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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商铺出租合同书

来源:爱go旅游网

  出租人: (甲方)

  承租人: (乙方)

  一、甲方将住于铅山县中上路北端店面租一半给乙方开店或居住。

  二、电费由乙方每月实际度交给甲方。

  三、房屋起租时间为 年 月 日,租期为三年(续签优先)

  四、乙方在房屋内必须注意安全并不得从事任何违法事件,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需每月16日前按时交纳次月房租费用,并需按时交纳其他费用。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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