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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班主任工作考核制度(5篇)

来源:爱go旅游网

学校班主任工作考核制度

  为强化班级管理,保持校园环境,稳定学校秩序,提高学校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依据《中学生德育大纲》、《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办法:

  1、班主任考核分为《班主任常规工作考核》和《班级工作成绩考核》两部分。

  2、班主任常规工作考核分采用得分与扣分相结合的方法。

  3、班主任成绩的总评为各部门考核后的成绩相加。

  二、考核内容:

  (一)、各种材料

  1、班主任工作计划和总结

  能及时制订本学期班主任工作计划,并且能够遵照学校及年部的工作要求和部署,结合本班实际来制定,并按时上交者得1分,迟交者扣1分,不交者扣3分;学期结束前,能及时撰写班主任工作总结,总结要实事求是,并按时上交者得1分,迟交者扣1分,不交者扣3分。

  2、家访记录

  经常和学生家长取得联系,每学期必须对班级50%以上的学生作一次家访或与家长书面联系一次,完成家访数量的得1分,没完成的扣3分。(以上交的家访记录为依据)

  3、学生思想教育转化记录

  每学期要对班内特殊学生做好思想教育转化工作,并做好教育转化记录,教育人数应在全班人数的25%以上,完成教育人数的得1分,没完成的扣3分。(以学生教育转化记录为依据)

  4、班、团会记录

  能认真组织好每周一次的班、团会活动课,每学期不得少于14次(特殊情况除外),班、团会活动课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要求班、团会活动课有主题,有内容,有记录,要布置黑板。满分14分,组织一次得1分,不组织扣3分。班会由学校负责检查记录,团会由团委负责检查记录(以学校、团委检查记录为依据)。

  5、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

  各班主任在学期末务必按学校要求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填写完成,并按时上交学校者得1分,书写不规范、不按时上交者扣1分,不交者扣3分。

  6、班级日记的填写一定要规范认真

  要有教师评语,学校每两周检查一次,规范班级得1分,不规范班级扣1分。

  7、其他临时性材料

  其他临时性材料根据学校当时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处理。

  (二)、物品管理

  1、桌椅的使用与保管

  学期初,各班要清查一次班级桌椅数量和质量,学期末,按总务处本学期对各班修理桌椅数量为依据进行考核,各班一学期修桌椅基础数为5套,桌椅完好班级得2分,修桌椅5套以内班级得1分,修桌椅5套以上班级扣3分。班级内所有学生桌必须配带桌套,政教处不定期抽查有不带桌套的每人次扣1分。(以后勤维修记录、政教处检查记录为依据)

  2、电教器材的使用与保管

  各班要加强对电教器材的使用与保管,学期末,按微机办公室对各班电教维修记录为依据进行考核,使用完好班级得1分,人为原因造成班级电教器材损害则扣班级3分。(以微机室维修记录为依据)

  3、灯具与广播的使用与保管

  灯具与广播要求表面没有灰尘、灰网,同时各班注意点灯情况,如天气晴朗班级点灯或拉窗帘点灯每检查一次扣班级2分。(以政教、总务处、年部检查记录为依据)

  4、其他备品的使用与保管

  班内其他物品按学校当年要求串动,如有私自串动者扣班级5分。(以政教、年部检查记录为依据)

  (三)、学生教育

  1、学生打仗伤害事件

  凡涉及到学生打仗的班级每人次扣5分,如果是同班同学每人次扣班级5分,对打仗事件班主任不能及时妥善处理的或不能积极配合学校及年部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加扣班级2-5分,一学期无打仗事件的班级加10分。(以年部、政教处处理记录为依据)

