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师在上课前应认真备好课,写好教案,凡需一切教具,都应在上课前5分钟准备好。没有备课不能进课堂上课。
2、自觉照课表上课,未经教导处安排,不准私自调课、换课,外出学习、听课或开会,其课可自行调整,但需报教导处备案。
3、教师应自觉养成“候课”习惯。应在预备铃响前一分钟时就站在教室门口,目视学生做好上课准备。
4、上课时不迟到,不早退,不中离,更不得“放羊式”上课,不拖课(延长5分钟及以上)。上课10钟后教师才到场视为旷课;中途无故离开课堂视为中离,无故离开课堂10分钟及以上视为旷课;未到下课时间提早下课视为早退,无故提前下课10分钟及以上视为旷课。
5、教师要自觉运用普通话进行教学,语言规范、文明,教学用语要生动易懂、能充分表达教学内容。
6、教师应注意教学仪表端正,举止文明。不坐着上课(如遇特殊情况,应当向查堂教师说明),不准依门向外张望。女教师要打扮得体,不化浓妆;男教师不留长发,不准在教室里抽烟。教师上课时必须将手机设置到振动或将手机关闭,严禁在教室里接听手机。体育教师必须穿运动衣、运动鞋上课。
7、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人格,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8、教师要按新课程标准,认真组织课堂教育教学,积极而恰当运用现代教学设施,能熟练操作各种电教器具。
9、精心设计教学板书,板书要体现完整性,条理性,要讲究规范化。
10、教师下课后应根据其自我感觉及时调整或修改教案,以便充实自己,要回顾自己的教学过程,汲取经验教训,不断提高驾驭课堂的能力,提高教学水平。
11、课堂内如发生问题,应由任课教师为主负责在课后及时处理,并将情况通报给班主任及教导主任。
12、对于不在本班教室的上课要求:(如体育、音乐、电脑课等)
(1)任课教师必须提前组织所有学生有序地进入上课地点,确保准时上课。
(2)上课期间,教师必须始终将学生置于自己的监管之下,确保任何学生都不得离开上课地点。
(3)下课时,教师要组织学生排好队,有序地离开课堂。
为确保以上制度的贯彻执行,各校教导处建立查课制,对检查情况作详尽记载,作为教师岗位考核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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