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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活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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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生活动室作为贵州师范学院三大组织“大学生联合会”“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大学生艺术团”的办公地点,是学校三大组织日常沟通、制定规章、组织管理的重要场所,也是同学们了解三大组织的一个窗口,为了使各组织成员有一个良好的办公环境,同时给同学树立一个良好的印象,现制定《大学生活动室管理条例》。

  条例具体内容如下:

  一、根据秘书部制定的部门值班表,由值班部门或助理安排本部人员进行值班工作。值班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中午12:40到1:40;下午17:00到19:00。

  二、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需要在值班记录册上做好相应记录。值班人员不得随意离开值班岗位,保证及时对前来咨询的同学给予帮助。

  三、值班人员负责活动室的卫生工作,并清点相关物资,确保一切无误后方可离开。

  四、纪检部或团成员会不定时不定期对值班人员的`值班情况进行检查。

  五、在值班期间如出现以下问题,将作出对应处罚

  1、如由于秘书部通知不到位而出现无人值班,秘书部通知人-3分。

  2、由于或助理问题而出现无人值班情况,或助理-3分。

  3、成员未经得允许,无故旷班,-3分。

  4、无故早退迟到,擅离岗位者,-2分。

  5、值班中不认真,在对有疑惑的同学做出解答时态度不端正,不积极者-1分。

  6、不打扫卫生,不整理物资者-1分。

  六、物资:

  私有物资管理:活动室内各组织的私有物品由各组织的相关人员负责管理,各组织人员在使用自己的物资同时需取得负责人同意方可使用。遗失,损坏照价赔偿。

  公共物资管理:活动内共有物资在使用时需作出相关登记并及时归还。如出现遗失,损坏会根据记录表要求使用者照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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