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师范学院学报 第26卷第2期 2010年3月 Journal of Yangtze Normal University Vo1.26 No.2 Mar. 2010 口古代文学 冯梦龙《情史》评辑的理论内涵分析 何悦玲 (陕西师范大学文学院,陕西西安710062) 【摘要】作为晚明时期一部重要的文言笔记小说集,《情史》之所以择取“古今情事之关 者”并评辑刊行,既与冯梦龙对宋明以来“情”、 “理”关系的哲学思考密切相关,也与其“无 情化有,私情化公”的“情”之规正目的紧密相连。简而言之,《情史》二十四卷作品中,既有 对“情”本体地位的演绎,也有对“情为理之维”认识论的阐释,复有对“情”之内在品性的呈 现及以之对“情”的规正。这二十四卷作品的合力,即是对冯梦龙“我欲立情教,教诲诸众生” 创作目的的共同承当。 【关键词】冯梦龙;《情史》;情本体;情为理维 【中图分类号11207.4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652(2010)02—0014—05 《情史》是晚明作家冯梦龙评辑的一部文言 万物之理。在天地言,则天地中有太极;在万物 笔记小说集。在这部作品评辑中,作为晚明时期 言,则万物中有太极。未有天地之先,毕竟是先有 一部重要的文言笔记小说集,《情史》之所以精 此理,动而生阳,亦只是理;静而生阴,亦只是 心择取“古今情事之美者”并付梓刊行,细思起 理。” 镕实到人性问题上,以三纲五常为基本内 来,既与冯梦龙对宋明以来“情”、“理”关系的 容的儒家人伦,无疑便是“天理”,是人人必须遵 哲学思考密切相关,也与其“无情化有,私情化 守的绝对命令: “命,犹令也。性,即理也。天以 公”的“情”之规正目的紧密相连。以下分述之。 阴阳五行化生万物,气以成形,而理亦赋焉,犹命 令也。于是人物之生,因各得其所赋之理,以为健 一 “情”本体地位的演绎 顺五常之德。所谓性也。”l3 在王阳明看来, “心 即理也。天下又有心外之事,心外之理乎?” 通过对宇宙本体地位的论证来构建其理论, “心”才是世间万事万物存在和发展的根本源泉。 是宋明理学家们普遍采用的方式,其间突出者有 落实到人性问题上,王阳明认为: “无善无恶是心 张载的“气”一元论、朱熹的“理”一元论、王 之体,有善有恶是意之动,知善知恶是良知,为善 阳明的“心”本体论学说。如在张载“气”一元 去恶是格物。”【4 论观点看来,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是由“气” 对于理学家以“理”为本体的看法,冯梦龙显 组成的,事物的发展变化、生死存亡,都是气聚 然不能认同。《情史・龙子犹序》中,冯梦龙明确 气散发展变化的结果。而“气”作为物质存在的 指出: “天地若无情,不生一切物。一切物无情, 范畴,其间的发展变化蕴涵着一定的规律和秩序, 不能环相生。生生而不灭,由情不灭故。四大皆幻 是即为“性”: “生有先后,所以为天序,小大高 设,惟情不虚假。有情疏者亲,无情亲者疏。无情 下相并而相形焉,是谓天秩。天之生物也有序, 与有情,相去不可量。……万物如散钱,一情为线 物之既形也有秩。知序然后经正,知秩而后礼 索。散钱就索穿,天涯成眷属。若有贼害等,则自 行。”…在朱熹“理”一元论观点看来,世界上的 伤其情。如睹春花发,齐生欢喜意。盗贼必不作, 万事万物都是由“理”构成的, “太极只是天地 奸宄必不起。佛亦何慈悲,圣亦何仁义。倒却情种 【收稿日期]2010--01---06 【作者简介】何悦玲(1971一 ),女,陕西淳化人,陕西师范大学文学院讲师,文学博士,主要从事元明清小说研究。 