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全面贯彻落实“全员参与,全员管理”的设备管理的全新理念,执行“养重于修,防重于治”的方针,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设备管理工作。
意义:为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降低设备的故障率和减少故障时间,提高设备的可开动率,树立“为生产服务、为工艺服务”的原则,全力保障生产节奏的有序进行。减少非计划检修时间,确保公司下达的各项指标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定义:零故障是指在计划检修和生产准备时间以外,设备不发生故障,不需要停机检查、检修,设备运行一切正常,不造成生产中断。
措施:
1、计划检修时间以内,要求各检修单位优化检修方案,合理安排检修项目,狠抓检修质量,保障检修后的设备无故障运行,直到下次计划检修时间以前不发生任何故障、造成停机现象。
2、要求各车间充分利用好生产准备的间隙时间(并要形成自觉的意识),积极主动地加强设备维护和对设备存在的问题进行全力抢修,把故障消灭在萌芽状态。
3、要求各车间在平时认真搞好设备管理,严格执行“全员参与、人人点检、各负其责”的`点检制度,注重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
4、如有任何停产时间,各车间可借用此宝贵时间进行设备维护和检修。
5、今后将逐步取消各类故障时间,不再分解各车间的指标时间。
管理方面:根据公司领导贯彻执行“设备(生产)零故障管理”的指示精神,强化全员参与设备管理的主导思想,加大“奖优罚劣”的考核力度,今后将故障时间分解到各车间,根据内容对各车间进行考核。详细考核表附后。
以下对本制度解释如下
1、设备故障:是指在生产过程中设备的零件,构件损坏,但不属于小型设备事故条件,或者虽未损坏,但设备动作不正常,控制失灵,造成生产的短暂中断,或由于各类设备运行不正常,虽能勉强运行,但对生产造成一定影响的故障。
2、生产故障是指除设备故障以外的,由于工艺操作不当造成生产短暂中断,或生产辅助设备损坏后,不能正常运行的故障。
3、故障具体分类:
3.1、设备故障:
3.1.1、进行检修后发生的设备问题,因检修装配质量发生的设备问题等。
3.1.2、烧结机机头星轮移位,烧结台车、u型板松动造成的卡车现象,台车轮损坏不能动作;单辊掉锤头、剪切条移脱落等;环冷机台车卡住不能动作,关节轴承损坏等。开口机、凿岩机损坏;泥炮主动部位因缺油造成的损坏;仓上跑车烧接触器、减速机损坏不能上料等。
3.1.3、各设备的联轴器异常损坏,设备传动设施部件损坏,不能正常动作;风机振动超标、轴承损坏、叶轮不平。
3.1.4、环冷机主被动摩擦轮部位损坏;振动筛螺栓松动;筛板开裂、激振器轴承损坏、传动轴断裂、变形;链板机掉斗、脱轨、机架损坏等。
3.1.5、天车大小车轮轴承损坏,导轨松动;减速机壳体开裂;轴承、齿轮轴的异常损坏等。
3.1.6、由于设备基础松动造成的设备损坏;天车绳轮开裂,轴承、轴损坏;液压系统崩裂、阀台动作失常等。
3.1.7、水泵损坏不能正常工作;电机接地、烧线包、轴承损坏;仪表控制系统失修,导致设备不能正常动作或造成设备损坏等。
3.1.8、点检不到位造成的电缆短路、断路、接地,维护不力造成的电机烧毁、减速机损坏,油缸串液或高压胶管漏油等。
3.1.9、保护装置失灵,变频器报警,电气元器件损坏,传动装置损坏,衬(护)板掉,能源介质管道漏水跑气等。
3.1.10、对因管理不善造成计算机软、硬件损坏、丢失或严重感染病毒的,发生电脑黑屏和通讯故障,影响生产的等。
3.1.11、维修工人,未按规定对设备进行点检维护,不能发现问题作出及时处理造成设备损坏的等。
3.1.12、违反《设备润滑管理制度》规定,因润滑问题造成设备损坏的。
3.1.13、生产过程中由于岗位操作失误或岗位工人点检不到位等生产原因而引发的造成设备损坏,虽属设备故障,但其责任划定为生产车间。
3.2、生产故障:
3.2.1、天车因操作不当或违章作业造成钢丝绳断裂、脱槽、超限位等,钩组浸入钢水,扭坏龙门钩,大小车轮掉道,违反“十不吊”造成天车故障等。
3.2.2、堵料咀、卡料;高炉风口小套损坏;上料皮带跑偏撕裂,各种车辆(合金车、拆炉机、挖掘机、装载机等)的故障。
3.2.3、高炉炉顶人孔密封不严跑风,送风装置跑风,炉前跑大流,冲渣时夹铁爆炸,堵渣槽,水池缺水不能冲渣,皮带堵料咀,烧结台车掉篦条等。
3.2.4、设备维修工人点检不到位,检修质量不合格、设备失修、下料咀破损、堵料引发皮带跑偏撕裂或堵料咀等原因造成设备运行不正常,导致生产节奏不正常,影响到产量减少和质量下降,直至引起停产,虽属生产故障,但责任划分为设备车间。
3.3、不属于故障范围:
