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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化工接待标准(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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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有限公司文件

LT-P-04-12-006 签发:

接 待 标 准

一、 单位人员到我司检查或指导工作一般在公司餐厅用膳,5人以下以3-5

道菜为准,金额控制在80元以内,5—10人以6-8道菜为准,金额控制在100—150元,特殊情况在外接待由综合管理部报公司领导审批,其接待标准不得超过在公司用膳的150%。 二、

有关部门或外单位客人到公司各部门检查或指导工作,一般由公司对口

业务部门或综合管理部负责人陪同,需用膳的一般应在公司食堂接待,因特殊情况需到外用膳的应报经综合管理部呈领导批准后严格按标准接待。 三、

公司召开的各类会议需要用膳的一般应在公司食堂用膳,总裁办公会或

专业工作年会按每桌120元标准办膳(早餐按每桌30元标准);专业会或协调会按每桌80元标准执行,领导另有安排除外。 四、

公司综合管理部、财务部应严格按照会议审批程序、接待标准搞好接待

工作,严格控制费用开支,坚决制止奢侈浪费行为。 五、

在接待时,接待人员应该自觉遵守接待标准,不得擅自突破,特殊情况

需事前先请示批准,否则,超标准部分个人自理。 六、

销售公司的接待标准另行制定,但必需遵守节俭的原则,不得铺张浪费,

否则,财务部有权给予拒付。 七、

工有限公司

2004年12月6日

抄送:公司各部门 综合管理部存档

本接待标准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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