  2、小学科课堂教育

  学期末,对各班要进行小学科老师的问卷调查,如在调查中发现本班小学科教师对本班级教学秩序不满意超过半数则扣班级3分,半数以内班级得1分,全满意的班级得3分。

  3、学生上交的作业和材料

  对学校布置的课外作业,及时上交的班级得1分,不能按时按量上交的班级扣1分,不交的班级扣3分。

  (四)、常规管理工作

  1、班干部会议

  能做好对班干部的选拔、培养和指导工作,经常了解班风,学风情况。每月至少能组织1次班级学生干部会议,每学期不得少于4次,要求有会议记录,每组织一次得1分。(以班干部会议记录为依据,会议记录在当月最后一天交德育校长室)

  2、班主任会议

  能按时参加学校组织召开的班主任会议,每参加一次得1分,迟到或早退者扣1分,缺席者扣2分。(以会议签到记录为依据)

  3、集体活动

  能积极参加学校举行的各项集体活动,并到场参与管理,每参加一次得1分,不参加扣2分。

  4、撰写论文

  能积极撰写有关班主任管理方面的论文,在县级刊物上发表的每篇加1分,在市级刊物上发表的每篇加2分,在省级刊物上发表的每篇加3分,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的每篇加4分。

  5、学生各类竞赛

  能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类竞赛,国家级一等奖得6分,国家级二等奖(省级一等奖)得5分,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二等奖、市级一等奖)得4分,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县级一等奖)得3分,市级三等奖(县级二等奖)得2分,县级三等奖(校级一等奖)得1分。不同奖项可累计,同一奖项以最高奖统计。(以竞赛公布的结果为准)

  6、好人好事

  学生好人好事受到社会相关组织表彰的每人次得1分。

  (五)、班级工作成绩考核内容:

  1、出勤

  学生出勤情况,迟到、早退和旷课情况在班级日记中必须真实的写好,同时班级黑板右上角为班级学生的出勤记录表,填写必须真实、规范、认真,政教处、年部不定期抽查,有和班级学生情况不对应时每次扣班级1分。(以政教处抽查和年部检查结果为依据)

  2、卫生

  (1)、室外卫生清扫时间为早晨6:50-7:00,中午“五一”之前12:50—13:00,

  “五一”之后13:10—13:20,政教处负责室外的卫生检查,检查时间为早晨7:10,中午“五一”之前13:00,“五一”之后13:20,要求清扫区内平整干净,无杂草、纸屑、烟头、果核、果皮、瓜子皮、树枝、树叶、石块、包装袋、粉笔头等杂物,无任何死角。清扫不彻底(指全面清扫,但有遗漏)扣1分,清扫走过场或不清扫扣2到3分,清扫不及时扣1到2分)。(以政教处检查记录为依据)。

  (2)、楼内卫生检查以年部检查为主,上、下午各检查一次要有记录,要求:

  ①、教室内墙壁、墙围、天棚、灯具、开关、插座等无灰尘、蜘蛛网及明显脏迹;(每处不合格扣1分)

  ②、教室内窗台保持干净,不准摆放杂物;(每处不合格扣1分)

  ③、课桌椅、黑板保持整洁;班级园地等布置美观、有条理;(每处不合格扣1分)

  ④、教室内卫生角设施齐全、美观、清洁、适用;讲台保持清洁,讲桌内物品整齐,有条理,讲桌下电源线附近不准有灰尘;(每处不合格扣1分)

  ⑤、暖气片、暖气管道清洁,无任何脏迹灰尘,暖气片后无杂物;(每处不合格扣1分)

  ⑥、门窗边框及内外窗台清洁,无灰尘;玻璃干净透明,无任何脏迹;(每处不合格扣1分)

  ⑦、教室内地面无杂物,扫拖彻底,见本色;(每处不合格扣1分)

  ⑧、清扫工具及其它物品摆放位置合理,拖布、脸盆、水桶保持干净,室内垃圾桶早、午各倒一次,同时保持垃圾桶内外清洁,室内不得存留垃圾;(每处不合格扣1分)

  ⑨、楼梯表面、立面、侧面、边角、墙围、墙裙无灰尘脏迹、正门玻璃、楼梯玻璃干静透明,扫拖彻底,见本色;(每处不合格扣1分)

  (3)、每周政教处必须对楼内卫生、秩序、安全进行一次抽查,抽查内容、抽查时间有政教处自定(以政教处抽查记录为依据)。

  (4)、对所承担的公共分担区,按学校临时安排为主,检查不合格扣班级2分。

  3、升旗、间操及集会

  升旗、间操、集会学生纪律情况的考评,以体育组为主,如当天体育教师对某班级点名批评则扣班级2分,如对某班级某学生点名批评则扣该班级每人次1分.