3.3.1、在生产过程中,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正常动作,安全件损坏,使生产受到影响或造成中断,但未造成其它设备损坏。
3.3.2、不可抗拒的自然危害造成设备损坏生产中断者。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设备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提高设备可用率,科学、合理、高效组织设备检修工作,结合风电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贯彻“预防为主、计划检修”的方针,运用先进的管理方法,坚持质量标准,严格控制工期,努力做到“应修必修、修必修好”。
第三条安全生产部是检修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检修工作的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和验收;并设立检修台账。
第四条风电场负责检修工作的具体实施,并建立设备台账。
第五条检修计划需经总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二章检修时间规定
第六条风力发电机组的检修周期应依据设备制造厂家的《维护手册》的规定执行,分年检和半年检;变配电设备的检修周期应依据设备检修、预防性试验规程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变配电设备和风机的年检应安排在小风季节进行(每年的7-9月份),变配电设备检修时间为3-5天,风机年检2天/台;风机的半年检根据时间间隔选择风速较小的时间进行,时间为1天/台。
第三章检修计划管理
第安全生产部负责年度检修计划的编制。
计划内容包括检修项目的名称、工作开始时间、工作进度计划、工作内容、技术标准、安全措施、主要技术措施、人员安排、备品备件和特殊工器具等。
第十条检修项目应根据设备的维护手册和有关检修试验规程,结合设备检修周期内的运行情况、安反措计划及现场人员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进行编制。
第十一条每年9月31日之前,安全生产部提出下年度“检修计划”同风电场会审, 10月15日之前,报总工程师批准。
第十二条重新调整检修项目、工作时间时,必须报请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检修物资计划
(一)检修计划中所列的大宗材料、特殊材料、备品备件、特种工器具,由风电场编制计划,安全生产部组织供应。
(二)常规的消耗材料、备件由风电场编制计划报安全生产部批准后自行购买。
(三)进口的备品备件应提前6个月编制计划,由安全生产部购买。
(四)需要特殊加工的备件,安全生产部负责图纸、资料的收集,根据具体要求加工。
(五)材料定额应根据历次检修的使用情况确定,减少浪费。
第五章检修计划的实施
第十五条编制检修文件包,其包括检修项目工艺卡(工序、工艺方法、工艺质量标准、施工记录表单、验收签证)、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及组织措施。
第十六条检修人员应做好原始资料的收集,记录设备的.检查、检修情况。
第十七条按照有关规定对使用的工器具、仪器仪表进行检查和检验。
第十根据检修计划,合理安排备品配件的到货日期。
第十九条对建筑物和构筑物,做好定期观测和检查,以及维护工作。
第二十条检修开工前准备:
(一)制订施工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
(二)准备好检修文件包。
(三)制定检修计划进度表。
(四)落实物资(包括备件、材料、安全用具、专用工具等)的准备和检修施工场地布置;
(五)组织学习讨论检修计划、项目进度、措施及质量要求,并做好特殊工作部署安排,明确验收负责人。
(六)安全生产部应根据项目情况和现场人员情况,签订外包项目合同。
第十七条检修质量的三级验收管理
(一)检修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质量标准进行质量验收。
(二)质量验收分三级级进行,一级验收由检修负责人组织进行,二级验收由风电场场长或安全员组织进行,三级验收由安生部专工组织进行。
(三)停工待检点必须经三级级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
(四)验收人员必须深入检修现场,调查研究,随时掌握检修进度和情况,及时解决质量问题,认真负责地做好质量验收工作;
第十检修的进度管理
(一)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之下,科学、合理安排检修工期。
