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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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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办法 安全生产治理方法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加强周六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治理,确保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及工程复工建设顺利进行,依照«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治理条例»和«公路、水运安全生产监督治理方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结合本项目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项目办设立〝周六高速公路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在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团公司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周六高速公路项目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办主任担任,副组长由总监理工程师和工程部担任,项目办各部门负责人及总监代表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全办〞〕,项目办工程部在项目办和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安全办的日常治理工作。

各监理组和各合同段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也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各项目部应同时设立安全生产部,按规定配置安全生产治理人员;各监理组设置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

第三条 项目办各部门、总监办、监理组、项目部,在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项目安全生产工作,按照〝管生产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治理好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总监办、各监理组、

项目部签订安全生产目标治理责任书,监理组与所辖项目部,项目部与其下属单位,监理组与监理人员分别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严格考核、奖惩,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施工、监理单位的考核标准另行制定。

第四条 领导小组、项目办、总监办、监理组、施工单位都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地点和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团公司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决定。

第五条 发生较大、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时,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有权调度全线物资、人员和设备,实施应急救援,所有参建单位和职员都有服从指挥、听从安排、保持联系、积极参与处理各类突发安全事故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 领导小组及安全办要紧责任

第六条 领导小组组长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负总责。

第七条 负责组织签订安全生产目标治理责任书,并组织考核和奖惩。考核具体工作由安全办负责。

第 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分析研究全路段安全生产形式,研究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适时召开全路段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通报安全生产情形,总结、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安全治理例会可与生产治理例会合并召开。

第九条 负责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打算;按规定审定并及时拨付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形。安全生产专项费用计量审核由项目办质量安全部负责。

第十条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排除事故隐患;抓典型,加强体会交流,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十一条 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形,发觉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要求相关单位赶忙整改,情形严峻的,应当临时停止施工,以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第十二条 按规定报告伤亡事故,依法组织或参加事故调查,分析事故缘故,处理事故善后,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三条 审查批准安全生产年度监理打算,并负责监督检查落实情形。

第十四条 监督检查各项目部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形,审查各标段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负责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生产技术方案的审批,对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或不服从安全生产治理的项目部有权依照本方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 监督检查各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工作和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形,发觉问题,应及时纠正;对有违反规定不履行职责的,有权依照本方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 完成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团公司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章 监理单位安全责任

第十七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点和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决定。

第十 总监理工程师是总监办安全监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总监办的安全监理工作负总责;监理组长是监理组安全监理的第一责任人,对监理组的安全监理工作负总责;其他监理人员按照〝管生产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同时负责对本专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治理。

第十九条 依法编制监理单位安全生产治理体系框图及保证体系框图。制定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相关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并监督检查落实到位。

第二十条 认真审核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不符合规定的,不得批准开工报告。

第二十一条 严格执行〝三查报备〞制度,认真检查施工中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整改措施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形,负责并检查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第二十二条 监理人员应经常深入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发觉安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单位赶忙整改,情形严峻的,应要求施工单位临时停止施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监理人员有权依照本方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三条 检查标段项目经理、分管安全的副经理以及专、兼职安全员是否通过安全培训考核,是否持有安全资格证书;检查专门工种的操作人员是否持有该工种的岗位操作合格证和安监等相关部门要求的安全操作证,严禁无证上岗;检查岗位工人是否通过培训教育,未通过培训教育的,不得让其上岗作业。

第二十四条 每次工地例会中,应将安全生产列入议题,在监理月报中,要详实报告安全生产情形,按照要求填报安全监理日志。

第二十五条 认真审核标段的安全生产打算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十六条 按规定报告伤亡事故,参加事故调查,分析事故缘故,协助处理事故善后,落实整改措施。

第二十七条 完成领导小组和安全办交办的其他安全监理工作。

第四章 施工单位安全责任

第二十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点、领导小组和安全办及监理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决定。

第二十九条 项目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安全生产部,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项目经理是合同段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合同段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安全生产部和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安全生产部设1名,专职安全员2~3名,按照每5000万元施工合同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不足5000万元至少配备1名,各施工区、队设专职安全员。

第三十条 专职安全治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监理组和安全办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应当赶忙禁止。

第三十一条 项目经理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必须依法参加法定培训,持有效安全资格证方可上岗,严禁无证或持无效证件上岗。

第三十二条 建立健全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严格执行。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对关键工序、重点部位和重要路段,实现全天候、全方位和全过程旁站监督,发觉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施工安全。

第三十三条 建立安全例会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问题,切实抓好安全生产治理工作,实现安全生产无事故,争创安全文明施工工地。

第三十四条 认真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的各项措施,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批制度、施工项目安全交底制度以及安全设施交接验收使用制度。

第三十五条 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以不低于造价的1%的额度设置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专项安全费用用于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为从业人员购置劳动防护用品、用于安全技术措施、安全设施设备的爱护保养、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等。安全专项费用的计量和支付方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六条 必须在有较大有害、危险因素的施工现场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重大危险源和易发事故现场的安全治理要建立监管整治制度,对显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排除,整改要做到 〝三定〞,即定人员、定措施、定时刻,建立完整的隐患整改台帐和专项记录。

第三十七条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电工、焊工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通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十 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把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三十九条 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损害保险。 第四十条 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自行式架设设施等特种设备前,应当由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设备机具的,由承租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验收后应按要求进行报备登记工作。

第四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以下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和安全办审查批准后实施,由专职安全治理人员现场监督:

〔一〕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的土石方开挖; 〔二〕滑坡和高边坡处理;

〔三〕桩基础、挡墙基础及桥梁上部结构安装和现浇; 〔四〕桥梁支架、便桥等架设与拆除; 〔五〕与地点道路或高速公路的交叉拼接; 〔六〕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第四十二条 严格执行〝三查报备〞制度,发生事故,要及时如实报告,项目经理不得逃离,积极妥善处理事故善后,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整改措施。

第四十三条 认真落实领导小组和安全办、监理组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章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第四十四条 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考核评比,通报检查考核评比结果,提出工作要求。

第四十五条 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施工安全实行动态监管,每月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和不定期的进行专项检查或重点抽查;总监办和各监理组要坚持日常安全检查巡视制度,发觉安全隐患、〝三违〞情形,都应及时处理并跟踪督查。

第四十六条 各项目部在严格执行年度安全生产打算的基础上,按照业主、监理的要求,结合本标段工程施工的需要,制定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做到日常巡视与集中检查相结合,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

第六章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第四十七条 严格按照2007年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进行安全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工作。

第四十 发生安全事故,项目部应赶忙抢救伤员,爱护事故现场,按规定时刻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报告,并积极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任何人不得瞒报事故。

第四十九条 监理组、总监办、项目办和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

组相关人员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赶忙赶赴事故现场,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谐好事故现场的救援和善后工作。

第五十条 事故发生后,按国家、省有关规定迅速上报,由于隐瞒事故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事故单位负责,并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及当事人的责任。

第五十一条 事故调查按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有关单位要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分析事故发生的缘故,分清事故责任,并制定出预防措施,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五十二条 每季度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未发生死亡事故的项目部安全生产情形进行一次日常考核,依照考核结果进行奖励与处罚,具体考评方法另行制定。

第五十三条 发生死亡事故,事故发生单位负有责任的,取消当季度考评奖励资格,同时每死亡1人,处罚项目部10万元,监理组1万元;对瞒报死亡事故,每瞒报1人,处罚瞒报单位10万元,单位负责人清退出场。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方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处施工单位1万元以下、1000元以上的罚款:

〔一〕未设立安全生产治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或施工队无专职安全员的;

〔二〕项目经理、分管安全的副经理、安全和专〔兼〕职安全员无有效安全资格证的;

〔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操作人员和新从业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即安排上岗作业的;

〔四〕未建立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保证体系的; 〔五〕标段项目经理部未建立安全例会制度的; 〔六〕未建立健全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 〔七〕未制定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

〔八〕未设安全生产费用专门账户,并专款专用的; 〔九〕未对危险性较大或安全隐患较大的工程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

〔十〕未向从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服装的; 〔十一〕未给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损害保险的; 〔十二〕未对施工起重机械进行检测验收或经检测验收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十三〕分包单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 〔十四〕与从业人员签订〝生死合同〞的; 〔十五〕未编制重大事故应急求援预案的; 〔十六〕不执行〝三查报备〞规定的;

〔十七〕未实施〝单元预警法〞和建立〝一校、一会、一志〞机制的;

〔十八〕未按本项目安全生产实施细那么相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治理的。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方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以下行为的责令整改,或同时处单位和个人5000元以下、100元以上的罚款:

