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销售代理合同书
广西裕生源养生保健科技有限公司在全国开展代理销售“裕生源养生系列产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广西裕生源养生保健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一、 代理商资格的获取
1、乙方须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2、提供企事业法人经营执照及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相关相关信息证件或合
法的工商注册的经济实体相关证照及负责人、代理人相关信息证件。 3、提交资料齐全,经甲方审核批准后获得签订代理服务合同资格。 二、代理授权
1、甲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授予乙方销售“裕生源养生系列产品”代理权。 2、甲方授权乙方为________级代理商。 三、代理授权期限
1、本合同约定之代理期限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共 年。
2、甲、乙双方的《代理产品合同书》每一年续签一次。乙方要求对本合同
续约的,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书面申请。经甲方考核后,与乙方签订续约合同。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营销培训指导服务。 2、甲方及时为乙方提供有关最新资讯和资料。 3、甲方及时为乙方提供有关市场销售信息。 4、甲方保证新开发产品优先交给乙方经营。
5、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支持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及业务指导,对乙方
存在违约问题,甲方有权要求限期整改,或终止乙方代理权限。
五、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获得相关销售及服务奖励的权利。
2、乙方在授权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应自觉维护甲方及相关企业形象,守
法经营,不得损害甲方及相关企业相关信誉。
3、乙方应定期对客户进行跟踪、拜访,了解客户的相关信息。并根据客户
实际需求,及时提供甲方服务给消费者。
4、乙方在经营服务过程中应遵循甲方指定的统一市场价格,不得擅自降低
或抬高市场价格,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5、乙方须自觉遵守的维护裕生源代理市场的经营合同条款,合理缴纳相关
税务,禁止商业炒作性经营。
六、 广告宣传与促销
1、乙方在合同期内可使用甲方的公司标志、商标、经营模式、宣传资料等,
但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合同期止,上述使用权自动失效。 2、乙方未经甲方授权不得私自以甲方相关企业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及经营推
广活动。
3、乙方在使用甲方标志、名片、文字介绍时,必须经甲方审核同意,对于
核对内容乙方不得擅自更改、夸大和捏造事实。
七、合同的解除、变更
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解除,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继续签约;
3、一方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或以行动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4、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合同的履行; 5、乙方经营期间如因自身原因需要终止合同,需征得甲方同意; 八、 其它条款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正式为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经营服务。 2、如果发生与本合同相关的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协商解决。
3、本合同适用于法律、法规。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附代理商利润折让表)
甲方:广西裕生源养生保健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公章) (公章)
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
现代城16楼1620 代表人签名:
开户行:工商银行南宁市琅东支行
帐号: 2102112009300470302
时间: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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