(二)安全生产部要随时掌握检修工作的进展情况,对主线的工作进度跟踪分析及时修正,控制检修的进度。
(三)检修期间发现重大设备问题,要立即向总工程师汇报并制定解决方案,如果该问题影响到检修的工期时,要及时申请延期。
第六章检修总结
第十九条在检修后,对所有检修设备的状态进行跟踪,并对设备发生的问题、原因进行分析,总结经验。
第二十条现场维护人员应对项目的完成情况、检修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人员和工期安排、遗留问题、改进建议进行总结分析。
第二十一条安全生产部检修专责应对以下情况进行总结分析:
(一)检修项目的可行性、技术标准的可行性;
(二)对检修中消耗的备品配件及材料进行分析。
(三)对检修项目的人员配置和工时安排;
(四)对设备日常维护和运行工作提出建议。
(五)设备检修后,对设备遗留问题应进行重点分析,提出预防措施。
第二十一条变配电设备在检修工作完成后一周内,风力发电机在检修工作完成一个月内,将检修总结报安全生产部。安全生产部对检修总结进行分析,提出建议,报总工程师,并存档。
一、 高度重视项目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具备项目所要求的基本条件,保证稳定供电。
二、 认真填写《设备设施登记》,《教学资源登记》,并建立设备安装、使用、维护档案。项目设备投入运行后,定期对电视机、DVD播放机、计算机、卫星地面接收站的性能、指标进行检查,并在《设备使用记录》上对其运行情况做出详细记录。
三、 项目设备应为项目所规定的目标服务,保证用于播放教育节目、教学光盘,接收、浏览、下载教育资源。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用于赢利目的。
四、 做好设备的防雷、防尘、防潮、防火、防盗和维护保养工作。
五、 落实管理责任制,实行专人管理。
六、 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将项目设备出借、转让、调拨或变卖给非项目单位,更不允许被个人占用。
七、 若发现有违反规定的'做法及安全事故,设备将立即收回,并追究当事人和负责人的责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尽快根除隐患,确保设备在良好状态下运行。要求生产系统各级人员积极主动地采取措施,认真执行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第二章设备缺陷等级的划分
第二条处于运行或备用的生产设备,如:发电、变电、供电设备、防雷装置、通信设备、配电装置构架及房屋建筑,均属设备缺陷管理范围。
第三条凡出现影响安全、经济或文明生产的异常情况,统称为设备缺陷。按发、供电设备影响安全生产的程度将设备缺陷划分为五类。
第一类:设备出现重大缺陷。有可能发生人身死亡、全厂对外停止供电、主设备损坏或造成有政治影响的事故等,此类缺陷性质严重、情况危急,必须立即停止运行,进行处理。
第二类:设备虽有缺陷,但尚可继续运行或已影响设备出力,但必须在6小时以内停止运行。
第三类:一般设备缺陷。设备存在轻微异常,暂不危及安全运行,可延至6小时以后,但必须在72小时之内停运,可列入计划进行处理的缺陷。
第四类:设备缺陷较轻微,可延至72小时以后停运,但必须在下次计划停运以前进行处理的缺陷。
第五类:设备带缺陷运行可超过计划停运期限的缺陷。
第三章设备缺陷处理原则
第四条运行值班人员发现设备缺陷立即报告值班长,并做好相关记录。针对缺陷及系统运行情况做好事故预想,制定防范措施,防止设备健康状况恶化造成事故扩大。
第五条要求小缺陷随时处理,重大缺陷连续处理。如:电网电压大幅波动,风机全部跳闸或风机本身故障跳闸须到就地人为恢复时,应立即进行处理。
第六条发生第一类设备缺陷时,可根据当时设备及系统情况迅速处理,并报告值长、风电场场长、公司主管领导;当发生第二类设备缺陷时,应及时报告值长和风电场场长,值长迅速组织人员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严防事故扩大(涉及电网缺陷要及时向调度汇报)。
第七条在缺陷处理时,特别是安全措施复杂或有较高危险性的作业,必须经过安全生产部或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第暂不能消除的重大设备缺陷,由安全生产部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和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对技术复杂、难以满足安全条件的措施要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第九条进行缺陷处理作业时,必须认真审查工作票中的各项工作内容、安全措施以及危险点、危险源的`控制方案,并符合有关规程和规定。
