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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医疗事故防范预案和报告、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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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医疗事故防范预案和报告、处理程序

为提高我院医务人员法律、法规意识和质量意识,规范医疗行为,预防医疗缺陷、差错和事故发生,及时有效处理医疗纠纷,杜绝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是指因为医疗过失而导致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三)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

定的其它情形。

二、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医疗事故防范措施。

(一)强化医疗安全教育

医院每年定期对全院医护人员组织卫生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操作规范的培训、学习和考核,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规范医疗行为,确保医疗安全。并将培训考核情况纳入个人年终考核,进行管理。

(二)明确各相关委员会职责,强化各委员会管理工作

医院要不断明确医护质量管理委员会、输血管理委员会、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职责,充分发挥各委员会在临床各医疗技术应用,各医疗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保证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三)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并严格落实

各项制度是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的原则,是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的重要保障。医院各职能科室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制订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尤其是不断充实和完善医院的医疗核心制度。

每年医院将对全院医护人员进行医疗核心制度的培训与学习,并将考核结果纳入个人年度考核管理。各医务人员需在日常诊疗活动中严格落实各项核心制度,医院各相关职能科室要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医疗安全。

(四)强化医疗质量督查,加强医疗质量监管力度,保障医疗安全

医院质量管理科不断完善全面质量监控体系,健全质量监控网络,制订全面质量督查计划,加强全面质量督查力度,使医院全面质量督查规范化、日常化。各相关职能科室在各自的职责领域内,不断加强质量督查力度,确保医院全面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五)加强科室安全自查,完善科室安全管理工作

各科室需根据科内实际情况,对本年度内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预想,并认真归纳总结出科室内医疗十大不安全因素,作为本科室内着重注意和解决的问题。各科室需每季度对科室的医疗安全情况进行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解决,并在科内进行安全教育,

警示各种医疗不安全行为。

三、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医疗事故报告程序

(一)当发生或发现医疗差错、过失、事故时,当事者需立即主动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并在第一时间内报告主管职能科室医务科、护理部或总值班。

(二)主管职能科室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调查核实。如属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应在12小时内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若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导致3名以上患者死亡,10名以上患者出现人身损害的,应立即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如属医疗事故争议并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确定为医疗事故,双方当事人协商或卫生行政部门调解解决的,应在协商(调解)解决后7日内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事故争议经人民调解或判决解决的,应当在自收到生效的人民调解书或判决书之日起7日内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四、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医疗事故处理程序

(一)科室负责人需立即到场进行组织抢救工作。各职能科室或总值班接到报告后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及时组织全院技术力量,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或防止损害进一步扩大。

(二)对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对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

反应的,应及时报告相关职能科室,并组织有关人员会同患方对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需检验的,由双方制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三)患方对死亡原因有异议的,应告知患方在规定时间(患者死亡后48小时,如

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延缓至7日)内提出尸检申请,拒绝尸检的,应让患者家属签字,并如实记载,并记录在场的其它证人。

(四)对于发生的医疗争议和医疗纠纷,各科室负责人需在了解情况后,立即对患方进行解释、说明,并告知医疗争议和纠纷处理的三条途径(第一、通过医患双方协商解决;第二、通过医学会鉴定后解决;第三、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五)对于发生的医疗争议和医疗纠纷,按照我院《关于印发〈处置医疗事故争议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印发〈突发性医疗纠纷处理预案〉的通知》文件及时处理,防止事态扩大。

(六)凡发生医疗差错、过失、事故引起医疗投诉、争议、纠纷时,当事人必须在口头报告后,另行将事情的详细经过以书面形式进行陈述,并经科室讨论,分析原因,写出全面的经过及结论报告,交主管职能科室(医务科、护理部),并提交院科学技术委员会进行讨论,予以责任认定、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

宁波象山港妇产医院

2015/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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