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提高安全保卫工作人员的责任心,确保学校财产安全不受损失,现对安全保卫工作人员作如下要求和奖惩:
一、考勤制度:
1、安全保卫工作人员实行24小时工作制度,严禁出现空岗或缺岗现象,休息时间一律要求在学校休息;
2、学校安全办以及值周领导对保卫人员的考勤检查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制度。(注:凡当天查到不在岗一次即视为整天缺席)
3、每月保卫人员可以休假4天,具体休假由安全办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控制及调配.如情况紧急,安全办有权不批准保卫人员的休假或者及时召回正在休假的保卫回校值班.(注:安全办必须考虑当前时段能否安排保卫的休假;五名保卫不能同时休假;四天休假当月有效,过期不再累加到下月;各保卫人员自行安排好自己的休假时间,不能跟学校工作繁忙时段冲突;每次休假,不足一天的按一天算)
4、学生在校期间,保卫人员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确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的,先找学校安全办、再找学校校长或分管安全副校长批准,经同意后,假条交到安全办,再离校。
5、保卫人员请假时限到了还不归校的,一律按缺席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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