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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宣传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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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宣传工作制度

..一) 稿件审查制度

1、医院的一切对外宣传稿件必须进行审稿。

2、各科室、部门、个人对外发布的医院信息必须经党办把关并呈报上级领导审定。

3、逐级审稿原则。院内各科室、部门对外宣传稿件由科室部门领导负责初审后报党办。党办对该稿件进行审核,把握不准的内容,及时核实、调查,并交相关职能部门审定,呈报院级领导终审;与医院有合作协议的新闻媒体为医院采写的稿件,由党办负责初审,并请相关职能部门再审,呈报院级领导终审。

4、领导负责原则。分管领导或领导授权职能部门应及时审定党办呈报的宣传稿件,各级领导应对本级新闻宣传行为负责。

5、重要事宜、重大活动实行通稿制。通稿材料由新闻发布领导小组负责提供。

6、有关领导调研、督查、指导工作等活动的稿件,须经院办公室领导把关,并根据医院规定送有关领导或上级部门审定。

7、涉及医院重大决策、重要数据、重点工作和重大事件的稿件,必须呈报医院主要领导审定,或由院领导委托有关部门或专家审定。

8、以医院名义刊发的贺词(信)和慰问信(电)、通告、讣告等,须送院办公室核稿

登记,由院办公室领导或委托部门审定。

二) 新闻发布制度

1、新闻发布工作的主要任务。紧紧围绕医院的中心工作,全面、准确、主动、及时地向公众介绍我院重大工作的执行情况和取得的成效;针对舆情动向,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消除不实或歪曲报道的影响,形成医院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保证医院改革与发展的顺利进行。

2、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发布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介绍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以及重要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预防保健服务以及其它需要通过媒体向公众介绍的院务信息;针对外界对医院工作所产生的误解、疑虑,以及歪曲和谣言,通过及时发布信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驳斥谣言;公布医院重大工作进展情况。新闻发布的内容不得违反事实,不得泄露医院机密。

3、新闻发布工作的组织。我院设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及新闻发言小组,负责归口管理医院新闻发布工作。新闻发布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小组,小组成员作为新闻发布工作联络员,负责与新闻发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联系,协调处理与院领导和各科室、部门有关的新闻发布事宜;新闻发布领导小组要根据新闻发布的内容、目的和要求,从实际效果出发,充分利用专题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稿、组织记者采访等不同形式,开展新闻发布工作。

4、专题新闻发布会。专题新闻发布会不定期召开,可由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应上级部门或社会需求,根据医院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需要,报请主管部门领导同意后有针对性地安排,新闻发布领导小组、新闻发布综合协调小组和各科室、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专题新闻发布会由新闻发言人或新闻领导小组负责人主持,新闻发言人

介绍医院某一重要工作的思路、依循的方针政策、采取的措施、举办的重大活动、最新的工作进展情况,并就媒体关心的问题沟通信息、回答提问。

5、发布新闻通稿。医院工作动态信息、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由新闻发布领导小组以发布新闻通稿的形式提供给新闻媒体,同时可将新闻通稿在医院网站和院报上刊载。对于某些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在提供新闻通稿的同时,可安排以新闻发言人的名义发表声明或谈话,也可组织新闻媒体记者对院领导或相关科室、部门负责人进行集体采访。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发布,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卫生部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方案》执行。

6、除新闻发言小组成员外,任何科室、部门及个人不得以医院名义对外发布重要信息。

三) 新闻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1、突发、敏感新闻事件发生后,各科室、部门必须第一时间向医院汇报情况,一切处理工作听从医院统一领导。启动新闻发布处置应急预案,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具体实施,有关科室或部门配合完成。

2、要从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和医院工作有序开展的总原则出发,积极稳妥处理突发新闻事件。解释说明材料中涉及到的重要数字、重要情节,要全面客观、实事求是,并报经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审阅确定后才能对外公布。

3、新闻发言小组力争在第一时间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以稳定公众情绪,最大程度地避免或减少公众疑虑、猜测和媒体不准确的报道,积极掌握新闻报道和舆论宣传的主动权,为妥善处置突发事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4、各科室、部门要增强对突发、敏感事件的防范意识,一旦发现问题苗头,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如实上报。

5、具有影响的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应上报市政府及市级有关主管部门,由市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新闻发布工作由负责事件处置的市级有关主管部门归口管理。

6、医院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由我院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院内新闻主管部门和负责事件处置的有关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对违反工作纪律、蓄意封锁或随意散布消息,造成重大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的部门和个人,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 接受媒体采访制度

医院宣传工作离不开新闻媒体的支持和配合。要掌握新闻传播规律,尊重记者的劳动,充分调动新闻单位和记者关心、支持医院工作的积极性。对新闻媒体关注的卫生热点问题,各科室、部门应配合医院党办,充分利用各种有效形式积极接受记者的采访,准确、客观地介绍我院工作的具体情况,加强正面引导。

