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爱go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水电厂安全责任追究及考核制度

水电厂安全责任追究及考核制度

来源:爱go旅游网
故县水电厂安全责任追究及考核制

1. 目的

为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 和 国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及《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 ,进一 步强化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全面落实,抓好全员、全方 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故县水电厂安全目标的实现,根据 我厂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考核规定。

各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 制订班组以下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制和到位标准,并认真执行。

安全责任制 , 实行终身负责,对有关人员的安全责任进行追究,不受 责任对象变动、职务变化或本人受事故伤害等因素的影响 (死亡除外)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本单位在册的员工进行责任追究和考核。

3. 安全责任追究原则:

3.1 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对造成责任性事故或一类障碍的,要 从

设计、审核、选型、制造、采购、安装、运行和检修等全过程进行 分析,并追究其单位的责任、领导的责任和人员的责任。

3.2 根据责任性事故或一类障碍的原因分析和责任分析,按照“谁主 管,

谁负责”的原则,追究其单位的责任、领导的责任、管理的责任

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给予考核。

3.3 根据责任事故或障碍的原因和责任分析, 追究事故单位和责任人 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3.4 对违反劳动纪律、值班纪律的,应按照人力资源部的有关规定予 以

考核。

3.5 事故或一类障碍的定性,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 规

程》执行。责任单位、管理单位的责任人,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和省 公司《安全 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参照执行。 .

4. 安全责任追究程序:

4.1 安全责任追究 , 在厂安委会领导下,由职代会监督执行。 4.2 在事故或障碍的调查分析上,由责任单位拿出处理意见,调查组 必

须提出对联责单位、联责部门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5. 安全责任追究和考核方式: 5.1 对事故责任单位追究、考核:

(1)中断单位安全记录。 (2)扣发两个安全周期奖。 (3)扣发年终目标奖。 (4)扣发三个月综合奖。

(5)在全厂安全生产大会上作书面检讨。

5.2 对事故责任管理部门追究、考核 :

(1)扣发一个安全周期奖。 (2)扣发年终目标奖。 (3)扣发当月综合奖。

(4)在全厂安全生产大会上“说清楚” 。

5.3 对负有责任事故的领导、 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人 (含主要、次要、

扩大责任人)进行追究考核:

(1)行政处分 ( 记过、警告处分 )。

(2)扣发岗位工资(按本公司奖惩规定执行) 。 (3)扣发安全周期奖 ( 三个周期 ) 。 (4)扣发年终目标奖。 (5)扣发月度综合奖。

5.4 对一般设备事故、无人员责任的 , 按一般事故考核;对责任性一 类

障碍,按照现行的一类障碍考核规定进行考核;人身重伤 , 要参照 责任性事故进行考核,人身轻伤 , 按照责任性一类障碍考核规定进行 考核,即按照现行的《安全周期奖》、《月度综合奖》 和《年终综合奖》 规定进行考核。

5.5 上级或司法机关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理时,不影响本规定考核。 安

全责任追究制的实施 6.

6.1 对连续发生责任性事故、连续发生同一类事故或连续发生责任性 一

类障碍的,要追究事故、 一类障碍单位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有 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6.2 凡在责任事故或一类障碍的原因分析中 , 存在下列有关管理方面 的

问题,要追究领导的责任。

1)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1)规章、《规程》制度不健全。

(2)职工教育、培训不力 。

(3)现场安全防护装置、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工、器具不全、不 合格。

(4)反事故措施不落实。 (5)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6)违章指挥。

6.3 凡在责任事故或一类障碍的原因分析中,存在以下问题者,要追 究

管理者的责任

(1)事故分析不及时、不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 (2)上级制定的反事故重点措施和要求贯彻落实不力。 (3)规定、制度修订不及时。

(4)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和到位标准、监督 把关不力。

(5)部门上报缺陷、隐患落实整改不力。

(6)设计、审核、选型、制造、采购、安装和运行管理等环节存 在问题。

(7)不吸取其它单位发生的事故教训,反事故措施不落实,重复 发生。

(8)违章指挥。

7. 附则:

7.1 各部门,要按照以上要求、分管范围和岗位责任制,制订本单位

追究制和考核规定。

7.2 本规定从修订印发之日起执行 7.3 本规定解释权属故县水电厂。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igat.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