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单位)委托
(身份证号码)为我(单位)的代理人至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办理坐落于的房屋登记事宜。
一、代理事项包括第项。
1、代为提出房屋登记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申请登记材料;
2、代为就申请登记事项接受询问,并签字确认;
3、代为领取受理单;
4、代为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登记证明、他项权证;
5、代为缴纳房产中所需缴纳的费用,如登记费、交易手续费、工本费等;
6、其他
二、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仅限于上述事项,除此之外,均需本人(单位)明确。
本人(单位)对代理人的上述代理行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委托人(签名、盖章):年月日
受托人(签名):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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