1、党办归口管理新闻媒体对医院的采访工作,负责受理和协调媒体的采访要求;各科室、部门一般不直接受理新闻媒体的采访申请。

2、新闻媒体申请采访院领导或向院领导约稿,由党办根据新闻单位的采访要求拟写采访提纲,报经院领导本人同意后,安排采访事宜。采访内容需经党办审核并报被采访领导审定方可刊载。

3、新闻媒体申请采访院内有关科室、部门,由党办将新闻单位的采访要求及采访提纲

报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院领导同意后,安排采访事宜。

4、各科室、部门接到采访要求后,应当尽快提供所需资料或协调落实被采访人员和采访时间,并对是否需要核稿提出要求。对确实无法安排的采访要求,应及时反馈党办,以便党办与媒体沟通,调整采访计划。一般情况下,不通过电话接受媒体的采访。

5、对于影响较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高度关注的敏感问题,相关科室、部门应根据医院安排,主动协助党办配合媒体的采访需求,积极解疑释惑,传播科学知识,以避免新闻单位刊播不准确的信息,误导群众。

6、医院所有新闻采访实行预约制,对未经预约直接到办公室或打电话要求采访的,被采访者应当将其介绍到党办履行预约程序。对于无法核实对方身份的,不应直接接受其采访,以免带来负面影响。

7、除根据需要安排的采访活动外,医务人员一般不以公职身份主动向媒体发表谈话或接受采访。

五) 领导活动和会议新闻报道制度

院领导出席会议、参加活动、发表讲话,是重要的医院政务信息。有关科室、部门和党办、院办应相互配合,做好领导活动和会议的宣传报道工作。

1、院领导参加国家、省、市主办的卫生工作会议、活动,以及有省、市领导参加的医院主办的工作会议、活动,由党办、院办进行宣传报道。

2、院领导参加医院与国家、省、市有关组织合作举办的会议或活动,由院办确定会议

报道事项。院领导参加以医院名义召开的会议或组织的大型活动,由党办配合院办组织宣传报道。

3、院领导到外地的调查研究活动、出国出境访问活动或出席外单位组织的会议或活动,需要报道的,由党办、院办协调提供新闻稿,党办组织对外发布。

5、以医院名义召开的业务工作研讨会原则上不邀请媒体报道。

六)网站管理制度

医院网站是医院发布院务信息和提供健康服务的综合平台,内容保障工作是医院网站建设的重要基础。医院设网站管理小组,在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实施医院网站管理工作。

1、党办负责网站信息内容的初审、发布工作。

2、网站管理小组负责各自业务领域的信息更新维护工作,指定专人(一般是党办工作人员)作为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联系人,负责及时将信息内容上载到医院网站后台管理系统。

3、网站管理小组要负责整理收集卫生部相关政策、国内卫生动态以及新闻媒体重要的卫生新闻报道,并在相应的栏目中转载发布。

4、医院开展的重要工作及院领导参加的重要活动和会议的新闻稿以及讲话稿,应及时上载在相应栏目中。

5、“院长信箱”由院办维护,网站管理小组配合,接受公众对医院工作的谏言献策。

6、各科室、部门宣传员要定期上网关注本科室、部门的网站建设情况,需要在专题区开设专题内容的,报党办确定。

七)网站宣传资料审批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医院宣传工作,规范网络宣传管理,维护和树立医院良好形象,特制定如下规定:

涉及政策问题、敏感问题等重大事项、重要事件的宣传资料由书记或院长审批。

医院日常宣传资料由党办主任审批。必要时请党委宣传委员或党委书记、副书记审批。

各职能部门分管的相关业务工作的宣传资料,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批,并交党办审阅。必要时请分管院领导审批。

所有上网宣传资料必须保留审批签名原件。专职网管员做好资料收集、保管工作,未经审批的资料一律不得上网站。

.八) 投稿奖励制度

对积极为医院的发展建设、新业务、新技术、医德医风及医院文化建设等宣传工作投稿的职工,医院给予相应的奖励。

1、奖励对象:玉溪市人民医院各种用工形式的职工。

2、奖励办法:发表在院报、网站、报刊、电视等媒体的文章,由党办负责登记并发放

奖金;职工自行向媒体投稿并发表的、正面宣传医院形象的文章,由本人持发表文章向党办申报,党办负责登记并发放奖金。

3、奖励标准:根据《玉溪市人民医院稿费发放标准》,按院级、市级、省级、国家级进行逐级奖励。

4、为院报投稿的患者、家属及社会各界人士不在奖励范围,由党办根据《玉溪市人民医院稿费发放标准》支付稿费。

5、学术论文不在此奖励范围。

6、一般情况下,稿费发放时间安排在每年的宣传文化工作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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