  4、纪律

  ①、对逃课学生的处理,学校每发现一次扣班级每人次1分。(以政教处、年部检查结果为依据)

  ②、校服必须穿戴整齐,在学校规定穿校服的时间内有不穿校服的每人次扣班级1分。(以政教处、年部检查结果为依据)

  ③、凡是到西侧小卖店买东西的,每抓到一次扣每人次2分。(以政教处检查结果为依据)

  ④、发现有吸烟的学生,每人次扣班级2分(以政教处、年部检查结果为依据)

  ⑤、对不能及时退校留学生谈话、写作业等现象造成伤害事故的'扣班级5分。

  5、参赛

  参加各种校内竞赛活动(含体育、音乐、美术),获团体一等奖得3分(取3名),团体二等奖得2分(取6名),团体三等奖得1分(余下班级)。不同奖项可累计,同一奖项以最高奖统计。(以竞赛公布的结果为准)。

  学生参加县文艺汇演、运动会、美术等比赛每人次每次为班级加1分,代表县参加市以上比赛每人次每次为班级加2分, 学生获县级比赛前6名的分别为班级加6-1分,学生获县以上比赛前6名的分别为班级加12-2分。

  6、教学成绩考核:每学期考核两次分别为期中考试、期末考试,两项指标都完成的班级加5分,完成一项指标的班级加3分,两项指标都未完成的班级0分

  三、考核说明:

  1.考核由学校德育校长室、政教处、教导处、总务处、团委、年部、体音美组、小学科教师等部门具体实施,每月汇总后由校考核小组综合评定。

  2、考核小组组长:,副组长:,组员:

  3.有下列现象的班级取消评选资格:

  (1)、拒不接受学校安排的德育任务、学生或家长评价较差的、班级形象差的;

  (2)、班级出现重大事故,班级学生出现违法犯罪现象;

  (3)、班主任巧立名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给学校造成影响的;

  (4)、不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或强迫学生乱订资料和报刊给学校造成影响的;

  本细则解释由德育校长室负责,如有异议,可向学校提出申诉。每学期末,根据成绩考核总分将评出“先进班级”、“先进团支部”、“优秀班主任”。

学校班主任工作考核制度

  一、门诊工作人员要做到关心体贴病人,尽可能为学生提供诊疗方便。

  二、对病员要进行认真检查,简明扼要准确地记载病历。校医室负责人应定期检查门诊医疗质量。

  三、门诊医师要采用保证疗效、经济便宜的'治疗方法,科学用药,合理用药,尽量减轻学生的负担。

  四、对发热病人要重点监护,防止传染病发生流行。

  五、对疑难重病员不能确诊的或病员两次复诊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转校外医院诊视。

  六、门诊科室应经常保持整洁,改善候诊环境,宣传医疗卫生,防病治病。

学校班主任工作考核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满足新时代广大家长对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迫切需求,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xx〕2号)要求,开展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是培养学生兴趣爱好、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送学生困难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

  为配合国家扶贫攻坚战略,切实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的困难,做好我校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做到利用学校资源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宗旨,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实施原则

  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遵循“政府主导,学校主体,家长自愿,校内实施,有效监管,最低费用”的原则。

