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证明(先生/女士)曾在任部一职。劳动合同期限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现于年月日双方共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其在本公司共实际工作年月(年月日至年月日)。 备注: 本证明一式三份,公司、员工、失业保险机构各持一份 有限公司(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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