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神旅集团旅游营销工作有序开展、高效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内营销部门和人员。
第二章营销计划管理
第三条市场营销部门必须根据市场需要和集团实际,编制市场营销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季度、月度计划,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执行,以确保市场营销工作的系统性、持续性、科学性。
第四条市场营销计划若需要适时调整,一般性调整由分管的副总经理审批;重大调整须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第五条市场营销部门必须编制营销资金的年度预算和支出计划,以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一般性支出由总经理授权分管副总经理审批;3万元以上的资金支出须报总经理审批。
第六条市场营销部门要根据集团意志和市场实际,拟定合理的门票销售和旅游产品线路销售价格,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执行。门票销售和旅游产品销售价格一经发布,不得随意变动
第三章营销操作管理
第七条公司营销部门根据集团的营销策略和营销计划,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第具体营销项目和活动实施前,营销部门要拟定详尽的工作计划和资金预算方案,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大型促销活动、涉及营销调整的促销活动,须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第九条单项营销活动结束后,营销部门须进行效果评估,出具报告。
第十条客户档案和营销资料台账及时整理,在集团内部可共享,对外做好保密工作。
第十一条积极推进营销工作创新。广泛运用新闻发布会、展览会、联谊活动、旅行社同业推介会等营销平台,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营销。
第四章营销人员管理
第十二条营销人员必须掌握集团的营销战略和策略,了解旅游市场运行规律,熟悉旅游营销业务。
第十三条营销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各项管理制度,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商业机密。
第十四条营销人员实行绩效考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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