第十条对设备缺陷进行处理时,必须全部办理工作票,严禁任何时候、任何人进行无票作业。需要进行电气操作时,还应填写操作票。
第十一条运行人员在进行设备消缺验收时,必须认真检查验收。验收的主要内容是:
工作现场已清扫整理干净,工作人员已撤离工作现场;
设备具备启运条件;
安全防护装置符合规程要求;
检修交代记录齐全,其内容包括:已处理的问题、存在的问题,设备改造和试验结果。
第十二条设备缺陷处理结束后,按规定办理工作票结束手续,值班人员做好设备检修后的验收工作,并由检修人员填写好设备检修记录,在设备缺陷通知单上注明缺陷消除时间及验收人等,在交日记中记录缺陷处理情况。运行人员在检查验收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有权拒绝办理终结和竣工手续。
第四章设备缺陷统计记录
第十三条设备缺陷通知单内容包括设备名称和编号、缺陷主要情况、缺陷归属分类、发现人姓名和日期、通知检修人员姓名和时间、处理结果等。
第十四条值班人员发现设备缺陷后,要认真填写设备缺陷通知单,值长根据设备缺陷通知单通知维护人员进行缺陷处理。各风电场要对设备缺陷建立台帐,进行统计。
第十五条设备缺陷记录应保存完好定点存放,严禁任何人乱写、乱画,防止丢失,在进行交时作为一项交接内容进行交接。
第十六条每月5日前将上月缺陷按照固定格式统计一次存档,同时上报缺陷月分析报告。
第五章设备缺陷的考核
第十七条值班人员及时发现一般缺陷时,认真填写缺陷通知单。
第十及时发现重要设备缺陷时,避免事故扩大或设备损坏,并认真填写设备缺陷通知单,可向公司申请奖励,经安全生产部审核、批准后给予奖励。
第十九条及时发现重大设备缺陷,避免主要设备损坏或未酿成重大事故,由安全生产部审核、确认,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给予通报嘉奖。
第二十条不认真填写设备缺陷通知单(设备缺陷通知单填写时出现错误),一次对责任人给予50元罚款。
第二十一条未能及时发现设备缺陷,一次对责任人给予100元罚款;如造成设备损坏,要根据所造成的后果对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设备巡检到位,及时发现影响设备安全运行的重大缺陷,给公司避免重大损失的,给巡检人一次性奖励100~1000元。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设备缺陷单由各风电场负责统计,每月5日前将统计结果报安全生产部,批准后实施考核。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废气排放管理,减轻生产、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根据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于我公司各单位,以及在公司管辖范围内的生产、检修、施工等外协单位。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安全环保处
1、统筹管理公司废气污染防治工作。
2、负责制订公司废气污染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废气排放情况的监督与考核。
4、监督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情况和实际处理效果。
第四条机动处
1、负责将废气处理设施纳入主体生产设施进行统一管理。
2、负责对各设备归口单位对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点检、维护等工作的管理。
3、负责审核烟尘、粉尘处理和排放设施的三大规程。
4、为保证废气自动监测仪表、除尘监控系统的完好和正常运行提供必要条件。
5、负责除尘环保外协的管理;督促外协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完善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点检、维护并做好记录;确保外排废气达标排放。
6、参与废气污染事故调查。
第五条生产处
1、负责在生产系统推行清洁的生产工艺。
2、生产管控中必须考虑环境因素,负责协调生产与环保的关系。
3、在制定生产计划时,按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能力,合理组织、安排生产计划。对生产计划安排不合理,导致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超过实际能力而出现的“冒灰、冒烟”现象负责。