第26卷第2期 何悦玲:冯梦龙《情史》评辑的理论内涵分析口 l5 子,天地亦混沌。”在冯梦龙看来,“情”才是世 界万物存在的终极本原和一切生命创造的原动力, 抛却了“情”,世界万物将混沌一片。 的伦常关系,都因“情”而产生,又因“情”而发 展的观点就获得了充分论证。 从哲学发展史来看,冯梦龙“情”之本体观念 的提出具有重要哲学意义。长期以来,理学家们虽 然承认情的客观眭,指出“若是饥而欲食,渴而欲 基于这种认识,《情史》评辑以大量的篇幅对 对“情”之本体地位进行了充分演绎。如《情灵 类》在《情史》中居第十卷,包括小说24篇,记 载了种种“情”之显灵故事。在故事卷末,冯梦龙 饮,则此欲亦岂能无”(《近思录》集注卷五),但 却普遍把“情”看作人性中消极的、恶的因素,不 评价道:“人,生死于情者也;情,不生死于人者 也。人生,而情能死之;人死,而情又能生之。即 令形不复生,而情不终死,乃举生前欲遂之愿,毕 之死后;前生未了之缘,偿之来生。情之为灵,亦 甚著乎!夫男女一念之情,而犹耿耿不磨若此,况 凝精翕神,经营宇宙之瑰玮者乎!”《情化类》在 《情史》中居第十一卷,包括小说l8篇。在这些作 品中,主人公在“情”的驱动下,或化为风、化为 石、化为饼,或化为树、化为草、化为鸟。在故事 卷末,冯梦龙评价道: “情主动而无形,然焉感 人,而不自知。有风之象,故其化为风。风者,周 旋不舍之物,情之属也。浸假而为石,顽矣。浸假 而为鸟,为草,为木,蠢矣。然意东而东,意西而 西,风之飘疾,惟鸟分其灵焉。双翔双集,可以人 而不如鸟乎?梓能连枝,花解并蒂,草木无知,像 人情而有知也。人而无情,草木羞之也。”《情芽 类》在《情史》中居第十五卷,包括小说3l篇, 记述了不同地位、不同性格的人因情而生,又因情 而使种族延续发展的故事。在故事卷末,冯梦龙评 价道:“草木之生意,动而为芽;情亦人之生意 也,谁能不芽者?文王、孔子之圣也而情,文正、 清献诸公之方正也而情。子卿、澹庵之坚贞也而 情,卫公之豪侠也而情,和靖、元章之清且洁也而 情。情何尝误人哉?人自为情误耳!……然必日草 木可不必芽,是欲以隆冬结天地之局,吾未见其可 也。”《情通类》在《情史》中居第二十三卷,包 括小说36篇,其中记述了鸟鱼禽兽、花草树木之 间发生的情事。在故事卷末,冯梦龙感叹说: “万 物生于情,死于情,人于万物中处一焉,特以能 言,能衣冠揖让,遂为之长,其实觉性与物无异。 是以羊跪乳为孝,鹿断肠为慈,蜂立君臣,雁喻朋 友,犬马报主,鸡知时,鹊知风,蚁知水,啄木能 符篆,其精灵有胜于人者,情之不相让可知也。微 独禽鱼,即草木无知,而分天地之情以生,亦往往 泄露其象。何则?生在而情在焉。”通过大量故事 的形象演绎,宇宙万物、人类个体,以及其间存在 仅置其于理的规范和框架之下,而且甚至提出“存 天理,灭人欲”的极端口号,使得情、理间的对立 紧张关系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紧张状态。另外,从客 观效果来看, “理”作为对社会人伦进行协调的外 在性规范,在对现实生活进行评判时,极易发生 “教条主义”的错误,无意中造成“宋儒以理杀人” 客观后果,此诚如戴震在其《孟子字义疏证》中所 说: “此理欲之辨使君子无完行者,为祸如是也。 ……此理欲之辨,适成忍而残杀之具,为祸又如是 也。”【5 在这种情况下,冯梦龙“情”本体观念的 提出,不仅具有了廓清理学思潮“理为情之范”的 迷雾,还归“情为理之维”的本原的意义,而且由 此开辟了“情”进入“理”(礼)的道路,对“礼 教”坚冰的打破出了一击重拳。 二 “情为理之维”伦理观的承载 对以张载、朱熹、王阳明为代表的理学家而 言,在如何实现道德主体伦理自觉性问题上,普遍 强调“知”先于“行”。