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委托人(丙方)
被委托人名称:重庆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被委托人地址和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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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就如下发明创造申请专利转让,委托丙方办理。申请专利转让项目见附表,
附表专利的专利权人由甲方 变更为乙方 。
第一条
第二条 丙方同意接受甲、乙双方的委托,代理上述事务。 在此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而解除与丙方的委托关系,则所付代理费丙方不予
退还;如果由于丙方的工作过失,导致本项目不能正常进行的,所产生的费用甲、乙双方概不承担。
第三条 费用: 国家规费:¥ 元/件;代理费:¥ 元/件;共计 件。
费用总计:¥ 元,大写: 元整。
本合同自三方签订后,丙方收到上述费用之日起本协议生效。本合同至该项申请收到国家专利局批复文件时终止。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丙方(盖章):重庆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丙方代表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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