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十一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一、第 7章简介
考试情况 分值约 4分(不包括税务行政复议),不涉及大题 ( 1)税务管理 内容简介 ( 2)税款征收 ( 3)其他 以纯记忆性考点为主 除预科班收录内容外,其他内容可以选择直接跟 2020年基础班课 程复习,甚至可以选择放在最后复习 章节特点 预习建议
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适用范围
凡依法 由税务机关征收的 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
【提示】由海关负责征收(代征)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不直接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而是依其相关规定执行。
三、税收保全与税收强制执行
1. 税务机关责令具有税法规定情形的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而纳税人拒绝提供纳税担保或无力提供纳税担保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 1)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冻结 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 2) 扣押、查封 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2. 适用强制执行的情形及措施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 (分局)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 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 2)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3. 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上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
时强制执行。
4. 既不适用税收保全,也不适用税收强制执行
第1页 共7页
( 1)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 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 (不包括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不在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
( 2)税务机关 对单价 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 ,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
【例题 1•多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收保全措施的有( )。
A. 拍卖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财产B. 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C. 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D. 扣押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 【答案】 CD
【解析】( 1)选项 A:“拍卖”属于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2)选项 B:“责令提供纳税担保”和“税收保全措施”均属于税款征收措施,二者是并列关系;( 3)选项 CD:“冻结”和“扣押、查封”均为常见的税收保全措施。
【 例 题 2•单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适用税收保全措施的财 产是( )。
A. 纳税人的古董B. 纳税人的别墅
C. 纳税人的豪华小汽车 D. 纳税人的家庭唯一普通住房
【答案】 D
【解析】( 1)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范围之内; ( 2)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包括机动车辆(选项 C)、金银饰品、古玩字画(选项 A)、豪华住宅(选项 B)或一处以外的住房(选项 D是“唯一”“普通”住房,不适用税收保全措施 )。
专题十二 职工基本社会保险
一、第 8章简介
考试情况 分值约 14分,经常涉及大题 ( 1)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 2)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 1)比较易懂,复习难度不高 内容简介
第2页 共7页
章节特点 ( 2)以理解基础上的简单应用为主 ( 3)个别内容的确需要死记硬背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直接进入 2019年基础班完成预习即可,社会保险法律制度解决 预科班内容即可 预习建议
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1. 单位缴费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 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 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提示】自 2019年 5月 1日起,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生产建设兵团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高于 16%的,可降至 16% 。( 2020年调整)
2. 个人缴费
( 1)职工个人按照 本人月缴费工资的 8%缴费 ,记入个人账户。 ( 2)缴费工资的确定
①缴费工资一般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②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 60%的,按 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60% 作为缴费基数。
③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 300%的,按 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00% 作为缴费基数;超过部分不计入缴纳工资基数,也不计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
【案例】甲公司所在地职工平均工资为 2400元: ( 1)职工王某,月缴费工资 1400元:
【解析】甲公司每月应从王某工资中代扣代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数额 =2400× 60%× 8%=115.2 (元)
( 2)职工李某,月缴费工资为 8500元 (元)。
【解析】甲公司每月应从李某工资中代扣代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数额 =2400× 3× 8%=576
第3页 共7页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职工孙某已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工资 15000元。已知甲公司所在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为 4000元,月最低工资标准为 2000元。计算甲公司每月应从孙某工资中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A.15000 × 8%=1200(元) B.4000 × 3× 8%=960(元) C.2000 × 3× 8%=480(元) D.4000 × 8%=320(元) 【答案】 B
【解析】( 1)孙某本人的月工资高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 4000元)的 300%,应以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00%作为缴费基数;( 2)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率为 8%。因此,本题孙某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为 4000× 3× 8%=960(元)。
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纳
1. 全面 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统一参保登记,即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
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 金,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实行统一定点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2. 单位缴费
( 1)单位缴费率一般为 职工工资总额的 6% 左右;
( 2)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 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 ;用人单位缴费部分划入个人账户的具体比例,一般为 30%左右。
3. 个人缴费:个人缴费率一般为 本人工资收入的 2% 。
第4页 共7页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职工周某的月工资为 6800元,已知当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 率为 6%,职工个人缴费率为 2%,用人单位所缴医疗保险费划入个人医疗账户的比例为 30%。根据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周某个人医疗保险账户每月资金增加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A.6800 × 6%× 30%=122.4(元)
B.6800 × 2%+6800× 6%× 30%=258.4(元) C.6800 × 2%=136(元)
D.6800 × 2%+6800× 6%=4(元) 【答案】 B
【解析】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资金来源:( 1)个人缴费部分( 6800× 2%);( 2)用人单位缴费的划入部分( 6800× 6%× 30%)。
四、工伤保险费的缴纳
1.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 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 2.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3.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
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4.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
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追偿。
第5页 共7页
五、失业保险费的缴纳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提示】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已经降至试由题目已知条件告知费率)。
1%,个人费率不得超过单位费率(考
【案例】甲公司职工郑某月工资 5000元,已知该企业适用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为职工工资 总额的 16%、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为 6%、失业保险总费率为 1%、失业保险的单位缴费率为 0.8% 、工伤保险费率为 0.8%;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率为 2%。
【解析】
( 1)应由郑某个人负担的基本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养老保险费 5000× 8%=400(元) 医疗保险费 5000× 2%=100(元)
失业保险费 5000×( 1%-0.8%) =10(元) 共缴社会保险费 400+ 100+ 10=510(元) 或者 5000×( 8%+ 2%+ 0.2%) =510(元) ( 2)单位应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养老保险费 5000× 16%=800(元) 医疗保险费 5000× 6%=300(元) 失业保险费 5000× 0.8%=40(元) 工伤保险费 5000× 0.8%=40(元)
共缴社会保险费 800+ 300+ 40+ 40=1180(元) 或者 5000×( 16%+ 6%+ 0.8%+ 0.8%) =1180(元)
第6页 共7页
第7页 共7页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igat.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