〔一〕工地上较高的建〔构〕筑物未按规定系缆风绳的; 〔二〕工地上较高的建〔构〕筑物未按规定设避雷装置的; 〔三〕工地用电私拉乱接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 〔四〕高空作业不按规定设安全网的; 〔五〕高空作业没有安全护栏的; 〔六〕起重机械安全保险装置不齐全的; 〔七〕应设的安全标志不设的; 〔八〕治理人员违章指挥的;

〔九〕从业人员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 〔十〕从业人员不按规定穿戴安全防护用品的; 〔十一〕内业资料纷乱、不规范、不齐全的。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方法规定,监理组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或同时对其处以5000元以下,1000元以上的罚款:

〔一〕对所辖标段上报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未及时审核或未经审核即任其施工的;

〔二〕未督查施工单位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进行交底的; 〔三〕监理组人员明知所辖标段存在安全治理问题或隐患而不提出意见,有失职渎职行为的;

〔四〕监理组没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

〔五〕监理组不执行〝三查报备〞规定的。

第五十七条 监理组和总监办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所辖标段有5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权,项目办安全办有0.5~10万元〔含〕的经济处罚权,10万元以上的经济处罚报领导小组批准。

第五十 相关罚款在当月工程或监理费结算中直截了当扣除。

第八章 附 那么

第五十九条 本方法的说明权属周六高速公路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第六十条 本方法适用周六高速路基、路面、交通工程、小区建设等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第六十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本方法,特制定«安徽省周六高速公路〔复工〕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实施细那么»配套实行,该细那么为本方法的组成部分。

第六十二条 本方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安徽省周六高速公路工程建设

安全生产治理实施细那么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安全生产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方针和差不多国策,为保证周六高速公路工程施工人员及沿线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实施细那么。

第二条 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治理,必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那么,并依照周六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特点,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

第三条 本实施细那么适用于周六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所有单位工程。在实施中,除应符合本实施细那么外,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行业标准。

第四条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生产治理人员和监理单位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实施细那么,做到生产与安全同时打算、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第五条 施工单位施工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证的权益,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第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具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本实施细那么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进行施工作业。

第二章 一样规定

第七条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必须是经考核取得合格证书的治理人员,同时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治理能力。项目负责人应对本标段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负以下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治理机构和保证体系,制定安全保证打算和措施;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排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 施工单位应是项目安全生产治理的执行和操纵主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详细编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作业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奖惩方法。建立安全生产检查登记台帐。编制完善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通过演练证实可行。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指挥机构和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储备充足的救援装备和物资,保证在危情显现时,做到保证有力、救援有效。

第九条 施工单位应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电气、电焊、起重、登高架设、安装拆卸、锅炉、压力容器、场内机械驾驶操作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通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考核,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使所有

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把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在有较大有害、危险因素的生产作业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有效的安全防护、隔离设施。重大危险源和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应建立监管整治制度,并悬挂明显标志。重点对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有效操纵,整改要做到定人员、定措施、定时刻,建立完整的隐患整改台帐或专项记录。两个以上施工班组在同一作业区域内或相邻区域内进行施工作业时,可能危及双方生产安全的,应指定专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和谐,严禁在同一垂直作业面进行交叉作业。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应按照每5000万元施工合同额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不足5000万元的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对高空作业、使用特种机械设备、爆破作业和边通车、边施工的专门路段还应专设安全治理人员。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在经监理组审查,总监办核批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安全操纵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确定施工安全目标; 〔二〕编制项目安全保证打算; 〔三〕安全打算实施;

〔四〕安全打算验证; 〔五〕连续改进。

第十四条 项目安全保证打算的内容包括:工程概况、操纵程序、操纵目标、保证体系、职责权限、规章制度、资源配备、安全技术措施、自检评比、奖惩制度。

第十五条 安全技术措施要紧包括:防火、防爆、防洪、防雷击、防触电、防坍塌、防物体打击、防机械损害、防高空坠落、防疫、防污染及安全技术交底。

第十六条 安全技术交底的实施,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单位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项目总工和安全负责人必须将工程概况、施工工艺、施工程序、安全技术措施向现场技术、治理人员和作业队负责人、工班长和相关人员进行交底;

〔二〕结构复杂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项目总工和安全负责人应能针对性地进行全面、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

〔三〕施工单位应储存完整的安全技术交底文字和影像记录。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安全保证打算的实施进行自检,并编写安全检查报告,安全治理人员应随时纠正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检查隐患并对预防措施的实施过程和实施成效进行跟踪检查,储存记录。

第十 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第十九条 总监办、监理组的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治理知识和操作技能〔专业安全监理工程师要持安全资格证上

岗〕,熟悉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关键工序、重点部位和重要路段,实行全天候、全方位和全过程旁站监管,对安全操纵不力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应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并予追踪,确保安全施工。

第三章 施工预备

第二十条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详细核对设计文件,依照标段的地势、地质、水文、气象等资料,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总监办、监理组应对施工安全措施进行严格审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不得批准开工。

第二十一条 施工现场的各种机具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应制定打算定期进行检查检验,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严禁进场、使用。

第二十二条 施工现场及临时设施:

〔一〕施工现场应有利于生产,方便职工生活,符合防洪、防火等安全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条件;

〔二〕施工现场应设置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标志;施工现场入口处应设置入场须知、安全治理规定牌、责任人、现场平面图等;

〔三〕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规范着装、戴安全帽;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处、陡坡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距离地面2米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应定期检查,确保安全有效;

〔四〕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必须躲开泥沼、陡坡等危险区域,选在水文、地质良好的地段;

〔五〕施工现场内的运输道路、生产生活设施、材料堆放、易燃易爆品仓库、动力通讯线路和其它临时工程,应按照有关安全规定规划出合理的平面布置;

〔六〕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标志,现场内的沟、坑、水塘等边缘要有安全设施,安全设施及标志不得擅自拆除;

〔七〕施工现场的生产生活房屋应按防火规定保持必需的安全距离,活动板房不小于7m,铁皮板房不小于5m,临时锅炉房、发电机房、配电房、电焊房、厨房与其它房屋间距不小于15m。生产生活区必须有足够的消防设施;

〔八〕易燃易爆品仓库、发电机房、配电房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禁使用易燃材料修建。炸药库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工地的小型临时油库应远离生活区50m以外,并外设围栏;

〔九〕工地上较高的建筑物、临时设施及重要库房,如油库、发电房、塔架、龙门吊架等,均应加设避雷装置;

〔十〕对环境有污染的设施和材料应设在远离居住区、较为空旷的地点。

第二十三条 施工测量:

〔一〕密林丛草间进行施工测量时,应遵守护林防火规定,严禁烟火,并需预防有害动、植物伤人;

〔二〕测量钉桩要注意周围行人的安全,不得对面使锤;

〔三〕在陡坡及危险地段测量时应系安全带,脚穿软底轻便鞋。在桥墩上测量时应有上下桥墩及防止人体坠落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四条 场内交通及临时便道:

〔一〕场内道路应与交通量相适应,经常爱护,保持畅通。载重车辆通过较多的道路,其弯道半径一样不小于15m,专门情形不得小于10m;

〔二〕主线施工临时便道应具备良好视线,经常爱护,跨过主线的便道要保证通视,并尽量减小坡度;

〔三〕跨河便桥要进行荷载验算,便桥两边应设置限载、限高及其他禁令标志,并须经常检查爱护。跨河便道要保持原河道的使用功能,并做好防洪预案报有关部门批准。

第二十五条 水电设施:

〔一〕河沟取水、地下取水作为生活用水的,要经卫生防疫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水源应采取爱护措施,防止污染;

〔二〕电工作业必须通过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电气设备的检修必须由电工进行,检修时应切断电源,并在开关处设置警示牌。凡有自备电源的,自备电源和电网之间,要有联锁爱护;

〔三〕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严禁同一开关直截了当操纵两台或两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四〕三级配电装置实行两级爱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漏电爱护动作电流应为50~100mA以下;开关箱漏电爱护动作电流应为30mA以下;

〔五〕临时用电线路使用需超过6个月的,一律按正式线路架设,施工现场架设的临时线路必须用绝缘物支撑,不得将电线缠绕在钢筋、树木及其他支撑杆件上。凡屋外使用的开关、插座应装防水箱并加锁,并在操作处加绝缘垫层;

