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爱go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南大镇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南大镇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来源:爱go旅游网


南大镇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创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 根据《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本着教育与处分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处罚形式

对严重违反《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有关规定和校纪校规者,视情节轻重,看认错态度,给予必要的处罚。

1、检查具结(写保证书) 2、通报批评 3、赔偿经济损失 4、行政处分

第三条 对严重违反纪律的学生行政处分有以下5种:

1、通报批评 2、警告 3、严重警告 4、记过 5、记大过 6、留校察看 7、劝退

第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1、染发、怪发、烫发、染指甲、戴耳环、戴首饰,经教育不改者; 2、在教室或走廊跑跳打闹喊叫,语言不文明,多次教育不改者; 3、不服从教育、顶撞老师,经教育能承认错误,并改正者; 4、各项活动不能够按要求做,并给学校声誉带来影响者; 5、上课不遵守纪律,影响课堂教学,造成一定影响者; 6、违反考试纪律,不服从老师教育者;

第五条 学生有以下违纪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1、一学期内多次违纪且德育考核不合格者; 2、一学期内连续旷课6节或累计旷课10节; 3、严重违反课堂常规、造成影响者;

4、考试时有舞弊行为且不服管教,态度恶劣者; 5、有抽烟行为和偷摸行为者; 6、在校期间进入游戏厅、网吧者

7、与同学发生纠纷,不依靠学校或家长解决,而私下找无关人员处理造成影响者;

8、有影响学校声誉行为者。

第六条 学生有以下违纪行为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处分: 1、一学期内无故连续旷课10节以上者或累计旷课15节者; 2、违反纪律,不接受管理教育,影响严重者;

3、参与打架,后果较为严重者; 4、有偷摸行为,影响较严重者;

5、与同学发生纠纷,不依靠学校或解决,私下找无关人员处理造成后果者;

6、有其他严重违纪行为者。

第七条 有以下严重违纪情况的学生加重处分:

犯有第四条中列举的缺点错误、处理时不认错,态度不好,或受到学校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后,不能改正缺点错误,继续违反纪律的,视其违纪情况,给予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处分。

第八条 凡故意损坏学校财物者,除要按规定赔偿经济损失外,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第九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劝退。

1、与同学发生冲突后,拉帮结伙,找人打群架`,经教育不改者; 2、与同学发生矛盾时,动用刀具等器物者;

3、学生行为有异常表现,且不能自控(上课已严重影响课堂秩序,且下课有攻击、侮辱他人人格、甚至有攻击老师的行为),经教育不改者; 4、有其它恶习和违纪行为,经教育不改者。

第十条 本条例没有列举到的违纪行为,可参照类似的条例处分。 第十一条 学生触犯国家法律,依法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行政处分的记档与撤消:

1、警告、严重警告记入当学期操行评语,受记过以上处分要记入学生档案或学籍卡,在撤消后也要在档案中注明。毕业升学时要记入相关材料。

2、行政处分的撤消:

受处分的学生,经教育改正错误且表现尚佳者,可在规定的考察时间结束后申请撤消处分(警告二个月、严重警告三个月、记过处分一学期、记大过处分一学年)。撤消处分经本人和本班同学联名提出申请,由学年主任、班主任签字,经学校考察同意后,可以撤消处分;学期内有明显改正或有特殊贡献者,经本人和本班同学联名提出申请,班主任签字,经学校考察同意后,可提前撤消。受处分学生本学期内没有评先资格。没有撤消处分者毕业后将处分决定装入本人档案。受处分后又重新受处分者不予撤消。

南大膳镇学校

2012年9月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igat.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