  (一)政府主导。课后服务由县人民政府组织推动,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

  (二)学校主体。课后服务由学校统一组织,家委会协同实施。学校主要对课后服务的目的、内容、方法的确定,家委会主要负责服务质量和费用的监督。

  (三)家长自愿。课后服务对象为放学时间早于家长下班时间且无人看护的上班族、打工族的孩子。完全由学生家长根据需要自愿选择,学校不动员学生参加。学校事先征求家长的意见,主动告知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家长自愿为孩子报名参加。

  (四)校内实施。课后服务安排在校园内进行,并充分利用学校教室、运动场地、功能室等场所,采取校外聘任和学校教师挖潜的方式为学生提供服务及其它后勤安全保障工作。

  (五)有效监管。由家委会成员和学校管理人员共同完善课后服务管理制度,切实保障课后服务学生安全,监督服务质量,监管服务费用的收、管、支出等,家委会协同家长做到全过程监督。

  (六)最低费用。学校根据物价局核定的课后服务收取标准收取费用,做到专款专用,支出两条线。费用支付主要是校外聘任人员、学校加班教职工、学校水、电、暖和其他服务费用等。

  三、课后服务安排

  (一)服务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下午放学后(节假日、周五周六周日除外),看护时间最少为一小时, 冬天时间短,夏天时间长。

  (二)服务收费。收费为每生每天每课时(40分钟)3元钱。(根据家长下班时间调整课时数,最少服务1小时)。

  (三)服务课程安排。辅导学生作业,开展社团活动,开展其他活动。

  1.主要组织安排学生完成书面作业、引导自主学习、养成良好学习习惯。

  2.对部分学生有针对性辅导,促其成绩好的更优秀,学习困难的有提升。

  3.开展社团活动,培养学生广泛的兴趣和爱好。

  4.杜绝辅导教师上新课。

  (四)提供延时课后服务

  对于课后服务时间结束,家长工作特殊,不能按时接学生的情况,学校管理人员统一管理学生,做好延时课后服务工作,直至家长接孩子。

  (五)贫困学生参与课后服务免费

  对于学校建档立卡的贫困生,以及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课后服务免费。

  四、课后服务管理

  (一)政府是课后服务主导方

  课后服务由县人民政府组织推动,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学校因地制宜设计服务项目,组织实施并对服务内容、质量进行管理。

  (二)学校是课后服务实施方

  学校全面负责学生的课后托管、辅导工作,遵循服务性原则,立足服务学生,服务家长的宗旨,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组织优秀骨干教师、校外聘任教师挖掘学校资源,坚持安全至上,以保证规范、有序、高效实施课后服务工作。学校根据教师自愿的原则,选聘师德高尚、经验丰富的`学科优秀教师进行辅导,辅导教师接受家长监督。

  (三)课后服务监督员

  由校委会成员组成,负责学生在课后服务期间的检查和后勤安全保障。主要检查服务教师的考勤、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学生安全出入校园等。

  五、课后服务实施

  学校提出初步方案——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修改方案——学校确定实施方案——学校发放致家长一封信——家长自愿报名——学校统计学生人数——实施课后服务。

  (一)学校根据上级要求制订初步方案。

  (二)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修改方案。

  (三)学校确定实施方案。

  (四)家校合作实施课后服务,根据家长要求,学生人数,成立服务班级,确定服务内容、服务教师、服务形式。

  (五)签订服务协议。学校要与申请提供服务的班级或家长签订课后服务协议,明确家长、校方职责,服务协议每学期签订一次,学校做好备案。

  六、组织领导

  领导工作小组主要做好以下工作内容:

  (一)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学生实际情况,由学校制订活动方案,落实具体的活动小组,提出明确的活动要求;

  (二)根据实施情况及时总结,及时调整课后辅导项目(辅导内容、辅导形式、辅导教师、学生安全等等);

  (三)每天督查每班、每组活动开展情况,活动是否正常,内容、形式、组织存在什么问题,定期召开会议,进行交流、总结,努力使课后辅导开展的富有成效。

  (四)政教处负责召开好家委会、家长会,成立理财小组负责服务费的发放;教导处负责制定课后服务辅导教师职责、安排学生课后服务小组及辅导教师、课后服务授课查课,确保服务高质量;安全办制定值班教师安全职责,确保师生课后服务期间安全有序。