〔六〕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接地供电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做接零爱护;在非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做接地爱护,其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Ω,并不得在同一供电系统上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七〕施工现场的临时照明光源应远离易燃物,工作场所不得只设局部照明,所有电线接头严禁裸露,室内照明线路宜用瓷夹固定,接头牢固绝缘,室内照明灯具距地面不低于2.4m,每路照明支线上灯具和插座不宜超过25个,额定电流不大于15A,所有的保险装置与用电负荷匹配;在专门潮湿的作业环境、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临时照明,其电源电压应小于36V。

第二十六条 施工机械与停置场:

〔一〕所有操作人员不得操作与所持操作证不相符的机械设备,并按使用说明书严格执行例行保养和强制性保养,强制性保养必须有记录;

〔二〕严禁酒后操作机械;严禁机械带故障、超负荷运转;严禁在机械操作室内携带易燃易爆品;

〔三〕施工机械停置场地应平坦,无阻碍工作和正常停靠的障碍物,应躲开低洼、陡坡、山体失稳段落、河道等,且与生活区分开,周围易燃物要及时清理。

第四章 路基工程

第二十七条 清理场地:

〔一〕清除的丛草、树木严禁放火焚烧,以防引起火灾; 〔二〕大风、大雾和雨天不得进行伐树作业。在陡坡悬岩处砍伐树木,应有防止树木伐倒后顺坡溜滑和撞落石块伤人的安全措施;在山坡上砍伐树木,严禁在同一地段上下同时作业;

〔三〕拆除建筑物前,应制定安全可靠的拆除方案。先将与拆除物有连通的电线、水、气管道切断,并在四周危险区域内围设安全护栏,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拆除工序应由上而下,先外后里,严禁数层同时作业。

第二十 土方工程:

〔一〕土方开挖必须自上而下顺序放坡进行,严禁采纳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在靠近建筑物、设备基础、电杆及各种脚手架邻近挖土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二〕坡面上的操作人员对松动的土、石块必须及时清除,严禁在危石下方作业、休息和存放机具;

〔三〕滑坡地段的开挖,应从滑坡体两侧向中部自上而下进行,严禁全面拉槽开挖,开挖挡墙基槽也应从滑坡体两侧向中部分段跳槽进行,并加强支撑,及时砌筑和回填墙背,施工中应设专人观看,严防塌方;

〔四〕边坡开挖中如遇地下涌水,应先排水,后开挖;开挖工作应与装运作业面错开,严禁上下双重作业;

〔五〕设有支挡工程的地质不良地段,在考虑分段开挖的同时,应分段修建支档工程;在落石与岩堆地段施工,应先清理危石和设置拦截设施后再行开挖,坡面上松动石块应边挖边清除;

〔六〕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辅助工作应与机械作业交替进行。机上、机下人员必须紧密配合,协同作业。当必须在机械作业范畴内同时进行辅助工作时,应停止机械运转后,辅助人员方可进入;

〔七〕挖掘机起动后,铲斗内、臂杆、履带和机棚上严禁站人,工作位置必须平坦稳固,挖掘前履带应制动,轮胎式挖掘机应顶好支腿,车身方向应与挖掘工作面延伸方向一致;土石悬空状态而不能自然塌落的,那么应进行人工处理;

〔八〕推土机作业时,纵坡不得大于30°,横坡不得大于10°;在陡坡、高坎作业时,必须有专人指挥;推土机刀片不得推坡壁上高于机身的孤石或大土块;多机在同一作业面作业时,前后净距不小于8m,左右不小于1.5m。两台或两台以上推土机并排推土时,刀片之间应保持20~30cm间距,同速同步直线行驶或后退时,应分先后,防止互相碰撞;

〔九〕平地机作业时,刮刀回转与铲土角的调整以及向机外倾斜都必须在停机时进行,在坡道停放时,应使车头向下坡方向,刀片或松土器压入土中;

〔十〕装载机作业起步前应将铲斗提升到离地面O.5m左右。作业时应使用低速档。用高速档行驶时,不得进行升降和翻转铲斗。严禁铲斗载人;

〔十一〕运输车辆必须保证具有良好的转向灵敏性和制动可靠性,禁止超载、超高运输及超速行驶和车厢载人;车尾必须悬挂反光、显目的警示标志;

〔十二〕压路机必须在前后左右无障碍物和人员时才能启动。变换压路机前进后退方向应待滚轮停止后进行,严禁利用换向离合器作制动用。压路机靠近路堤边缘作业时,应依照路堤高度留有必要的安全距离。碾压傍山道路时,必须由里侧向外侧碾压。

第二十九条 防护工程:

〔一〕边坡防护作业,必须搭设牢固的脚手架。砌石工程必须自下而上砌筑。片石改小,不得在脚手架上进行。护墙砌筑时,墙下严禁站人。抢运石块上架,跳板应牢固,并设防滑条;

〔二〕抹面、勾缝作业必须先上后下。严禁在砌筑好的坡面上行走,上下必须用爬梯。架上作业时,架下不准有人操作或停留,不得上面砌筑、下面勾缝;

〔三〕挡墙挖基应视土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放安全边坡,否那么应设相应的围壁支撑。基坑壁坡度可参照下表设置: 坑壁坡度 坑壁土质 基坑顶缘无载重 砂类土 碎卵石类土 轻亚粘土 亚粘土 1:1 1:0.75 1:0.67 1:0.33 基坑顶缘有静载 1:1.25 1:1 1:0.75 1:0.5 基坑顶缘有动载 1:1.5 1:1.25 1:1 1:0.75 极软岩 软质岩 硬质岩 情形。

1:0.25 1:0 1:0 1:0.33 1:0.1 1:0 1:0.67 1:0.25 1:0 注:本表适用于基坑深度在5m以内,无地下水,土质结构平均的

〔四〕人工挖基作业时,从基坑内抛上的土方应边挖边运,用土台分层抛掷传运出土时,台阶宽度不得小于0.7m,高度不得大于1.5m。基坑上边缘临时堆放的土方至少应距坑边0 .8m以外,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m;

〔五〕高边坡防护施工一样规定:

1.路基开挖前必须完成截水沟施工,开挖过程中临时排水系统应完善、有效,并应确保地面水能排至路基范畴以外;

2.高边坡必须分级开挖分级防护,严禁多级坡同时立体交叉作业;

3.高边坡防护的框架锚杆、锚索施工支架必须牢固、可靠,锚固必须可靠有效;

4.悬空高处作业必须设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脚手架搭设必须稳固、牢固,防护施工前应确认边坡稳固,坡面不得有危、浮石和滑移征兆,同时应躲开雨季施工。

第五章 路面工程

第三十条 基层施工:

〔一〕消解石灰,不得在浸水的同时边投料、边翻拌,人员应远避,以防烫伤;

〔二〕装卸、洒铺及翻拌粉状材料时,操作人员应站在上风侧,轻拌轻翻减少粉尘。散装粉状材料宜使用粉料运输车运输,否那么车厢上应采纳篷布遮盖。装卸尽量幸免在大风天气下进行;

〔三〕稳固土拌和作业时,拌和机应先将转子提起离开地面空转,然后再慢慢下降至拌和深度。在拌和过程中,不能急转弯或原地转向,拌和机在行走和作业过程中,必须采纳低速,保持均速。停车时应拉上制动,将转子置于地面;

〔四〕水稳混合料的摊铺、碾压,按路基土石方填筑和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透、封层施工现场应有专人戒备,基层表面应清理洁净,洒布作业现场范畴内不得有人停留,施工现场严禁使用明火。洒布车内消防器材必须配备齐全。

第三十一条 沥青混凝土路面:

〔一〕沥青操作人员均应进行体检。凡患有结膜炎、皮肤病及对沥青过敏反应者,不宜从事沥青作业;沥青操作工必须佩戴有效防护用品,幸免烫伤和吸入沥青蒸汽,任何操作和接触都必须严禁火种;沥青操作工的工作服及防护用品,应集中存放,严禁穿戴回家和进入集体宿舍;

〔二〕沥青的加热及混合料拌制,宜设在人员较少、场地空旷的地段。产量较大的拌和设备,有条件的应增设防尘设施;

〔三〕导热油的管道应有防护设施。对加热炉及设备应作全面检查,各种外表应齐全完好。泵、阀门、循环系统和安全附件应符合技术要求,超压、超温报警系统应灵敏可靠;

〔四〕沥青混合料拌和站的各种机电设备〔包括使用微电脑操纵进料的〕,在运转前均需由机工、电工、电脑操作人员进行详细检查,确认正常完好后才能合闸运转。机组投入正常运转后,各部门、各工种都要随时监视各部位运转情形,不得擅离岗位;

