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审计局文件
绵审发〔2012〕10号
绵阳市审计局
关于规范工程竣工结算审计 复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受托中介机构:
为加强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复核管理,依据《审计署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绵阳市社会中介机构参与灾后重建项目工程造价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特对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复核有关事项进行规范,请你们按照以下要求配合审计机关做好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复核工作。
一、审计复核程序
1、复核人员监督工程结算资料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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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复核人员审查现场收方方案,监督中介机构现场收方; 3、中介机构计算工程量、组价,完成工程结算书(初稿),撰写审计情况说明;整理复核需要资料,送交复核人员;
4、复核人员对工程结算书(初稿)进行复核,复核完成后向投资科提交初步复核报告;
5、投资科对初步复核报告审查后,向中介机构通报复核意见,根据需要安排中介机构与复核人员进行沟通;
6、复核人员将资料退还中介机构,中介机构按照复核意见书调整工程结算书(初稿),形成工程结算书(二稿);
7、工程结算书(二稿)经复核人员同意后,中介机构开始与建设、施工方分阶段核对工程量、组价,核对过程中存在争议问题的,中介机构书面向审计组汇报,并提出建议处理方案;
8、审计组根据需要召开协调会议处理争议问题; 9、中介机构根据协调会议决议以及与建设、施工方核对情况调整工程结算书(二稿),形成工程结算书(三稿),并将三稿与二稿工程量和组价变动情况进行对比,提交工程量和组价变动对比分析表及原因说明;
10、复核人员对工程结算书(三稿)进行复核后,编制复核意见书,返回中介机构;中介机构按照复核意见书和工程结算书(三稿)形成工程结算书(定稿),编制复核意见采纳情况,报复核人员确认后,送交审计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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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经审计组所在科室分管局领导同意后,中介机构将工程结算书(定稿)送建设、施工双方签字确认。
二、复核需要报送的资料 1、审计情况说明(纸质盖章);
2、初步审定的工程结算书(初稿,电子文档); 3、工程量和组价变动对比分析表(电子文档);
4、工程量计算底稿(纸质或电子文档)、收方底稿(纸质文档);
5、投标报价(纸质及电子文档); 6、其他竣工结算审计资料。 三、报送资料的要求
1、审计情况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结算书编制说明。包括工程概况、结算范围、编制依据、编制方法等。
(2)重要审计事项说明。是否招投标、招标文件与施工合同是否一致、施工合同相关条款是否与现行计价规范相抵触;工程量变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设计变更、隐蔽工程,以及主要设计变更内容及增加造价的情况;材料价格的确定情况,是否存在认价材料以及初审核实或采纳情况;取费情况;建设施工双方协商处理的事项;是否存在重大问题或异常情况以及造价初审处理办法; 其他需要说明的重大情况。
(3)初步审计结果。该工程合同价款、施工单位送审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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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审定造价、审减造价。
2、工程结算书。应按原合同清单、技术经济签证及设计变更、新增计价项目、其它原因价款等内容分类汇总计算。
3、工程量和组价变动对比分析表。应按工程量清单或定额计价项目对投标工程量、送审工程量、审计初稿工程量、审计定稿工程量进行对比分析。
4、工程量和组价变化原因说明。对工程量和组价的初稿与定稿前后变动主要原因进行汇总分析。
四、复核工作配合要求
1、复核人员主要对中介机构初步结论的合理性、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复核,原则上不与施工单位见面。
2、各中介机构主要审核人员或审核组在收到复核意见后应调整审计结果,并报复核工程师确认后再征求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意见。
3、如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审计结果存在异议,应书面返回修改意见(盖章),中介机构以书面形式将争议问题及处理建议上报审计组,审计组讨论后报分管局领导,组织相关单位召开审计协调会讨论决定处理意见。
4、中介机构按审计协调会决定调整审计结果,送投资科复核确认,经审计组所在科室分管局领导同意后,将造价审核确认表交建设、施工双方签字确认并出具审计报告,复核意见书收入审计档案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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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意见书(2012).采纳复核意见说明.doc
doc
工程决(结)算审工程结算审计报告
计工作流程(2012).do
应反映的内容(中介机构
中介机构审计承诺书(结算).doc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5 -
附件:
主题词:审计 工程 通知
绵阳市审计局办公室 2012年3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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