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选择合格的承包商,加强对承包商施工活动全过程的安全检查、监督和管理,确保承包商行为符合公司的安全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所指的承包商是指与公司签订承包协议,为公司完成某些工作或提供某些服务的单位或个人。
1相关部门职责
1.1安全生产技术部、机电部、销售部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范围负责与承包商签订安全承包合同,安全承包合同要包括以下内容:
1.1.1明确承包商在承包项目施工中的安全责任条款;
1.1.2明确承包商在承包项目施工中应执行的安全管理规范、标准、制度;
1.1.3承包商应选择合格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并经过培训;
1.1.4承包商应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设施、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1.1.5承包方必须接受现场安全检查和监督;
1.2承包商管理部门负责在协议签订前对承包商的安全资质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主要包括:
1.2.1承包商过去的安全业绩表现资料;
1.2.2服务类型、经营范围和资质证书;
1.2.3工程所在地建委出具的施工许可证;
1.2.4审查承包商安全计划书;
1.2.5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1.2.6承包商安全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的有关信息;
1.2.7承包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承包单位资质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由承包商管理部门复印后交安全生产技术部存档。
1.3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对承包商人员(劳务用工)进行入厂前的安全教育,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
1.4公司牵头部门负责承包商施工活动的日常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处理,无法协调的问题,及时报公司处理。
2承包商人员的培训
2.1安全生产技术部对承包商进行入厂前安全培训,其内容包括:作业现场的特点、主要危险和应急处理措施、进入现场的安全注意事项。
2.2承包工程所在部门对承包商进行进入施工现场前的安全培训,其内容包括:作业现场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防护措施,施工作业的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及风险分析情况等。
2.3承包商要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活动,对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等知识进行学习,由承包商管理部门监督检查。
2.4公司承包商管理部门至少每月召开一次承包商安全例会,传达、学习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文件。
3承包商的安全资源配置
3.1按要求配备安全员;
3.2承包商员工资质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3.3承包商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3.4承包商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
3.5承包商配备必需的安全防护器具,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等。
4作业过程的协调与监督
4.1作业过程的协调
4.1.1承包商负责人应参加公司与承包作业相关的安全例会和其它临时性会议,汇报安全管理情况及安全工作安排.
4.1.2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无法自力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汇报工程所在单位或公司牵头部门协调处理。
4.1.3承包商的施工计划、施工进度必须服从公司相关部门的协调,重大问题要共同协商。
4.2作业过程的监督
4.2.1对于较为危险的施工作业,必须经安全生产技术部检查认可,并安排专人现场监护;
4.2.2承包商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4.2.3承包商管理部门及安全生产技术部应采取定期和随机检查的形式对承包商的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记录、通报;
4.2.4对于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和承包合同的行为或违章作业,安全生产技术部有权进行处罚、责令其停工。
4.2.5在公司同一作业区域内有两个以上承包商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时,安全生产技术部应组织并监督承包商之间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5承包商评价
安全生产技术部、机电部销售部等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范围每半年一次
组织相关部门对承包商进行评价,确定承包商是否续用,如不续用,依据承包合同中的相关条款确定是否解除合同并索取赔偿。
6事故处理
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因非阿拉尔青松化工因素发生事故,由承包商负责调查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因阿拉尔青松化工原因导致的事故,由公司与承包商共同对事故调查处理。
7本制度由安全生产技术部、机电部共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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