〔五〕沥青混合料拌和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配有湿式除尘系统的拌和设备其除尘系统的水泵应完好;卸料斗处于地下底坑时,应防止坑内积水埋住电器元件;拌合机启动、熄火、停机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关机后应清除皮带上、各供料斗及除尘装置内外的残余积物;

〔六〕拌和站料斗升起时,严禁有人在斗下工作或通过,检查料斗时应将保险链挂好,拌和站机械设备需经常检查的部位应设置铁爬梯;

〔七〕沥青混合料摊铺机摊铺作业时,驾驶台及作业现场要视野开阔,清除一切有碍工作的障碍物;

〔八〕用柴油清洗摊铺机时,不得接近明火;

〔九〕压路机前后轮的刮板,应保持平坦良好。给压路机碾轮刷油或洒水的人员应与压路机驾驶员紧密配合,必须跟在碾轮行走的后方,并注意压路机转向。

第三十二条 水泥混凝土路面:

〔一〕自卸汽车运送混凝土拌和物,不得超载和超速行驶。车辆停稳后方准顶升车厢卸料。车厢尚未放下时,操作人员不得上车清除残料;

〔二〕人工摊铺时,装卸钢模必须逐片轻抬轻放,不得随意抛掷。拆模应及时堆放整齐;

〔三〕机械摊铺时,摊铺机应幸免紧急转向,防止与预埋钢筋、路缘石等碰撞;摊铺机停放在通车道路上时,周围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夜间应以红灯示警,其能见度不得小于150m;

〔四〕使用水泥混凝土抹平机时,应确保抹平机的叶片光洁平坦,并处于同一水平面,其联接螺栓应紧固不松动,并在无负荷状态下起动,电缆线要有专人收放,确保不打结,不砸压,如发觉有专门现象应赶忙停机检查;

〔五〕切缝机锯缝时,刀片夹板的螺母应紧固,各联接部位和安全防护罩应完好正常。切缝前应先打开冷却水,冷却水中断时应停止切缝;

〔六〕薄膜养护的溶剂,一样具有毒性和易燃等特性,应做好贮、装、运、卸的安全工作。喷洒人员应站在上风,穿戴安全防护用品。

第三十三条 旧路面凿除:

〔一〕用镐开挖旧路面时,应并排前进,左右间距应许多于2m,不得面对面使镐;

〔二〕风动工具凿除旧路面时,各部管道接头必须紧固、不漏气。

第六章 桥涵工程

第三十四条 一样规定:

〔一〕高桥、大跨、深水、结构复杂的大型桥梁施工,应对施工安全做专项调查研究,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单项工程〔包括辅助结构、临时工程〕开工前,应依照本实施细那么制定的安全操作细那么,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二〕桥涵施工前,应对施工现场、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施工;

〔三〕手持式电动工具,应执行国家现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治理、使用、检查和修理安全技术规程»的相关规定,依照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类别和作业场所的安全要求,加设漏电爱护器;

〔四〕桥涵施工,采纳多层作业或桥下通车、行人等立体施工时,应布设安全网;

〔五〕高处露天作业、缆索吊装及大桥构件起重吊装,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同时应依照作业高度和现场风力大小、对作业的阻碍程度,制定适于施工的风力标准。遇有6级〔含6级〕以上大风时,上述施工应停止作业;

第三十五条 明挖基础:

〔一〕开挖基坑时,如对邻近建筑物或临时设施有阻碍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二〕挖掘机等机械在坑顶进行挖基出土作业时,机身距坑边的安全距离应视基坑深度、坡度、土质情形而定。一样应不小于1.Om,堆放材料及机具时应不小于 O.8m;

〔三〕在水中挖基,应备有便于出入基坑的爬梯等安全设施; 〔四〕基础开挖中,当坑沿顶面裂缝、坑壁松塌或遇有涌水、涌砂阻碍基坑边坡稳固时,应赶忙加固防护;

〔五〕基坑需机械抽排水开挖时,须配备足够的抽排水设备,抽水机及管路等要安放牢靠;

〔六〕小型桥涵施工,如不能保证车辆通行时,应事先修好便道或便桥〔涵〕,并设置指示标志;

〔七〕基坑开挖需要爆破的,应执行国家现行«爆破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 墩台工程:

〔一〕施工前必须搭好脚手架及作业平台,并在平台外侧设栏杆。墩高在10m以上时,应加设安全网;

〔二〕吊斗升降应设专人指挥。落斗前,下部的作业人员必须躲开,不得身倚栏杆推动吊斗。严禁吊斗碰撞模板及脚手架;

〔三〕施工中发觉支撑杆件有弯曲变形时应及时加固; 〔四〕操作平台的水平度、倾斜度应经常检查,发觉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五〕墩上养生人员必须系安全带,输水管路及其它设备应栓绑牢固;

〔六〕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照明。 第三十七条 预制构件安装:

〔一〕装配式构件〔梁、板〕的安装,应制定安装方案,并建立统一的指挥系统。施工难度、危险性较大的作业项目应组织培训;

〔二〕吊装偏心构件时,应使用可调整偏心的吊具进行吊装。安装的构件应平起稳落;

〔三〕单导梁、墩顶龙门架安装构件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导梁组装时,各节点应联结牢固,在桥跨中推进时,悬臂部分不得超过已拼好导梁全长的1/3;

2.墩顶〔或临时墩顶〕导梁通过的导轮支座必须牢固可靠。导梁接近导轮时,应采取渐进的方法进入导轮;

3.导梁上的轨道应平行等距铺设,使用不同规格的钢轨时,其接头处应妥善处理,不得有错台;

4.墩顶龙门架使用托架托运时,托架两端应保持平稳稳固,行进速度应缓慢。龙门架落位后应赶忙与墩顶预埋件联结,并系好缆风绳;

5.构件在预制场地起重装车后,牵引至导梁时,行进速度不得大于5m/min,到达安装位置后,平车行走轮应用木楔楔紧;

6.构件起吊横移就位后,应加设支撑、垫木,以保持构件稳固; 7.龙门架顶横移轨道的两端应设置制动枕木。 〔四〕架桥机安装构件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架桥机组拼〔或定型产品〕、悬臂牵引的平稳稳固及机具配备等,均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2.架桥机就位后,为保持前后支点的稳固,应用方木支垫。前后支点处,还应用缆风绳封固于墩顶两侧;

3.构件在架桥机上纵、横向移动时,应平缓进行,卷扬机操作人员应按指挥信号协同动作;

4.全幅宽架桥机吊装的边梁就位前,墩顶作业人员应临时躲开;

5.横移不能一次到位的构件,操作人员应将滑道板、落梁架等预备好,待构件落入后,再进入作业点进行构件顶推〔或牵引〕横移等项工作。

〔五〕跨墩龙门架安装构件时,应依照龙门架的高度、跨度,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构件起吊和横移时的稳固。构件吊至墩顶,应慢速、平稳、缓落;

〔六〕吊车吊装简支梁、板等构件时,应符合本实施细那么〝起重吊装〞中的有关规定;

〔七〕安装大型盆式橡胶支座,墩上两侧应搭设操作平台,墩顶作业人员应待支座吊至墩顶稳固后再扶正就位;

〔八〕龙门架、架桥机等设备拆除前应切断电源。拆除龙门架时应将龙门架底部垫实,并在龙门架顶部拉好缆风绳和安装临时连接梁。拆下的杆件、螺栓、材料等应捆好向下吊放。

第三十 就地浇筑上部结构:

〔一〕钢筋混凝土或预应力混凝土就地浇筑时,作业前应对机具设备及防护设施等进行检查。对施工工艺及技术复杂的工程,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细那么应进行技术交底;

〔二〕就地浇筑的桥涵上部结构,施工中应随时检查支架和模板,发觉专门状况应及时采取措施。

第三十九条 预应力张拉:

〔一〕预应力钢束〔钢丝束、钢绞线〕张拉施工前,应遵守以下规定:

1.张拉作业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2.检查张拉设备、工具〔如:千斤顶、油泵、压力表、。顶楔器及液控顶压阀等〕是否符合施工及安全的要求。压力表应按规定周期进行检定;

3.锚具、夹片和连接器在使用前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高压油泵与千斤顶之间的连接点,各接口必须完好无损。油泵操作人员要戴防护眼镜;

5.油泵开动时,进、回油速度与压力表指针升降,应平稳、平均一致。安全阀要保持灵敏可靠;

