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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我双方*年*月*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您应在*年*月**日前向我司缴纳下一租赁年度全年的房屋租金¥,现您已向我司缴纳租金人民币*元,剩余租金人民币*元虽经我司多次催要,但至今仍未能向我司缴纳。为妥善解决问题,请您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我司缴纳本租赁年度剩余租金人民币*元,逾期,我们将按照贵、我双方*年**月**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解除与您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并追究您的违约责任。
通知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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