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政审综合考察材料是党组织在调查、考核的基础上,对拟接受的同志作出全面评价的重要材料,也是审批的重要依据之一。
基层党组织在确定申请人为发展对象后,应该形成对申请人的政审综合考察材料,并上报上级党组织审查。
(一)政审综合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展对象自然情况;
2、提交申请的时间、对党的认识、对党的路线、方针、的态度、现实表现,在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写明主要优点;
3、党组织培养教育过程;
4、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情况;
5、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6、根据的标准衡量,是否基本具备条件,还有哪些差距。
7、提出是否同意发展的结论性意见。
8、落款要写明党支部名称、材料形成的时间,党支部签名。
9、一般在送审前提交。
10、有效期三个月。
(二)综合材料应该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正确全面地反映申请人政审及培养考察情况。
(三)进行政治审查工作要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应严格遵循组织行为,保证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切忌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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