6.张拉前,操作人员要确定联络信号。张拉两端相距较远时,宜设对讲机等通讯设备。

〔二〕张拉操作中假设显现专门现象〔如油表震动剧烈、发生漏油、电机声音专门、发生断丝、滑丝等〕,应赶忙停机进行检查;

〔三〕张拉钢束完毕,退销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人工拆卸销子时,不得强击;

〔四〕张拉完毕后,对张拉施锚两端,应妥善爱护,不得压重物。管道尚未灌浆前,梁端应设围护和挡板。严禁撞击锚具、钢束及钢筋;

〔五〕先张法张拉施工时,除按本节有关规定施工外,还应做到:

1.张拉前,对台座、横梁等进行检查;

2.先张法张拉中和未浇混凝土之前,周围不得站人和进行其它作业。浇筑混凝土时,震捣器不得撞击钢丝〔钢束〕。用卷扬机滑轮组张拉小型构件时,张拉完成后应切断电源和卡固钢丝绳。

〔六〕预应力钢筋冷拉时,在千斤顶的端部及非张拉端部,均不得站人;

〔七〕钢筋张拉或冷拉时,螺丝端杆、套筒螺丝必须有足够的长度;夹具应有足够的夹紧能力,防止锚夹不牢而滑出;

〔八〕管道压浆时,应严格按规定压力进行。施压前应调整好安全阀。关闭阀门时,作业人员应站在侧面。

第四十条 跨线桥及通道桥涵施工:

〔一〕公路桥跨过铁路或其它线路时,施工前应与铁路或其他有关部门协商有关事宜,并签订必要的安全协议。其内容应包括利用列车间隔时刻进行安装的打算、安全防护以及在发生紧急情形时的应急处理措施等;

〔二〕在铁路路基邻近挖基、钻孔时,不得损坏铁路的各种信号设施,不得阻碍行车的瞭望视线。作业处应设围栏、支撑及其它安全防护措施;

〔三〕对上面作业、下面通行车辆或行人的跨过铁路或公路立交桥施工时,除设置防护设施外,并应设岗哨监视治理;

〔四〕对结构复杂,施工期较长的大型立交桥施工,其安全防护设施必须完善,制订的跨过铁路的架梁吊装方案必须安全可靠。尽量幸免在列车通过的情形下进行吊梁安装作业。

第四十一条 混凝土预制场:

〔一〕预制场地的选择,场区的平面布置,场内的道路、运输和水电设施,应符合本实施细那么中施工预备的相关规定;

〔二〕搅拌站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1.搅拌站应按设计要求,安装在具有足够承载力、牢固、稳固的基座上。操作处应设作业平台及防护栏杆;

2.搅拌站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绝缘良好。机械设备外露的转动部分,应设防护装置;

3.搅拌站的机械设备安装完毕后,要检查:离合器、制动器、升降器是否灵活可靠;轨道滑轮是否良好;钢丝绳有无断裂或损坏等,并经试转,全部机械达到正常后,方可作业。

〔三〕发电机组应设置在安全可靠的机房内,基础平坦坚实,机房内应配备消防设备;发电机邻近不得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发电机应设接地爱护,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发电机连接配电盘,及通向所有配电设备的导线,必须绝缘良好、接线牢固;发电机电源应与外电线路电源联锁,严禁并列运行。

第四十二条 预制构件运输: 〔一〕轨道平车运输:

1.轨道路基要有足够的宽度、平坦度、强度。铺设轨道要平直、圆顺,轨距应在承诺误差值之内,轨道曲线半径不得小于25m,纵坡不宜大于2%。轨道与其他道路交叉时,应按规定辅设交叉道口;

2.轨道平车运输大型构件时,平车的转向托盘〔或转盘〕支撑制动器等应进行检查;

3.大型预制构件运输应设专人指挥,并经常检查构件在平车内的稳固状况及轨道平车在运转中有无变形;

4.构件运输时,速度要缓慢,下坡时要以溜绳操纵速度,并用人工拖拉止轮木块跟随前进。当纵坡坡度较大时,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措施,方可运输。

〔二〕平板拖车运输:

1.大型预制构件平板拖车运输,时速宜操纵在5km/h以内。简支梁的运输,除在横向加斜撑防倾覆外,平板车内的搁置点必须设有转盘;

2.运输超高、超宽、超长构件时,牵引车内应悬挂安全标志。超高的部件应有专人照看,并配备适当工具,保证在有障碍物情形下安全通过;

3.平板拖车运输构件时,除一名驾驶员主驾外,还应指派一名助手,协助瞭望,及时反映安全情形和处理安全事宜。平板拖车内不得坐人;

4.重车下坡应缓慢行驶,并应幸免紧急刹车。驶至转弯或险要地段时,应降低车速,同时注意两侧行人和障碍物;

5.在雨、雪、雾天通过陡坡时,必须提早采取有效措施; 6.装、卸车应选择平坦、坚实的路面作为装、卸地点。装、卸车时,机车、平板车均应刹闸。

第七章 要紧工序

第四十三条 模板:

〔一〕作业场地应搭设简易作业棚,修有防火通道,配备必需的防火器具。四周应设置围栏,作业场内严禁烟火;

〔二〕支立模板要按工序操作。当一块或几块模板单独竖立和竖立较大模板时,应设立临时支撑,上下必须顶牢。操作时要搭设脚手架和工作平台。整体模板合拢后,应及时用拉杆斜撑固定牢靠,模板支撑不得钉在脚手架上;

〔三〕用机械吊运模板时,应先检查机械设备和绳索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起吊后下面不得站人或通行。模板下放,距地面1m时,作业人员方可靠近操作;

〔四〕高处作业应将所需工具装在工具袋内。传递工具不得抛掷或将工具放在平台和木料上,更不得插在腰带上;

〔五〕拆除模板时,应制订安全措施,按顺序分段拆除,不得留有松动或悬挂的模板,严禁硬碰或用机械大面积拉倒。拆下带钉木料,应赶忙将钉子拔掉;

〔六〕拆除模板不得双层作业。3m以上模板在拆除时,应用绳索拉住或用起吊设备拉紧,缓慢送下。

第四十四条 支架:

〔一〕支架所用的桩木、万能杆件应详细检查。不得使用腐朽、劈裂、大节疤的圆木及锈蚀、扭曲严峻的万能杆件和钢管等;

〔二〕地基承载能力应符合设计标准,否那么应采取加固措施,使其达到设计要求;

〔三〕依照施工季节,支架工程应采取防冲刷或防冻涨等安全措施;

〔四〕支立排架要按设计要求施工,应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和稳固性。并要与支保桩联结牢固,防止不平均沉落、失稳和变形;

〔五〕支立排架时,应设专人统一指挥。支立排架以整排竖立为宜。排架竖立后,用临时支撑撑牢后再竖立第二排。两排架间的水平和剪刀撑用螺丝拧紧,形成整体;

〔六〕用吊机竖立排架时,应用溜绳操纵排架起吊时的摆动; 〔七〕支立排架时,不得与便桥或脚手架相联,防止支架失稳。 第四十五条 脚手架:

〔一〕脚手架必须进行设计验算,自身强度、刚度和稳固性应符合要求,搭设、安装和拆卸方案报监理组审核、总监办审批后方可实施;

〔二〕脚手架的地基必须进行硬化处理,承载力满足要求,排水措施有效,能防止雨水浸泡及洪水冲刷;

〔三〕钢管脚手架连接材料应使用扣件,接头应错开,螺栓要紧固。立杆底端需使用立杆底座。铅丝和白麻绳不得连接钢脚手架;

〔四〕脚手板要铺满、绑牢,无探头板,并要牢固地固定在脚手架的支撑上。脚手架的任何部分均不得与模板相联;

〔五〕悬空脚手架应用栏杆或撑木固定稳妥、牢靠,防止摆坚决动;

〔六〕搭设在水中的脚手架,应经常检查受水冲刷情形,发觉松动、变形或沉陷应及时加固。在脚手架上的作业人员应配带救生设备;

〔七〕吊篮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悬挂吊篮的钢丝绳围绕挑梁不得少于3圈,卡子不得少于3个。一个吊篮的保险绳索不得少于2根。钢丝绳不得与构造物或其他物件相磨擦;

〔八〕脚手架一样高度大于6米时,应设置一组〔4~6根〕缆风绳。每增高6米,应加设一组。缆风绳与地面夹角为45°~60°。缆风绳的地锚应设围栏,防止碰撞破坏;

〔九〕拆除脚手架时,周围应设置护栏或戒备标志,并应从上而下地拆除,不得上下双层作业。拆除的脚手杆、板应用人工传递或吊机吊送,严禁随意抛掷;

