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了强化本场土地管理,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经济效益,发展畜牧业,结合本场实际情况,现将荒地租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特制订合同如下:
一、甲方提供土地面积 亩,租给乙方养殖使用,租用期为五年,即二0 年 月 日至二0 年 月 日止。
二、乙方在承租期间,注意防火安全,如发生森林火灾,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在租用期间,如遇国家或甲方征用土地时,甲方提前二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应在规定期限内交还土地。
四、承租期间乙方必须按规定交纳甲方土地管理费用,每亩 元。当年交清,逾期不交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合同期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续订。
五、此合同壹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 代表:
二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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