学校班主任工作考核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学校和发展的需要,加强和改进学校统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和教育部《教育统计工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统计工作的目的是对学校事业规模与结构、学科与专业、教学与科研、社会服务、对外合作与交流、财务与资产等方面的现状和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与统计分析,便于准确映学校发展状况,提供重要决策依据,服务学校科学发展。

  第三条学校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严格按照《统计法》及《规定》要求,及时、准确填报上级下达的统计调查报表;及时、准确收集和整理学校管理所需统计资料,映学校在发展过程中的基本情况;利用统计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开展统计服务;运用统计手段,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第四条学校统计工作分为综合统计工作和专项统计工作。学校综合统计工作的内容包括: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报表(高基报表)、高水平学办学绩效数据采集表、普通本科高校发展潜力指标数据采集表等综合统计报表。学校专项统计工作的内容包括:上级对口部门的'专业性统计业务报表。

  第二章织织机构与职责范围

  第五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学校由校长或校长指定的校领导担任统计工作主管领导,全面负责学校的各项统计工作。发展规划处是学校统计工作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执行学校综合统计工作职能。

  第六条各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归口管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相关的统计工作,并在发展规划处的统一协调下,配合其他部门完成涉及本部门工作的相关统计任务。各学院与统计有关的工作由相关职能部门归口管理。

  第七条学校各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应指定一名处级领导干部分管本单位的统计工作,并确定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统计工作,将统计工作纳入其岗位职责

  第八条学校发展规划处综合统计工作职责:

  (一)建立健全学校统计管理制度,执行学校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和工作计划。

  (二)组织、协调全校综合统计信息工作,完成学校综合统计工作任务。

  (三)审核对外报送的学校基本数据,编撰和印发学校基本数据统计公报。

  (四)围绕学校事业发展情况开展统计分析,为学校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五)做好统计资料的归档工作,推进学校基本统计数据的信息化工作。

  (六)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加强与各级部门及兄弟院校的工作交流。

  第九条各职能部门、直属单位统计工作的主要职责:

  (一)认真执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本单位业务情况建立相应的统计制度。

  (二)根据学校综合统计工作要求,及时、准确填报学校下达的有关统计报表。

  (三)保质保量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给学校的专项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

  (四)根据要求及时、准确提供相关统计数据,结合本单位工作开展统计分析;

  (五)负责收集、整理本单位的统计资料,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和历史资料。

  第三章统计工作内容与分工

  第十条学校统计工作内容及分工:

  (一)教职工统计由人事处负责。包括全校教职员工的人数、性别、民族、文化程度、职务(称)、年龄、面貌、行政奖惩等内容。

  高层次人才情况由人才办、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和社会科学处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统计由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

  (二)本科教学及学籍统计由教务处负责。包括专业设置、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教师授课及课时、专业设置、学籍信息、学生考试成绩、学科竞赛、教学实践、质量工程、教学成果、教学奖励、教材建设、教学研究成果等各类有关数据。

  有关学生第二课堂、校园文化建设、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等统计由校团负责。

  (三)普通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及教育生等学生统计分别由教务处和学生处、研究生院、海外学院及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包括招生情况、在校生人数、来源、年龄、面貌、奖惩、毕业生人数、学位授予等内容。毕业生就业、创业情况由学生处负责。

  (四)科学研究状况统计由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和社会科学处负责。包括科研论文、科研项目立项、科研经费、科研奖励、科研平台、知识产权与专利等内容。

  (五)学科建设统计由发展规划处负责。包括各级重点学科、ESI学科建设情况等内容。

  (六)社会服务情况由海峡创业育成中心(新农村发展研究院)负责。包括横向经费、科技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项目等社会服务情况。