〔十〕桥梁墩台帽的钢筋笼安装和模板支立施工过程中,严禁脚手架与钢筋笼和模板相连;钢筋骨架超过5米时,应先支立模板浇筑混凝土,再上接钢筋骨架,在上部施工的作业人员,安全带要系在脚手架上,严禁系在钢筋骨架上。

〔十一〕满堂支架基础设计必须满足承载力要求,搭设应按规定进行,并安排专人巡视检查,对显现响动、局部明显位移、基础

垫块发生明显沉降等专门现象,应赶忙停止施工并报告,及时处理,不安全不施工。

〔十二〕脚手架在增加、拆卸、改变和发生洪水、泥石流、撞击、气温骤变等情形下必须进行复验,禁止安排脚手架工人自行检验。

第四十六条 焊接:

〔一〕电焊机应安设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地点,周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二〕电焊机应设置单独的开关箱,电焊工作业时应穿戴防护用品,施焊完毕,拉闸上锁。遇雨雪天,应停止露天作业;

〔三〕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和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

〔四〕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焊接前必须清洗洁净,将所有孔口打开,保持空气流通;

〔五〕电焊工在高空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焊接周围应备有消防设备;

〔六〕氧气瓶、乙炔发生器受热不得超过35℃,防止火花和锐利物件碰撞胶管。气焊在点火、熄火时均应按照〝先开乙炔、先关乙炔〞的顺序作业;

〔七〕氧气瓶、氧气表及焊割工具的表面,严禁沾污油脂; 〔八〕氧气瓶应设有防震胶圈,并旋紧安全帽,幸免碰撞、剧烈震动和强烈阳光曝晒;

〔九〕施焊场地应通风良好。 第四十七条 锅炉:

〔一〕有安装锅炉能力的使用单位,经当地劳动部门同意后,能够自行安装立式锅炉和快装锅炉。新安装或检修后的锅炉,自检合格后,报当地劳动部门检查批准后,方可点火运行;

〔二〕锅炉一样应安装在单独建筑的锅炉房内。锅炉房如与生产厂房相连时,应用防火墙隔开,其锅炉的容量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三〕锅炉在运行中,如发生有严峻威逼锅炉安全运行等情形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

〔四〕投煤时应注意检查煤炭中混杂的有害物质。 第四十 起重吊装:

〔一〕大型吊装工程,应在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参加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二〕吊装作业应指派专人统一指挥,参加吊装的起重工要把握作业的安全要求,其他人员要有明确分工;

〔三〕吊装作业前必须严格检查起重设备各部件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并进行试吊;

〔四〕各种起重机具不得超负荷使用; 〔五〕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应不小于下表规定: 用 途 揽风绳 安全系数 3.5 用 途 吊挂和捆绑用 安全系数 6 支承动臂用 卷扬机用 4 5 千斤顶 缆索承重绳 8~10 3.75 〔六〕地锚要牢固,缆风绳不得绑扎在电杆或其他不稳固的物件上;

〔七〕作业中遇有停电或其他专门情形,应将重物落至地面,不得悬在空中。

第四十九条 轮胎式起重机和履带式起重机:

〔一〕起重机作业地面应坚实平坦,支脚必须支垫牢靠,回转半径内不得有障碍物;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机升降应同步,各台起重机不得超过各自额定80%的起重能力;

〔二〕夜间操作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备;

〔三〕吊起重物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10cm左右,停机检查制动器灵敏性和可靠性以及重物绑扎的牢固程度,确认情形正常后,方可连续工作。作业中不得悬吊重物行走;

〔四〕起升或降下重物时,速度要平均、平稳,保持机身的稳固,防止重心倾斜。严禁起吊的重物自由下落;

〔五〕工作完毕,应将机车停放在牢固的地面上,吊钩收起,各部制动器刹车,操纵杆放到空档位置。

第五十条 龙门架:

〔一〕龙门架制作〔拼装〕完成后,应按设计要求组织检查验收;

〔二〕移动式龙门架除进行静载试验外,还应等载在轨道上往返运行一次,检查龙门架在移动中的变形以及轨距、轨道平坦度等情形;

〔三〕吊起重物作水平移动时,应将重物提高到可能遇到的障碍物0.5m以上;运行时被吊重物不得左右摇摆;

〔四〕牵引移动的跨墩龙门架,在行走时两侧牵引卷场机必须同时、同速启动和运行;

〔五〕开动和停止电动机,应缓慢平稳地操纵操纵器;作后向移动时,必须等机、物完全停稳后方可操作;

〔六〕龙门架拆除时,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五十一条 高处作业:

〔一〕高处作业的含义和级别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的规定;

〔二〕悬空高处作业必须设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悬空高处作业包括:在开放型结构上施工,如高处搭设脚手架等;在无防护的边缘上作业;在受的高处或不稳固的高处作业;在没有立足点或没有牢靠立足点的地点作业等;

〔三〕从事高处作业人员要定期或随时体检,发觉有不宜登高的病症,不得从事高处作业。严禁酒后登高作业;

〔四〕高处作业人员不得穿拖鞋或硬底鞋。所需的材料要事先预备齐全,工具应放在工具袋内;

〔五〕高处作业所用的梯子不得缺档和垫高,同一架梯子不得二人同时上下,在通道处〔或平台〕使用梯子应设置围栏;

〔六〕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有专人负责,或配有通讯设备。 第五十二条 特种设备:

〔一〕使用特种设备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条例»〔令第373号〕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二〕使用特种设备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情形书面告知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治理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后方可施工;

〔三〕使用特种设备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爱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特种设备的定期检查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爱护装置、测量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外表的日常爱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运行和事故记录;

〔四〕使用特种设备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爱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

〔五〕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检查和日常爱护保养时发觉专门情形的,应当及时处理。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爱护装置、测量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外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六〕月检至少应检查以下项目:各种安全装置或者部件是否

有效;动力装置、传动和制动系统是否正常;润滑油量是否足够,冷却系统、备用电源是否正常;绳索、链条及吊辅具等有无超过标准规定的损害;操纵电路与电气元件是否正常;

〔七〕日检至少应检查以下项目:运行、制动等操作指令是否有效;运行是否正常,有无专门的振动或者噪声;门联锁开关及安全带等是否完好〔当有这些装置时〕。特种设备显现故障或者发生专门情形,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排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八〕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其相关治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治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治理工作;

〔九〕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觉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赶忙向现场安全治理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害,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安全生产监督治理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等有关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第八章 专门季节与夜间施工

第五十三条 雨季:

〔一〕雨季及洪水期施工应依照当地气象预报及施工所在地的具体情形,做好施工期间的防洪排涝工作;

〔二〕在雨季施工时,施工现场应及时排除积水,人行道的上下坡应挖步梯或铺砂。脚手板、斜道板、跳板上应采取防滑措施。加强对支架、脚手架和土方工程的检查,防止倾倒和坍塌;

〔三〕雨季施工时,处于洪水可能埋住地带的机械设备、材料等应做好防范措施,施工人员要提早做好安全撤离的预备工作;

〔四〕长时刻在雨季中作业的工程,应依照条件搭设防雨棚。施工中遇有暴风雨应暂停施工。

第五十四条 冬季施工应严格执行冬季施工的有关规定,做好保温、防冻等安全防护措施。

第五十五条 高温季节施工,应按劳动爱护规定做好防暑降温措施。适当调整作息时刻,尽量躲开高温时刻。有条件的宜搭设凉棚,供应冷饮,预备防暑药品等。

第五十六条 夜间施工:

〔一〕夜间施工时,现场必须有符合操作要求的照明设备。施工驻地要设置路灯;

〔二〕施工中的小型桥涵两侧及穿越路基的管线等临时工程,应设置围栏,并悬挂红灯警示标志;

〔三〕大型桥梁攀登扶梯处应设有照明灯具。

第九章 边通车、边施工地段的交通治理

第五十七条 边通车、边施工路段的安全生产,除应遵守本实施细那么的有关规定外,还应加强对现场通行车辆的安全治理,确保施工、交通安全。

第五十 需挖除旧路路基、路面进行重建的路段,在施工路段的两端应竖立显示正在施工的警告标志。标志应鲜亮、醒目。标志与施工路段的距离,应依照开挖宽度、路线等级、交通量等情形确定。

第五十九条 通车路段的路面应经常清扫洁净,防止车辆碾飞土石伤人或雨后泥泞阻碍通车。

第六十条 桥梁拼宽时,在原桥两端应设置路栏,夜间应在路栏上悬挂警示红灯。

第十章 汛期施工安全治理

第六十一条 汛期:

