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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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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宅区电梯日常巡视管理制度

  基本要求

  1.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人员必须是身体健康,无妨碍本工种工作疾病的人员担任。

  2.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人员必须经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监察机构的安全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电梯日常检查维护人员作业时必须穿带好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4.电梯在开始进行检查和维护时,应在电梯首层或在客户出入较多厅门口设置好醒目的安全警告标志和防护栏。

  安全作业规程

  1、所有电梯均应纳入巡视范围。班组应将电梯的巡视工作细分到人,明确值班人的巡视范围。

  2、巡视内容与标准:

  a)机房温度在5~40℃之间,照明正常;环境达标;灭火器正常。

  b)电梯控制柜及主机工作正常;电梯轿厢照明、通风、警铃功能正常。

  c)电梯的内、外显示正常;平层偏差在规范值内。

  d)电梯整机运行情况包括应急维修、例行检修、保养及正常运行。

  3、每天应进行两次巡视,第一次为每天上午上班的第一个小时内,第二次为每天下午上班的第一小时内。因特殊情况要后推的应注明原因。

  4、在每个需要巡视的电梯机房内应放置《电梯运行情况巡视表》,巡视人应将当天的巡视情况详细记录在该表格上,作为电梯运行情况的依据。

  5、对在巡视中发现的问题,要分清原因和责任。属于质量问题,在自己职能范围内要及时解决;力所不能及的,要向公司汇报寻求技术支持。如属于用户责任的要向用户解释清楚,并及时向设备主管或管理处经理报告,征得指示后方可进行维修。

  6、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按照'定人、定时、定措施'的原则进行处理,并就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电梯管理人员每月应对巡视记录表格所记录情况进行一次复查并签字。记录表每月更换一次,班组应收回表格并归档,以备公司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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