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你委受理与我(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依照法律规定,特委托下列人员为我(单位)代理人:
(1)姓名:性别:民族:
出生年月:工作单位:
职务:电话:
与委托人关系:
(2)姓名:性别:民族:
出生年月:工作单位:
职务:电话:
与委托人关系:
委托事项和权限为下列第项:
一、一般代理(代为参加仲裁,代签仲裁文书)。
二、特别授权代理(代为参加仲裁,代为承认、放弃、变更、增加仲裁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起反申请,代签法律文书、代为提起诉讼等)。
三、代理权限为:
委托人:(签章)
受委托人:(签章)
20xx年x月x日
附注:1.本委托书一式两份,一份提交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一份交受委托人。
2.委托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仲裁请求,进行调解、和解,提起诉讼,必须有委托人特别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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