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证明我辖区(村乡、镇)(男女,x年x月x日出生)于x年x月x日在(地点)因死亡,与其配偶(男女,x年x月x月x日出生)婚后只生育有x个子女:(男女,x年x月x月x日出生)、(男女,x年x月x月x日出生)、(男女,x年x月x月x日出生),有(无)收养子女,其父亲为(男,x年x月x日出生,已故的须注明死亡时间及地点),其母亲为(女,x年x月x日出生,已故的须注明死亡时间及地点)。
没有需要(死者姓名)生前需要扶养的其他人。
(盖章)
出证人:(签名)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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