4、参与废气污染事故调查。
第六条工程管理处
1、负责监督工程场地废气管理。
2、负责公司新、改、扩项目中废气治理设施“三同时”管理,保证废气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对施工质量、进度等进行监督管理。
3、参与施工场地废气污染事故调查。
第七条公司绿化管理办公室
负责公司道路清扫与保洁管理工作,清扫道路时应尽量控制路面扬尘,并保持路面清洁。
第行政管理处
组织、协调处理废气污染方面的社会纠纷。
第九条各生产厂
1、负责各项废气防治措施的具体落实。
2、负责在其生产过程中落实废气治理设施的及时开启和关闭,保证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
3、负责监督、检查各自管辖范围内废气治理设施的运行、点检和维护,确保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
4、生产工艺操作过程中必须考虑环境因素,杜绝因工艺原因导致无组织排放和“冒烟、冒灰”现象发生。
5、负责临时排放烟(粉)尘及其治理净化设施临时停机、拆除或闲置的申报,并取得安全环保处的同意。
第三章管理内容及要求
第十条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加强操作管理,减少生产工艺流程各个环节的扬尘和二次扬尘现象,杜绝因人为操作原因而造成大气污染物异常排放或超标排放现象的发生。
第十一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厂区和生活区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等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各种垃圾,减少对环境空气的`污染。
第十二条各单位严禁私自停止废气治理设施运行。废气治理设施因故障或异常停机,应立即电话通知安全环保处,同时组织抢修,并于24小时内办理废气治理设施异常停机报告手续(注明停机原因、停机时间、采取的措施等)。废气治理设施闲置、拆除要办理审批手续,填报《环保设施拆除(闲置)申请单》,并取得安全环保处的同意。
第十三条有组织废气排放
1、各单位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有关操作规程,确保废气治理设施与主体设备同步运行。
2、废气治理和排放设备的运行、维护、检修应设立管理台帐。
3、有组织排放的排气筒,按要求设置监测孔、平台与电源等,保证环境监测的进行。
4、废气处理设施的检修应与主体设备同步进行,严禁废气处理设施带“病”运转。
5、对废气治理设施的仪表、计量装置按要求进行定期检定和校验。
第十四条无组织废气排放
1、各单位应加强对无组织排放源的管控力度,采取封闭、撒水抑尘等措施,防止二次扬尘污染。
2、在生产组织时必须考虑环境因素,杜绝因生产、工艺操作、设备等原因导致无组织排放和“冒烟”现象。
3、各单位对无组织排放要想办法、想对策,达到最终消除无组织排放现象,实现清洁生产和持续改进的`目的。
4、原材料在破碎、筛分、转运及存放过程中无除尘设备的要采取防扬尘措施,以减少粉尘的排放。
5、厂内各种汽车、内燃机等要采用低硫、无铅的燃料油,并采取节油降耗等措施,减少尾气的排放;杜绝因缺乏保养、维护、操作等原因导致“冒黑烟”现象。
6、使用、贮存、运输化学品、油品的单位,应加强管理,防止有毒、有害化学品的挥发、泄漏、燃烧、爆炸而造成对大气的污染,并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第十五条工程建设场地废气管理
1、从事平整场地、清运建筑垃圾和渣土等施工作业时,应当采取边施工边洒水等防止扬尘污染的作业方式。
2、车辆运输砂石、土方、灰浆、垃圾、渣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必须实行密闭化运输,不得沿路泄漏、遗撒。
3、为消除施工区域粉尘污染,施工单位应每天派专人对所管辖区域道路进行清扫、洒水。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安全环保处负责对公司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按照公司有关制度进行考核。
第十七条废气监测位置和监测点设置标准;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执行。必要时可由环境监测人员现场确认。