〔一〕建立健全汛期指挥、组织机构和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并安排演练,储备好救援装备及物资,一旦显现险情,要赶忙实施救援,把灾难降到最低限度。同时要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全员的抗灾、减灾和自救能力;

〔二〕组织进行汛期防洪水、滑坡、垮塌、雷电和台风等自然灾难宣传教育,充分做好防汛救灾预备,在汛期来临前要制定岗位责任制,分解任务、责任到人,把防汛责任和救灾措施落到实处;

〔三〕细致查找汛期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加大隐患排查和整改力度,重点排查高墩大跨桥梁等关键工程的安全隐患;核查龙门吊、拌和站等大型设备设施的基础稳固性和拉结、防风、防雷等情形,以及架桥机、满堂支架等临时大型设施的加固措施;检查临时用电设施的防火防触电装置;制定沿山坡或沟谷低洼处的临时施工场地预防措施,全面确保工程安全渡汛;

〔四〕制定汛期值班制度,治理和技术干部应在汛期坚持昼夜值班,发觉情形及时处理并报告,确保汛情信息和调度指令畅通。对迟报、漏报、瞒报的给予通报批判,造成严峻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一章 安全生产档案

第六十二条 加强项目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范安全生产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及时记录安全治理工作的进行和完善,通过收集和整理资料,分析施工现场较突出和一样安全问题,并作归类,及时加强对要紧存在安全问题和隐患的施工作业现场进行监控,保证将各类安全隐患排除在萌芽状态,保持施工生产连续安全。

规范安全生产治理资料的要紧目的,在于加强和完善各标段项目部安全生产治理和施工现场安全监控,确保项目工程安全生产一直处于受控状态。

第六十三条 本项目安全生产治理的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各施工、监理单位应进行分类,按照以下内容和要求按盒整理〔见安全用表〕。

〔一〕项目工程安全生产治理制度的制定以及对安全生产治理制度的总体执行情形;

〔二〕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层层落实情形。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要制表上墙,确定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人,明确其岗位职责,拟定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落实检查、整改和复查闭合过程,并有详细记录;

〔三〕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记录。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必须〝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所有从业人员均是教育与培训的对象,同时还应加强换岗、补充、新增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

〔四〕各项目工程施工的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安全技术交底必须针对所有施工作业班组的现场作业人员,交底必须全面、针对性强;施工过程中显现换岗、补充和新增作业人员的,必须进行再交底;

〔五〕应急救援制度及演练记录。应急救援是在安全突发事件发生时,针对突发事件进行紧急救援最有效的措施,项目部应经常组织各项应急救援演练,提高针对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有效性,确保能够在安全突发事件发生时最大程度的减小安全事故缺失,演练记录必须完整,图片、影像资料必须齐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的各项规定落实执行,记录必须完整,资料必须齐全;

〔六〕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投入和使用记录。安全设备、设施的购置必须有,使用、修理和保养必须有登记,安全劳保和防护用品领用必须有签收,所有、登记和领用记录都必须由监理组安全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签字确认;

〔七〕危险源登记台帐。专职安全员应全面细致地进行现场调查,分析统计现场危险源,并造册登记,同时应对危险源进行监控。安全员在进行日常巡查时,应将登记危险源列入重点监查项目,检查记录应认真填写并存档备查;

〔八〕各类安全检查记录〔重点是〝三查〞报备制度执行记录〕。针对施工现场违规作业、施工临时用电、各类场地防火及各

作业班组的班前安全交底、班中安全监控、班后安全检查均应列入安全检查重点;

〔九〕〝三类人员〞中施工单位要紧负责人持A证,项目经理、总工、副经理等要紧治理人员持B证,专职安全人员持C证,项目安全治理人员同时应持有安全治理部门的资格证;专门工种持证情形和特种机械设备检查验收情形。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必须持有安全证;专门工种包括:电工、焊工、起重工、登高作业工、场内机械驾驶员、爆破工、爆破器材押运和治理员等;特种机械设备包括:拌和站、预应力张拉设备、空压机、龙门吊、架桥机等;

〔十〕安全生产监理制度执行情形。总监办、监理组应建立安全生产监理机构,健全安全生产监理规章制度;制订安全生产监理目标和执行打算。安全生产监理应监管到位,专职安全监理人员应每日巡查工地施工现场,日巡查记录必须详细、全面,对存在问题有指令或通知,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在承包人整改后回复时,再按要求进行复查,必须达到检查、整改、复查的安全治理闭合要求;

〔十一〕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治理情形。大型桥梁、高填和深挖的路基边坡等应被列入现场检查重点,监督安全生产技术交底落实,查处违规作业行为;

〔十二〕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的防治措施。按照各项规定和安全作业规程,制订各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防治措施,加强施工过程巡查,监督安全隐患防治措施的落实,并作好记录备查。

第十二章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畴及计量方法

第六十四条 依照国家财政部、安全生产监督治理总局关于«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治理暂行方法»〔财企〔2006〕478 号〕和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治理局、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地点税务局关于«安徽省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治理方法»〔皖安监综〔2004〕147号〕的规定,结合本项目建设的实际,对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畴和计量方法作出规定。

第六十五条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畴 〔一〕安全部门办公设备费用类

1.安全部门办公费用,包括电脑、专用小型打印机、照相机、文件资料柜等;

2.配备安全检查车辆的,每月给予车辆使用费5000元。 〔二〕安全培训教育类

1.〝三类人员〞〔施工单位要紧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包括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包括专兼职安全员〕法定的安全资格培训、取证;

2.特种作业人员法定的安全资格培训、取证; 3.一样工人的安全培训教育、持证上岗;

4.〝三类人员〞参加国家或地点有关单位以及主管部门或单位举办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或讲座的差旅费、培训费〔须报项目办安全办核准〕;

5.购买各种供治理人员和工人学习的安全报纸、刊物、图书资料,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标准、安全设计规范、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单位编印的安全学习资料等;

6.开办农民工安全培训学校的有关费用; 7.其他与安全培训教育有关的费用。 〔三〕安全生产宣传类

1.安全活动〔国家统一开展的安全月和省指开展的安全月活动等〕必需的安全生产宣传品等;

2.举办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演讲等活动; 3.办安全生产简报、板报等;

4.悬挂、张贴安全标语,设立安全标志牌等; 5.其他与安全宣传有关的项目开支。 〔四〕劳动防护用品类

按照国家标准给从业人员和治理人员配备一样劳动防护用品或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尘口罩、过滤式防毒面具、自给式空气呼吸器、焊接眼面防护具、防冲击眼护具、防噪音耳塞、防静电工作服、一线生产工人劳动防护服、一线生产工人劳动防护服手套、防静电鞋、防刺穿鞋、电绝缘鞋、防护胶靴、安全带和安全网等有关国家规定的必需劳动防护用品。

〔五〕防暑降温药品及设备类 1.防暑降温的药品;

2.防暑降温的设备,如操作台〔车〕等增配的电扇、空调等(野外作业)。

〔六〕安全设施、设备及其爱护保养类 1.配电房的安全防护设施及其爱护;

2.因消防需要设置的砂池、水池; 3.因消防需要的各种消防器材;

4.超过2米高度作业平台的安全防护措施及其爱护; 5.对高边坡、桥梁、登高爬梯、基坑、泥浆池等增设安全防护网〔罩〕及其爱护,传动或皮带轮的安全网〔罩〕及其爱护,送料传动皮带的安全防护网〔罩〕及其爱护;

6.蓄水池上面的防淹溺措施及其爱护;

7.防止压路机等施工机械倒车压伤人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爱护;

8.特种设备的外表及其爱护;

9.漏电爱护装置、防静电和防雷装置;

10.安全检测检验仪器设备,如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噪声检测仪、粉尘检测仪;

11.其他与安全设施、设备及其爱护保养的有关费用。 〔七〕特种设备的检测检验

依法对特种设备进行检测检验所需的费用。

〔八〕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整改治理、监控类 对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状况评估或咨询、整改治理、监控所需的费用;重要安全措施方案的评审费用。

〔九〕事故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爱护保养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类

1.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器材、设备,如防毒面具、药品等; 2.参加事故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教育和演练所需的费用; 3.其他与事故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爱护保养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直截了当相关的项目费用。

〔十〕安全生产预防与监控类

依照山区高速公路施工特点,防台风、防山洪、防泥石流、防滑坡等自然灾难预防与监控费用。

第六十六条 不得列入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畴的项目 国家财政部、安全生产监督治理总局关于«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治理暂行方法»〔财企〔2006〕478 号〕明确规定不得列入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畴的项目有:

