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_市中级人民:
申请人因不服____市____区人民对申请人与李____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所作的(____民初字)第____号民事判决书,上诉至你院,案件目前正在审理中。
在本案一审过程中,被告李____向出示了土地使用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土地使用权证上载明使用权主体是李____,转让协议载明是申请人与李____所签。但是申请人从未与李____签过任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协议,其出示协议的行为显然十分荒谬,没有根据,纯系造假行为。根据有关法律,土地使用权转让过户务必以双方协议和身份证件等为凭据才能现场进行。申请人从未与李____签过任何转让协议,更不可能和其一道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因此其产权证来源的合法性存在十分明显的问题。但是,一审人民并未对以上两项文书证件进行科学鉴定,而直接予以判决。为查明事实,申请人请求人民对李____出示的土地使用权证的真伪和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上的签名笔迹等进行鉴定,以利于人民公正判决,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_____(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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