  (七)资产设备统计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包括教学科研设备、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数量及使用情况、学校占地面积和校舍面积(含教学科研及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实验室面积、学生宿舍面积、生活用房等分类校舍面积)等内容。

  (八)图书资料的统计由图书馆负责。包括图书资料(含电子图书)的种类、数量等,及各种有关的服务及设施使用情况等内容。

  (九)基本建设统计由基建处负责。包括基建投资完成情况、校舍施工完成情况等内容。

  (十)财务统计由计划财务处负责。包括各项预算内外经费收支情况和分析比较、投入产出情况、工资总额等内容。

  (十一)对外交流与合作情况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台港澳事务办公室(合署)负责。包括国家留学基金教师出国项目、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赴台港澳交流学生项目、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国际来和回、国际学术会议等等内容。

  (十二)学校的新闻统计由宣传部负责。包括校外各级媒体有关我校的报道、校内媒体的新闻宣传等内容。

  (十三)校友情况、社会捐赠统计由校友会负责。

  (十四)各学院、研究院、研究所、基地、研究中心等学校教学科研单位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各种统计工作,并积极配合学校各职能部门的统计工作。

  (十五)未列入以上范围内的统计项目,按其性质由发展规划处协调有关职能部门提供。

  第四章统计工作流程与要求

  第十一条统计数据的采集。各职能部门、直属单位严格按照统计调查范围、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分类标准等规定要求,如实提供统计数据,在报送期限内完成统计工作任务,保证数据来源有据可查。

  第十二条统计数据的报送。上级下达的要求以学校名义上报的综合统计报表,由发展规划处组织统计、汇总填表,经分管校领导审签后按时报送。各类专项统计报表,由职责部门、直属单位归口负责组织统计、汇总填表,由部门(单位)统计工作负责人审核签字,经分管校领导审签后按时报送,并送发展规划处备案。学校下达的校内统计报表,各部门(单位)组织统计、汇总填表,由部门(单位)统计工作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按时报送。

  第十三条统计数据的发布。为保证统计资料准确、全面、统一,学校的基本统计数据以发展规划处正式发布的基本统计数据为准,其他部门(单位)不得发布与其不一致的数据。发展规划处每年初发布一次《学校基本数据统计公报》,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更新学校主页网站的基本数据。

  第十四条统计数据的使用。各部门(单位)引用或对外报送学校基本统计数据,须经本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报发展规划处核实。涉及特定用途的基本数据,应结合实际情况向相关部门(单位)采集并使用最新统计数据。

  第十五条统计数据的变更。各部门(单位)对报出统计信息的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一经上报不得随意更改。确需变更的,经本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附情况说明,报学校核实审批后,再交上级统计单位更正。已上报教育主管部门汇总的统计信息和数据一般不得更改。

  第十六条统计数据的归档。各部门(单位)均应保管好本部门(单位)的统计资料、各种统计报表以及有关统计工作的文件、指示、通知、规定,对外报送的统计报表和资料要送交校综合档案室存档。属于国家保密的统计资料,统计人员须按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学校班主任工作考核制度

  一、行为规范养成(40分)

  通过流动红旗班级评比执行。

  二、期中、期末常规检查(20分)

  三、材料(10分)

  1、中队活动:8节班队会记录。

  2、家校联系。2分

  按时上交《家访记录》,教师与每一位学生家长的联系每学期至少一次。(1分);按时上交家长会材料、记录(1分)

  3、特色工作(3分)用材料自我申报,酌情给分。

  四、班风、学风:(20分)

  1、班级文化建设10分

  ①班级有中队角、展示台。(1分),每学期至少展示4次。(6分)

  ②认真指导学生黑板报刊出(6分)

  2、各级评议10分

  ①校务期末评议(5分)

  ②班主任期末评议(3分)

  ③任课教师期末评议(2分)

  五、学校工作落实情况:10分

  学校布置的要检查的`重点工作一次未完成扣2分,效果不佳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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