企业应当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野外、矿井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损害保险或个人意外损害保险,所需保险费用直截了当列入成本〔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企业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第六十七条 安全生产费用的额度和治理 〔一〕安全生产费用的额度

合同文件所列安全生产费用数目为计量支付的最高限额,但该额度不作为承包人安全生产费用实际支出的限额。总承包单位须严格将安全生产费用按比例直截了当支付相关分包单位或劳务协作单位。

〔二〕安全生产费用的治理

1.企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畴安排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2.施工单位利用安全生产费用形成的资产,应当纳入相关资产进行治理、使用。

第六十 安全生产费用的计量方法

〔一〕安全生产专项费计量支付按〝实报实销〞原那么执行,由施工单位提出,监理单位、项目办〔安全办〕审核后,纳入当期统一计量支付报表中,按季计量;

〔二〕有的按计量,没有的按评估价计量〔评估价由施工单位运算,监理单位审核,项目办〔安全办〕确定〕;

〔三〕安全生产费用必须按照范畴和实际发生的费用计量,不得按照工程完成量乘以提取比例进行计量。

第六十九条 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督检查

〔一〕安全生产费用必须规定比例提取,按规定范畴使用,实事求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违者,除将依法追究责任外,在下一个月的计量款中扣除被骗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并按照骗取费用的5~10倍予以处罚;

〔二〕对不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而造成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的法律责任;

〔三〕各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档案,同意业主和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章 附 那么

第七十条 为规范周六高速公路项目工程建设施工人员安全操作程序,制约和排除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施工作业行为,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实施细那么。

第七十一条 本实施细那么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结合周六高速公路施工现场实际情形及特点编写。如有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不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执行。

第七十二条 本实施细那么适用周六高速公路建设〔复工〕项目所有参建单位及现场施工人员。由施工单位负责实施,监理单位负责监督。

第七十三条 本实施细那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安 全 用 表

项目人员登记表

安-01

合同号: 承包人: 共 页第 页 序号 姓 名 性别 岗位〔工种〕 持证情形 证件编号 发证机关及 发证时刻 联系 备注 安全生产会议台帐

安-02

合同号: 承包人: 共 页第 页

序号 会议时刻 会议地点 会议主题 主持人 安全生产会议纪要

安-03

合同号: 承包人: 共 页第 页 会议时刻 主 持 人 会议地点 记 录 人 参会人员 见后名单签到表 会议主题 内容纪要: 安全生产会议签到表

安-04

合同号: 承包人: 共 页第 页 序号

日 期 姓 名 职 务 部门\施工队 参会主题 注:到会人员如实填写,不得他人代签。 安全教育、培训台帐

安-05

合同号: 承包人: 共 页第 页 序号 培训日期 培训地点 培训内容 培训人签字 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安-06

合同号: 承包人: 共 页第 页 培训日期 培训地点 授课老师 培训内容: 培训时刻 培训对象 授课方式 参加人员签字: 单位意见: 负责人: 特种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记录

安-07

合同号: 承包人: 共 页第 页 项目 工发证 操作证 日期 种 时刻 编号 考核 授课 受教育人 教育内容 受课人 课时 分数 地点 签字 经常性安全教育记录

安-08

合同号: 承包人: 共 页第 页 项目 日期 教育内容 受课人 课时 考核 分数 授课 地点 受教育人 签字

安全交底登记表

安-09

合同号: 承包人: 共 页第 页 序号 交底内容 日期 交底对象 所属班组 备注 安全技术交底

安-10

合同号: 承包人: 共 页第 页

工程名称 工 种 交 底 人 交底地点 被交底人 交底内容: 安全检查台帐

安-11

合同号: 承包人: 共 页第 页 序号 检查日期 检查地点及项目 存在问题和隐患 整改方法和措施 隐患排除情形 检查人签名 安全生产日巡查记录

安-12

合同号: 承包人: 共 页第 页

工程名称 天气情形 存在问题或隐患: 巡查日期 检 查 人 整改方法和措施:

安全生产月(旬〕检查记录

安-13

合同号: 承包人: 共 页第 页

工程名称 检查项目 检查组成员 检查情形: 检查日期 处理意见: 检查人员 签 字 现场负责人或 安全员签字

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

安-14

合同号: 承包人: 编号: 工程名称 检查部门 桩号及部位 存在问题: 检查日期 检查形式 整改意见: 整改期限: 签 发 人 承包人签收 日 期: 日 期: 安全隐患整改结果回复单

安-15

合同号: 承包人: 编号: 工程名称 存在问题整改情形: 起讫桩号 整改后自查结果: 专职安全员: 年 月 日 复查意见: 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旬报

安-16

合同号: 承包人: 编号: 工程名称 安全治理制度 执行情形 安全交底次数 及要紧内容 安全例会次数 及要紧内容 专项安全检查 次数及内容 安全生产与 文明施工情形 起讫桩号 存在问题及 整改情形 其他情形汇报 填报人 日 期

安全生产月度报告

安-17

编号: 报告单位 安全会议次数 教育、培训次数 安全检查次数 奖励单位及金额 罚款单位及金额 各类人员 持证情形 开展安全 活动情形 安全生产与 文明施工情形 安全交底次数 安全宣传次数 隐患整改次数 存在问题及 整改情形 其他情形汇报 填报人 日 期 安全演练记录

安-18

合同号: 承包人: 编号: 组织单位 演练地点 指导老师 班组负责人 班组名称及成员 组织演练 人员数量 演练时刻 演练对象 演练方式 演练要求及 完成情形 存在问题及 改正情形 演练成效 日 期 填报人

安全标志、标牌登记表

安-19

合同号: 承包人: 共 页第 页 工程名称 名 称 数量〔块〕 填表日期 悬挂桩号或位置 备 注 危险源登记台帐

安-20

合同号: 承包人: 共 页第 页 序号 危险源项目 桩号及位置 存在问题或隐患 监控方法和 防治措施 现 场 负责人 监 控 检查记录 检查人 签 名 登记: 复核: 日期:

安全生产购置物资登记台帐

安-21

合同号: 承包人: 共 页第 页 序号 物品名称 规格型号 购置数量 单价 金额 凭证号 领用部门 购置日期 登记: 复核: 日期:

安全生产物资领用登记表

安-22

合同号: 承包人: 共 页第 页 序号 物品名称 规格型号 领用部门或班组 领用人签名 领用日期 领用情形 登记: 核查: 日期: 安全事故报告

安-23

合同号: 承包人: 编号: 工程项目 报告时刻 事故单位概况 事故发生 时刻、地点 及现场情形 事故简要通过 人员伤亡及 初估缺失 已采取措施 其他报告事项 填报人 时刻

特种施工机械设备登记表

安-24

合同号: 承包人: 共 页第 页 设备名称 施工单位 安装单位 生产厂家 设备出租单 位 安装单位资质 证书及编号 设备出厂日期 设备安装日期 安装内容 负责人 负责人 负责人 负责人 设备型号 电 话 电 话 电 话 电 话 出厂合格证 检验检测报告 施工单位 自检意见 监理单位 检验意见 安监部门 检查意见 安全生产专项费用核算表

申请单位:〔盖章〕 安-25 序号 一 类别 安全教育类 项目 〝三类人员〞培训 一样作业人员岗前培训 ······ 开展全全生产月活动 举办安全知识竞赛、演讲等 宣传简报、标语、标志标牌 ······ 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 防尘、防毒口罩费用 ······ 专门作业岗位保健 ······ 消防设施、器材及临时安全设用电 施、设备转动轮防护罩、高支架及其爱护缆风、防雷措施 保养类 ······ 特种设备配件更换、修特种设备理 检测、修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理及保养检测仪器购置及爱护 费用 ······ 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监控、治理 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等购置、爱护保养 事故应急救援 应急预案演练及应急救类 援人员培训教育 ······ 总计〔元〕 具体内容 使用打算 购置费用 合计〔元〕 二 安全宣传类 三 劳动防护 用 品 类 四 五 六 七 八 注:各项目能够按照具体内容细分子项,明确使用打算〔包括时刻、数量等〕,运算费用。

安全办: 总监办: 监理组: 承包人:

安全生产处罚通知单

安-26 合同号: 承包人: 编号: 工程名称 处罚依据: 起讫桩号 签发: 年 月 日 复核单位意见 签发: 年 月 日 项目办审核意见 签发: 年 月 日 〔本表一式六份,施工、监理组、总监办、安全办、项目办工程部、省指挥部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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