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深圳 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
( )年( )月日 至( ) 年 ( ) 月 日,计 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暑假、寒假期间(共三个月)为( )元每月。按月结算。每月月初5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同意预交 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五、房屋租赁期为 ,从 年 ( ) 月 ( ) 日 至 ( ) 年 ( ) 月 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如遇国家或相关单位征收房屋,乙方无条件退还房屋给甲方。
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本合同连一式 2 份,甲、乙双方各执 1 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一、房屋内甲方提供的家私家电清单;
1、三洋滚桶洗衣机一台(XQG62-L703HCX)
2、格力空调二套(KF26GW/K;KF-23GW/K)
3、抽油烟机、煤气灶、万和热水器各(jsg14-7b)各一台,煤气瓶二个。
4、松下电冰箱(BCD—247MINR)一台
5.美的饮水机(cbx-14)一台,怡宝水桶两个。
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电器损坏或丢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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