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党支部:
随着公司的日益壮大,本路队现有正式共产党员15名;为了调动广大共产党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广大共产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五章第二十九条之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学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现特向公司党支部申请成立路队党小组,妥否,请公司党支部审批!
特此申请
重庆市涪陵公共交通公司第一路队
二OXX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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