第十本办法的附件:环保设施拆除(闲置)申请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音像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加强执法监督,维护当事人和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合法权益,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使用音像设备进行执法时,语音、录像应同步摄录,集中管理、规范归档,确保视听资料全面、客观、合法、有效。
第三条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执法记录信息,应当严格按照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权限进行管理。
第二章使用
第四条在使用音像设备之前,应当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无故障,电池电量充足,内存卡有足够储存空间,并按照当前日期时间调整好设备时间。
第五条在开展以下工作时必须使用音像设备:
(一)在进行现场检查时出示执法证件、检查重点场所或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重大违法行为过程中;
(二)在制作询问笔录过程中;
(三)在现场组织调查取证过程中;
(四)在文书送达、行政听证等行政执法活动过程中;
(五)遇有当事人不配合执法检查时;
(六)其他需要使用的情形。
第六条执法时因音像设备电量耗尽、存储空间耗尽或机器故障等无法进行记录时,应立即上报,及时排除故障。视情停止执法活动,或用其他音像设备进行执法记录。
第七条使用音像设备执法时,应先告知当事人,录音录像过程中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使用执法规范用语。
第音像设备应当佩戴在有利于取得最佳声像效果的位置。
现场取证时,可以手持执法记录仪进行摄录。
第三章管理
第九条执法人员负责音像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科室(中队)负责人为本单位音像设备使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按规定做好音像设备的保管和养护,避免因使用不当造成音像设备损坏。
第十条音像设备记录的原始声像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2个月,在2个工作日内将信息存储至专用存储器。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的影像资料保存期限应当与案卷保存期限相同,由档案室统一管理。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应当采取刻录光盘、使用移动储存介质等方式,长期保存音像设备记录的声像资料:
(一)当事人对处置有异议或者投诉、上访的;
(二)当事人逃避、拒绝、阻碍依法执行公务,或者谩骂、侮辱、殴打商务执法工作者的;
(三)参与处理重大安全隐患或重大安全违法行为的;
(四)其他需要长期保存的重要情况。
第十二条对音像设备记录的声像资料,实行分级授权管理,未经批准,不得越权查阅;因工作需要查阅声像资料的,经分管领导批准且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查阅。
第四章监督
第十三条法规科会同执法保障科定期对执法记录设备反映的行政执法人员队容风纪、文明执法情况进行抽检,对记录的案卷、影像资料进行回放检查,并建立检查台帐。
第十四条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记录时,严禁下列行为:
(一)在查处违法行为、处理违法案件时不进行执法全过程记录;
(二)删减、修改执法记录设备记录的原始影像资料;
(三)私自复制、保存或者传播、泄露执法记录的影像资料和案卷资料;
(四)利用执法记录设备记录与执勤执法无关的活动;
(五)故意毁坏执法文书、案卷材料、执法记录设备或者影像资料存储设备;
(六)其他违反执法记录管理规定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情节轻微的,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同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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