如朱熹所言: “义理不明 如何践履”、 “若讲得道理明时,自是事亲不得不 孝,事兄不得不弟,交朋友不得不信”[61,王阳明 所言: “人心是天渊,心之体无所不该,原是一个 天。只为私欲障碍,则天之本体失了。心之理无穷 尽,原是一个渊。只为私欲窒塞,则渊之本体失 了。如今念念致良知,将此障碍窒塞一齐去尽,则 本体已复,便是天渊了”【7lo对于理学家的这种观 点,冯梦龙显然不认同。《情史・情贞类》卷末语 中,冯梦龙明确指出: “自来忠孝节烈之事,从道 理上做者必勉强,从至情上出者必真切。夫妇其最 近者也。无情之夫,必不能为义夫;无情之妇,必 不能为节妇。世儒但知理为情之范,孰知情为理之 维乎。……古者聘为妻,奔为妾。夫奔者,以情奔 也。奔为情,则贞为非情也,又况道旁桃李,乃望 以岁寒之骨乎!春秋之法,使夏变夷,不使夷变 夏。妾而抱妇之志焉,妇之可也。娼而行妾之事 l6 口长江师范学院学报 也,妾之可也。彼以情许人,吾因以情许之。彼以 真情殉人,吾不得复以杂情疑之。此君子乐与人为 嘉靖已丑进士。其锦旋日,二氏语之日: ‘妾等犬 马之齿,已逾七旬,他日相从先公于地下,庶可无 善之意。不然,舆台庶孽,将不得达忠孝之性乎 汗颜也。’文英感谢,即日启钥而出之,则皤然双 哉!”对此段话仔细分析,不难发现,冯梦龙之所 以不同意理学家观点,原因主要如下:首先,在冯 梦龙看来, “忠孝节烈”作为通行的伦理准则,有 的人是因为别人告诉他应该如此,所以才如此;有 的人并没有别人告诉他应该如此,只是他自己觉得 老媪矣。亲戚莫不怜且敬焉。遂为奏闻,旌之日 ‘双节”’。在这则故事中,二女身份为妾,年轻貌 美,且无子嗣。按社会通行观念来看,没有为亡夫 守节的义务,更何况丈夫已明确支持其再嫁。如此 一来,二妾从一而忠的选择显然不是来自外部“忠 应该这样做,所以才如此。从最终结果看,二人都 同样作出了“忠孝节烈”之事。但如仔细考察行为 主体的心理动因,却有本质不同:前者呈现出勉强 而为的特色,远没有后者表现得真诚。其次,在冯 梦龙看来,发自“情”的伦理行为是坚决持久的, 发自“理”的伦理行为在现实利害关系的困扰下, 极易发生动摇。再次,在冯梦龙看来,作为对社会 人伦进行协调的外在规范, “理”无疑带有更多的 强制性和绝对性特征,这种特征使其在对丰富多彩 的现实人生评判时,往往发生“古者聘为妻,奔为 妾”、“以夏变夷,不使夷变夏”的教条主义错误, 其错误在实质上将会把某些人拒之于“忠孝节烈” 大门外。 正是出于对“理为情之范”弊端的以上认识, 冯梦龙提出了“情为理之维”的观点。《情史》中 的《情贞类》、《情侠类》是对作者此观点的形象 说明。如《情贞类》在《情史》中居第一卷,共包 括正文小说38篇,补遗类小说10篇,记述了各种 基于“至情”而发生的“情贞”故事。在这些故事 中,主人公或为侍妾,或为娼妓,或为文化教养不 高的下层百姓。由于从小没有受到系统而良好的文 化教育,自然也不明白多少“忠孝节烈”的大道 理。但令人意外的是,这些人在生活大变故面前, 由于从“至情”出发,最终都做出了“忠孝节烈” 之举。以《情贞类・张宁妾》篇而言,该小说叙述: “张宁,字靖之,号方洲,海宁人,正统间进士, 以汀州知府引疾归田。有二妾,一寒香,姓高氏; 一晚翠,姓李氏。年可十六七,皆端洁慧性。公 老,益爱重之。及病将革,无子,诸姬悉听之嫁, 二氏独不忍去,因泣请日: ‘妾二人有死不贰。倬 及公未暝,愿赐一阁同处,且封钥之,第留一窦以 进汤粥。誓死以殉公也。’遂引刀各截其发,以誓 靡他。公不得已,勉从之。乃寂居小阁,绝不与外 通声问。及公卒,设席阁中,旦夕哭临,服三年 丧,不窥户者五十余年。