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 月 日,由 (召集人)召集全家人在座,邀请证明人 , 一起,就 (已故的原土地权利人)遗留的`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继承一事进行协商。经协商一致,同意该处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由继承, 同意将该处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在名下,其他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
证明人签字:
所有法定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签字:
年 月 日
证明
兹证明我村 (原土地使用者)已于 年 月去世,其父 在世(或去世),母 在世(或去世)其配偶 在世(或去世),共有在世子女 人,分别是 , , , , 。 特此证明
莱阳市 镇(办、开发区) 村民委员会
(公章)
村主任: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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