变宽再变窄,痕迹面两侧边缘较整齐,痕迹面羽状毛刺翘起朝向车辆后方,右后车门与右后翼子板接缝处的门框处附着有黑色堆积物质。

(2)轿车右后车门外表面见一条由前向后形成的前低、中高、后低、长度约为12cm的连续线状黑色加层擦痕,擦痕宽度均匀,约为1mm,擦痕起点距基准线A的水平距离约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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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m,擦痕起点离地高度约为95cm;擦痕终点距基准线A的水平距离约为166cm,擦痕终点离地高度约为97cm。 2.2 二轮车车体痕迹检验

(1)二轮车左侧把手端部为圆柱状黑色塑料,将二轮车立放于地面,左侧把手端部中心离地高度约为92cm。左侧把手端部外表面见一处絮状减层擦痕,擦痕絮状物堆积于把手端部前缘,擦痕最大宽度约为11mm。

(2)二轮车左侧把手前部设置有制动手柄,控制手柄为金属材质,表面覆盖有黑色油漆,制动手柄端部为球面,球面中心离地高度约为93cm,制动手柄端部左侧见一水平方向由后向前形成的擦痕。 2.3 事故现场痕迹检验

据事故现场照片,二轮车向左翻倒停于轿车后方路面上,轿车停于二轮车前方。 2.4 微量物证检验

(1)提取轿车右后车门与右后翼子板接缝处的门框处附着的黑色堆积物质,作为I号样本。

(2)提取二轮车左侧把手端部外表面絮状减层擦痕位置的黑色塑料物质,作为Ⅱ号样本。

(3)将提取的I号样本及Ⅱ号样本分别经红外光谱仪(Nicolet 380)测试,二者的红外光谱图基本一致。 3 相关痕迹分析 3.1 两车车身痕迹分析

(1)轿车右后车门见前高后低的黑色带状加层擦痕,痕迹面从前向后由窄变宽再变窄,痕迹面两侧边缘较整齐,痕迹面羽状毛刺翘起朝向车辆后方,右后车门与右后翼子板接缝处的门框处附着有黑色堆积物质,符合擦痕由前向后所形成。

(2)将二轮车立放于轿车右侧并互成一定角度,二轮车左侧制动手柄端部与轿车右后车门擦痕起点在高度位置上相吻合;将二轮车车身向左侧倾斜、轿车相对于二轮车向前移动,二轮车左侧转向把手黑色塑料端部与轿车右后车门上的黑色带状加层擦痕各部位在高度位置上相吻合。故,二轮车左侧把手黑色塑料端部及左侧制动手柄端部具备与轿车右后车门覆盖件发生接触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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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分析认为,轿车右后车门、右后翼子板与二轮车左侧把手、左侧制动手柄存在发生过接触的可能性。

3.2 微量物证检测结果分析

根据I号样本及Ⅱ号样本的透光率,提取的I号样本及Ⅱ号样本的红外光谱图的吸收峰强度和位置基本一致。综上分析认为,I号样本及Ⅱ号样本属同一种物质可以成立。

综合3.1及3.2的分析、检测结果,二轮车在发生事故时,其把手左侧、左侧制动手柄与轿车右后车门、右后翼子板发生接触可以成立。 4 结论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没有证人的证言或没有相关监控视频资料来确定两车是否发生过接触,此时,可以在事故现场痕迹,两车车身痕迹相互吻合的情况下,利用两车痕迹表面相互交换的物质进行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根据以上两种检测的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就能够大大提高鉴定意见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参考文献:

[1]韩均良.痕迹检验[M].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7.

[2] GB/T 19267.1—2008《刑事技术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第一部分:红外光谱法)》[S]. 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8.

[3] GA 41—2014《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勘验》[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4. [4] GA/T 1087—2013《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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