嗣子日嘉秀,字文英,举 孝节烈”价值观教育的结果。那是什么呢?在冯梦 龙看来,正是出于二妾内心的“不忍”之情。由于 “不忍”之情,二妾的选择呈现出不计现实利害关 系的坚决性,五十余年“禁足小阁”、“绝不与外 通声问”的守节呈现出持久性。如此一来,在诸如 此类故事的叙述中,作者就使“情”与“忠孝节 烈”之类的道德观念直接挂起钩来,使“情”的自 然属性导向一般的道德规范成为可能。除此而外, 也扩大了“情”的内涵,使“情”获得了“道德 化”、“刚性化”及“贞正化”的品质,使“忠孝 节烈”之类道德观念的实践获得了内在的源头和动 力,从而具有了“不容己”的自然属性。 也正是出于“情为理之维”的这种认识,冯梦 龙于《情史》中特别评辑了《情报类》作品。该卷 作品在《情史》中居第十六卷,包括小说l6篇。 在这卷故事中,主人公或出于对“知重”之爱的回 报,为之赴汤蹈火而不惜;或出于对无情者的愤 慨,百折不挠终使其受到惩罚。在这卷故事结尾, 冯梦龙评价说:“谚云‘种瓜得瓜,种豆得豆’,此 言施报之不爽也。情而无报,天下谁劝于情哉!有 情者,阳之属,故其报多在明。无情者,阴之属, 故其报多在冥。”由故事及评语不难看出,冯梦龙 打破汉儒以来性为阳、情为阴的判分观念,不仅赋 予“有情者”以“阳”的正面价值和意义,而且以 阴/阳的界划为理论依据,在对“有情者”予以表 彰、 “无情者”予以惩戒的同时,劝导人们以 “情”自励。 三 “情”之内在品性的呈现及对“情”的规正 在晚明写“情”文学风潮中,各作家立足点不 同,对“情”展现的层面也各不一样。提出“氤氲 化物,天下亦只有一个情”的李贽,强调的是 “情”之真,认为“至其真,洪钟大吕,大扣大鸣, 小扣小应,俱系精神髓骨所在” ,甘愿“为情作 第26卷第2期 何悦玲:冯梦龙《情史》评辑的理论内涵分析口 17 使”的汤显祖,展现的是“情”之深,认为其“不 知所起,一往而深,生者可以死,死可以生”。 评语),只有“情”豪、“情”痴,才会作出“情 贞”、“情侠”之举。当然从结局来看,主人公对 “情”的追求并不都能带来美满结局,为之而丧身 亡国者大有人在。在此情况下,对主人公故事结局 进行考量,进而提请人们对情慎而待之,是冯梦龙 惯用的调节“情”的方法。如在《情痴类・周幽王》 篇中,面对周幽王因烽火戏诸侯而最终亡国的结 局,冯梦龙于篇末发了这样一段议论: “宾媚人一 《娇红记》传奇的作者孟称舜认为, “男女相感, 俱出于情,情似非正也,……不以贫富移,不以妍 丑夺。从一而终,之死不二,非天下之至钟情者而 能之乎?”强调的是“情”之“正”的归属与道德 品格。冯梦龙作为晚明写“情”文学风潮的后起之 秀,也首先对“情”持以肯定的态度,他的“人 生,而情能死之;人死,而情又能生之”的论断, 不仅与汤显祖如出一辙,而且在《情史》作品中, 不惜以庞大规模来论证“情”的本体论属性。以此 而论,冯梦龙对“情”之肯定,不仅与前辈作家一 脉相承,而且更显深刻、透彻。但与此同时,较之 前辈作家,冯梦龙“情教”观还有另一价值指向, 即纠偏“情文化”激荡带来的“情欲”泛滥,进而 使“情放”走向“情正”。《情史》首卷特设《情 贞类》,评辑作品命名为《情史》,作品篇末或卷末 仿照“太史公曰”笔法,以“情史氏日”、“情主 人日”等形式加以评论,之所以如此,就是企图以 这样的体式,从“史”的角度来展现“情”的内在 规律并以之起到对“情”的规正目的。具体而言, 《情史》对情内在品性的呈现及以之对“情”的规 正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主人公对“情”的追求各有样态,但并 不都能带来好的结局,所以应谨慎对待。《情史》 中《情豪类》、《情痴类》、《情秽类》、《情外类》 等卷故事,正是对“情”之这一内在规律的生动阐 释。