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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简报

来源:爱go旅游网

  近日,在永城市法院与永城市工商联共同努力下,成功化解了原告河南某耐火材料公司与被告某钢铁公司的合同纠纷。

  原告河南某耐火材料公司与被告某钢铁公司于20__年5月12日签署了《钢包耐火材料整体承包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提供耐火材料的供应及相应服务,被告向原告支付耗材及安装服务费用。20__年5月原告履行完合同义务后,被告尚欠原告合同款360余万元,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未予给付。

  永城市法院接收材料后,委派给永城市工商联进行诉前调解。永城市工商联调解员郑红春拿到案件后,迅速与原被告进行沟通,分析被告未按合同约定给付价款的症结所在,原来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钢铁市场价格波动过大,导致被告按照合同约定价格履行给付义务与市场价相差150余万元。被告要求降低单价与原告协商未果。在永城市法院专业法官的指导下,永城市工商联调解员分别通过连线双方当事人,充分了解各方面临的压力和后续征信风险,并就诉求问题充分沟通、讨论,表明调解可以最快解决问题、最大限度保障双方利益,为企业节约诉讼成本。经反复沟通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当事人表示通过“法院+工商联”调处模式联动化解纠纷,实现了法院与工商联的优势互补,展现了司法为民、司法便民的'服务意识,为商事纠纷化解提供了便捷途径和新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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