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施工方(乙方):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
监制
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合 同 示 范 文 本 使 用 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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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合同文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安徽省合同监督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二、本合同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应慎重,力求内容具体、全面、严密,正确选择示范文本所提供的选择项条款。室内装饰装修企业应当恪守诚实信用,负有对合同条款正确说明的义务。
三、甲方代表为他人装修的,应出具当事人的委托书。乙方具备承揽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资格和资质,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当向甲方出示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书原件。双方均有权留存经对方确认的资质、资格等证明性文件的复印件。
四、本示范文本制定和发布机关倡导和鼓励当事人在装饰装修工程活动中委托监理企业进行工程监理。采用工程监理方式的应当由甲方与监理方另行订立委托监理合同。
五、附件表格内容填写不下的,可以附页,并由甲、乙双方对附页另行签字或盖章确认。
六、本合同填写时,文本中下划线空格部分(含附件)不得留空,如某项条文中的空格不约定,应当在空格处填写“不采用”或划斜线删除。
七、本合同示范文本经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由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和合肥市工商局共同制定并负责解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翻印和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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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电话:
施工方(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室内装饰装修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 1.2 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
1.3 工程主要内容: 1.4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以下第 种承包方式: (1) 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 乙方包工、包基础施工材料,甲方提供主材(见附表预算单); 1.5 工程期限总日历天数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首期工程款到帐的第三天
为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按合同约定质量标准验收
合格日期为竣工日期)。
元金额大写: 元(见附表3: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以上合同价款包括材料费(甲方供材部分除外)、人工费、管理费、税金等相关费用。
1.7 双方约定,本工程价款以下列第 项方式结算:
(1)以设计图纸和报价单所列项目一次性总包(含水、电路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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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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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不增少不减。
(2)预算单价不变,按实际发生并经甲方确认的工程项目结算(见附表3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2 施工图纸
2.1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须双方在每页图纸上签字方为有效)。
2.2 甲方自行提供图纸的,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提供给第三人。
3 甲方义务
3.1 开工前,甲方向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注意事项和所装饰的原始平面图(包含不可拆改的承重结构图示)及原房屋空气质量检验报告,委托乙方据此设计施工图纸和做法说明,并经过双方确认。
3.2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甲方应将准确的联络地址及通讯方式提供给乙方,以备甲、乙双方执行此合同过程中业务联系之用。
3.3 甲方提供施工期间电源、水源。
3.4 负责办理物业管理部门的开工手续,负责协调施工队正常施工过程中邻里之间的关系。
3.5 涉及建筑主体、承重结构、设备管线等变动的,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3.6 甲方按约定工期支付工程款。
4 乙方义务
4.1 施工中严格遵守有关施工安全防护规定,因违反安全防护规定出现工伤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4.2 施工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的规定,做到不污染环境,不扰民。
4.3 施工中严格执行有关防火规定。由于施工造成的火灾事故,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负赔偿责任。
4.4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有序,防止装修垃圾堵塞居室内上、下管道。
4.5 工程竣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不包括专业保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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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负责做好竣工交付使用前的成品保护工作(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委托他人进行其他施工项目造成交叉施工除外)。
4.7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
4.8 严格执行国家、本市及物业管理部门的强制停止施工和临时静音施工规定。
5 工程项目变更
5.1 乙方承诺以预算单中的价格及项目为准,总价为最终报价,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项目及费用。甲方另行增加预算单以外的项目除外。
6 工期延误
6.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工程量增加或设计增项; (2) 不可抗力;
(3) 甲方同意的工期顺延的; (4)双方约定的工期顺延情形:
7 工程验收
7.1 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包括水、电等隐蔽工程的验收); (3)竣工验收(包括室内环境质量验收)。
7.2 乙方承诺每个工种的材料进场必须以微信视频形式,现场拍摄给甲方确认 以后方能使用。
8 工程款支付
8.1双方约定按以下步骤支付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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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次 第一次 付款时间 签订合同后二日内 付款比例 备注 50% 20% 第二次 1. 水电改造完成 木工框架结束 瓦工材料进场 第三次 第四次 瓦工结束 油工材料进场 竣工合格后 20% 10%
9 工程保修
9.1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甲方付清全部工程款后,乙方向甲方出具工程质量保修单。
9.2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 二年。在工程保修期内,甲方通知乙方维修时,乙方须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查验,并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维修。
10 违约责任
10.1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否则须按合同应付款的15%赔付对方合同解除违约金。 10.2 合同订立后,非乙方原因,甲方减项金额超过总工程款的5%以上,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减项项目金额的10%作为变更损失费。
10.3 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甲方支付该阶段工程造价的0.5%违约金。逾期超过7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0.4 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材料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材料或按材料品质计价付款。如果乙方故意提供假冒伪劣的材料或设备,应按材料或设备的价款双倍赔偿给甲方。乙方故意提供不符合国家有关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强制性标准的材料,给对方造成人身健康损害的,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0.5 乙方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或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10.6 甲乙双方在验收时对室内空气质量发生争议的,可以申请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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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的法定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对经过法定检测单位检测,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如属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乙方必须进行综合治理,并承担鉴定费用、治理造成的全部费用和工期延误损失;如属甲方原因造成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11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1.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可以通过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社会团体申请协调解决。
11.2 双方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时,当事人可以选择下列解决方式: 。
①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② 向 人民起诉。
12 附则及其他
12.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附件与本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2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执 份。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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