在这些卷目作品中,有人为“情”而豪,如 《情豪类・夏履葵商纣》篇中的夏履葵,为了情欲 的满足, “殆百姓之财,肉山脯林,酒池可以运 船,糟堤可以望十里,一鼓而牛饮者三千人”。有 人为“情”而痴,如《情痴类・尾生》篇中的尾生, “与女子期与梁,女子不来,水至不去,抱梁柱而 去”。有人好“淫”之情,如《情秽类・晋贾后》篇 中的晋贾后, “荒淫放恣,与太医令程据等乱”。 有人有好“外”之情,如《情外类・宋朝》篇中的 卫灵公,宠幸宋公子宋朝, “遂蒸灵公嫡母襄夫人 宣姜,已又蒸公之夫人南子”。面对主人公在“情” 之追求中呈现的不同个性,冯梦龙认为它们与主人 公的个性密切相关,是一种“匹夫自喻适志”的客 观存在,同时指出: “杨香情急于救父,故以孱女 而卮虎。张俊情急于救妻,故以匹夫而毙虎。世上 忠孝节义之事,皆隋所激”(《情豪类・张俊》篇末 笑,几亡其国。褒姒一笑,几亡天下。从来笑祸无 大于此。然齐顷以媚其母,而周幽以媚其宠人,故 幽竞见杀,而顷卒吊死问疾,以兴其国,所由笑者 殊也。” 其次, “情”缘不可强求, “情”的付出和回 报并不必然成正比例增长,所以对“情”应以谨慎 之心待之。《情史》中《情缘类》、《情憾类》、 《情仇类》、《情累类》四卷作品正是对“情”此特 征的形象说明。《情缘类。》在《情史》中居第2 卷,包括小说33篇,其中主人公或竭力追求心仪 之人而终不能成合,或千方百计逃避其配偶而终不 可得。《情憾类》在《情史》中剧第13卷,包括 小说39篇,其中男女主人公两情相悦,但由于各 种原因,最终劳燕分飞,天各一方,饱受相思离别 之苦。《情仇类》在《情史》中居第14卷,包括 小说26篇,其中主人公原本相爱,但终因其中一 人不能善始善终而最终结怨成仇。《情累类》在 《情史》中居第18卷,包括小说26篇,其中的主 人公或因情而丢官免职,身陷囹圄,或因情而上当 受骗,失去钱财。对于“情”结局的以上或无奈、 或消极的特征,冯梦龙在予以客观展现的同时,不 仅经常发出“缺憾世界,可憾实繁。况男女私愿, 彼亦有不可告语者矣!即令古押衙、许虞侯精灵不 泯,化为氤氲大使,亦安能嘿嘿而阴洽之乎!赋情 弥深,畜憾弥广,固其宜也。……嗟,嗟!无情者 既比于土木,有情者又多其伤感,空门谓人生为苦 趣,诚然乎?诚然乎”(《情憾类》卷末语)的无 奈感叹,而且一再提出“啬财之人,其情必薄。然 三槲明珠,十里锦帐,费侈矣。要皆有为为之。成 我豪举,与供人骗局,相去不啻万万也。天下莫重 于情,莫轻于财。而权衡必审,犹有若此,况于愤 事败名,履危犯祸,得失远不相偿。可不慎与” (《情累类》卷末语)之类的评语,提请,人们在 “情”追求中,既应随遇而安,又应极为慎重。 再次, “情贞”与“情秽”之间没有不可逾越 l8 口长江师范学院学报 的鸿沟,用“情”稍有不当, “情贞”即会转化为 不怪焉。夫有奇淫者,必有奇祸。汉唐贻笑,至今 “情秽”,对此,人们应提高警惕。《情史》中,冯 齿冷。宋渚清矣,元复浊之。大圣人出,而宫内肃 梦龙对“情”这一特征的展现主要贯穿在《情秽 然,天下之情不波,猗与休哉!”在议论中提请人 类》、《情妖类》、《情外类》等卷故事的叙述中。 们对情应持以谨慎的态度。 以《情秽类・河间妇》为例来看。其中的河间妇原 综上,《情史》评辑之所以分为二十四卷,既 是一个非常贞洁的妇人,嫁人之前,她鄙视乡里恶 与冯梦龙对宋明以来“情”、 “理”关系的哲学思 少们的丑行,绝不与他们有一言来往。嫁人后,不 考密切相关,也与其“无情化有,私情化公”之情 仅恭敬地侍奉婆婆,与公公保持相当的距离,而且 之规正目的紧密相连。《情史》二十四卷作品的合 与丈夫相敬如宾,恩爱非常。后来,乡间恶少为破 力,即是对冯梦龙“我欲立情教,教诲诸众生”责 坏其贞洁,先是设计引诱。