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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实验室安全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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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由于下列主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应予赔偿。

  1、不按制度、操作不按规范进行操作使用仪器设备。

  2、未掌握操作技术和未了解仪器性能而轻率动用。

  3、教师、实验人员指导错误或不及时,保管人员保管不当。

  4、粗心意、操作不慎。

  二、由于下列客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可不赔偿。

  1、正常使用中发生合理的自然损坏。

  2、经过批准试用的复杂仪器设备。

  3、由于其它原因造成的意外损坏。

  4、由于缺少必要条件,虽经努力仍未能防止的损失。

  三、属于下列情况,可按损失值酌情处理。

  1、遵守制度,因偶尔疏忽造成损失后,能主动如实报告,积极设法挽救损失且认错较好的。

  2、局部损坏可以修复的,赔偿修理费用。

  3、损失零配件能够修配的,可以赔偿零配件的价值。

  四、赔偿处理权限按学校有关制度执行。

  化学学生探究分组实验安全操作制度

  (一)严禁学生以手(包括皮肤)接触,以口尝或以直接嗅闻任何化学药品。

  (二)欲鉴别药品之气味,只可用手在容器开口土方轻轻招拂。

  (三)如有药液溢出,应立即用水洗净。如遇酸类或其它蚀性药液灭及衣物而浸至皮肤,应立即除去衣物,以淋浴器冲洗。

  (四)经如热之玻璃仪器或其它未能确知温度之器具,于充分冷却前不可用手触摸。如需移动,须使用挟持器具。

  (五)以试管加热物质时,不可将试管闭口朝向自己或他人。

  (六)以水浴器加热可燃性或挥发性溶剂时,应在排气橱内为之,绝不可用火焰直接加热或将盛装此等溶剂之容器置于火焰近旁。

  (七)实验中如发生意外燃烧,应立即以湿抹布或细沙熄灭,必要时应使用灭火器。如遇衣服着火,应立即冲水熄灭或就地打滚。

  (八)如有药液(品)进入眼睛,应立即用洗眼器清洗。

  (九)操作有机化学实验时,应将椅子置于桌下(不用)采立姿操作。

  (十)实验准备室严禁学生进入。贴有「危险!」标志之装置与器具切勿接近。

  (十一)严禁学生在没有化学老师在场指导之下,私自进入化学实验室,操作化学实验。

  (十二)学生应熟读各种安全规则,并应确知实验室急救药箱、消防器材、救护设备等之位置与使用方法。

  (十三)因不慎打破之玻璃器血,其碎片处理须小心且要集中放置于指定容器内。

  (十四)学生不可擅自取用非实验相关药品,更不可私自更改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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