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女士:
您于 年 月 日定购 ,并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定了《商品房定金协议》。协议约定您在我司开发的项目预定的重庆市 幢 单元 号房,只缴纳了 元定金。根据协议之约定,您须于 年 月 日前缴付首期及相关购房费用,并签署《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经 我 司 销 售 人 员 多 次 催 告 您 , 截 止 年 月 日,您仍未按合同履行相关义务;现我司以书面通知您,请您在收到本函后,于 年 月 日前,前往售楼处付清欠款及相关购房费用,并签署相关文件。
如果您逾期仍未支付余款完善相关手续,我司将根据原协议第四条约定:超过预定期,乙方未与甲方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定金不予返还。若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或电话告知我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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