在引诱不成的情况下, 任意识的共同承当。 就强行玷污了她。令人意外的是,在被玷污之时, 她看上了乡间恶少的美貌,遂不能忘情。回家后, 【参考文献】 她看丈夫愈来愈不顺眼,并最终设计害死丈夫。丈 夫死后,她不仅不穿孝服,甚至与恶少裸逐于家 【1]【宋】张 载.张子正蒙【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中。一年后,恶少精力衰退,河间妇便将其赶出家 2000.126. 门,并遍招长安无赖男子,昼夜交欢,以致乡里品 【21161[宋]黎靖德.朱子语类[MI.北京:中华书局,1986. 德最坏的人,也羞于提到河间妇的名字。也正是因 1、152. 为认识到了“情”易变的内在规律,在《情秽类》 [3】【宋】朱 熹.四书章句集注【M】.北京:中华书局, 卷末语中,冯梦龙发了这样一段议论: “情,犹水 1983.17. 也。慎而防之,过溢不上,则虽江海之决,必有沟 [4][7]【明]王守仁.传习录[M】.济南:山东友谊出版社, 浍之辱矣。情之所悦,惟力是视。田舍翁多收十斛 2001.10、458、372. 麦,遂欲易妾。何者,其力余也。况履及富贵之 [5]中国科学院哲学研究所.中国历代哲学文选:清代 地,而行其意于人之所不得禁,其又何堤焉。始乎 近代编(上册)【M].北京:中华书局,1963.173. 宫揶,继以戚里,皆垂力之余而溢焉者也。上以淫 [8]【明]李 贽.焚书(卷二)【M】.北京:中华书局, 导,下亦风靡。生斯世也,虽化九国而为河间,吾 1961.45. 【责任编辑:黄江华】 Study on the Theoretical Criticism of the Novel Qing Shi by Feng Meng-long HE Yue-ling (College of Chinese Language and Literature,Shaanxi Normal University,Xi’an,Shanxi 7 1 0062,China) Abstract:As the important collection of Chinese classical literary in the late Ming Dynasty,the novel Qing Shi e Story)by Feng Meng-long not only has the profound philosophical connotation but also makes the important theoretical contribution.In brief,what runs through the criticism of the novel Qing Shi is the emotion-oriented world view.Feng Meng-long’S theoretical construction reflects connection of cultural emotion, but not correction of the ethics.It embodies the partial development of“emotion’’value of the late Ming Dynasty positively. Key words:Feng Meng-long;“Qing Shi”Love Story);emotion ontology;emotion is immanent and ethics is exte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