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采购活动管理,确保采购工作和采购物资质量得到有序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使用安全,特对采购工作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物资采购,由供应部负责实施。
第二章 采购计划
第三条 供应部一律根据经过申购流程批准的用料需求实施采购。采购人员要克服各种困难,发扬主动与积极的工作精神,广开思路,全力保证原材料的及时采购,不得以困难为理由延迟到货,供应部要做好“到货及时率”的统计工作。
第四条 生产计划人员接到工程图纸后应根据销售部门要求的交货时间合理给出分解、采购、生产时间,生产计划人员向供应部门提供用料需求时应在材料计划单上注明材料需求日期,并由供应部签字确认。供应部应在材料需求日期内完成采购工作,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完成,影响生产,其后果由供应部门负责。
第五条 需求部门需求计划,确定材料名称、品种型号、规格、数量、到料日期等。采购信息不全或不详,给采购带来困难的,供应部与申购部门沟通确认。
第六条 需求计划应按采购物资类别分别报以下管理人员批准后,由采购人员按计划组织采购。
(一)生产用原材料(含辅材)的采购计划报生产部经理审核,生产副总经理审批; (二)檩条、五金的采购计划,需填写计划单经部门领导签字后,上报董事长助理审核批准,方可购买。
(三)办公用品的采购计划,需填写计划单经部门领导签字后,上报董事长审核批准后,方可报供应部购买。
第三章 供方管理
第七条 供应部负责供应商的管理。根据供应商的信誉度、质量水平、交货能力、价格水平、服务水平等因素对供应商做出评级,建立合格供应商目录。长期合作的供应商每半年评定一次,新开发的供应商每季度评定一次,不合格的及时解除长期合作关系。
第八条 对合格供方打分及评级标准。 总分为100分,其中:
(一)供方信誉度占10%, 满分10分。 (二)总体质量水平占30%, 满分30分。 (三)供货服务情况(包括交货能力)占15%, 满分15分。 (四)价格水平占35%, 满分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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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垫资能力占10% 满分10分。 供方评定等级按评分汇总,可分为三级:
A级: 80分以上; B级: 60—80分;
C级: 60分以下,为不合格供方。
经评定入选为合格供应商的,列入《合格供方名录》,报供应部负责人与董事长助理批准后执行。对年采购总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材料,《合格供方名录》中对应供应商应不少于两家,原则上要在该范围内采购。
第九条 供应部门应采用询价、比价、议价,实行货比三家的原则,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优先采购价格最低的产品。如能占用资金,可以按月息不高于2‰计算比价,优先考虑资金占用。对钢板、彩卷、带钢等年采购量大,占用金额较大的主要材料应每年筛选一定数量的供应商,建议2-5家,寻求实行招标或议标采购制度,签订年度协议确定年供货量、付款条件、垫资水平等情况,建立稳定的供货关系。
第四章 采购合同与价格管理
第十条 原则上供应部采购应全部与供货方拟制、签订采购合同、订单、加工协议,并经供应部门负责人和董事长助理签字确认。主料采购合同必须经董事长助理签字;董事长助理不在时应事先电话请示董事长助理,事后及时补签;董事长助理主要对价格进行审核。
第十一条 采购合同一式叁份,一份由供应部执行并存档,一份(可以是复印件)交财务部作为付款依据,一份交检验部门由检验部门完成货物检验后交仓库。
第五章 发票管理与付款
第十二条 供应部门设置内部文员一名,负责所有的供应商的档案管理,采购合同的整理,采购计划收集、统计、跟踪执行,采购台帐的建立,与供应商对帐,发票的收集与报销,采购付款的管理,所有采购记录(如交货及时性)的收集、统计、保存,与财务接口的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 发票统一由采购文员签收管理,登录台帐,并与以往价格进行比较,发现异常应报告董事长助理,在价格审核上实行对董事长助理负责制。
第十四条 供应部门采购货物应尽量使用银行承兑。采购完成应及时办理结算手续,结算完毕后,采购人员应要求供方及时开具发票,发票的传递要办理签收手续。
第十五条 采购文员应督请采购人员及时办理送检/入库手续,及时关闭交付财务部,超过一个月不能关闭的,应报告供应部经理与董事长助理进行督促。
第十六条 采购付款统一由采购文员向财务申报,采购人员工作不满足采购文员工作要求的,采购文员可以拒绝接受资金申报,造成的工作损失由采购人员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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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申请采购资金要求注明欠付该户金额,预付的要求单独注明,预付款帐龄原则上不能超过一个月。
第六章 财务监督
第十八条 财务部可以参与采购合同签订前的评审,并负责监督采购活动的资金使用。 财务部要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一)采购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频次、比例的合理性; (二)货款实际支付时间、金额的可行性、符合性;
(三)产品价格变动、波动情况(需要时可进行市场或供方核查)等; (四)采购资金的占用及对供应部的有关考核与监督。
解释权
第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总经办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条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开始施行。
本文件修改记录单 序号 修改日期 修改条款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申请单编号 修改人 1 2 3 4 本管理文件解释权归总经办 本文件报送: 董事长 抄送: 各部门
2016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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