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虎溪校区宿舍文明建设,发挥学生宿舍作为学生思想教育、学习、文明行为养成阵地的功能,教育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树立良好道德风尚,创造整洁文明的学习、生活环境,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设立宿舍文明卫生评比检查组,学生工作办公室派专人任组长,各学生工作站负责人任组员,定期检查各学生工作站的宿舍文明建设开展情况。
第三条 各工作站成立文明宿舍评比小组,组员由各学院相应的学生干部组成,负责对学生宿舍日常内务卫生、纪律等方面进行检查和评比。
第三条 文明宿舍评比内容及要求:
(一)宿舍内务卫生(50分):
1.地面干净,无垃圾、积水、痰迹;
2.门窗玻璃干净,无污垢,无积尘;
3.桌面干净、整洁,桌上物品及桌椅摆放整齐;
4.卫生间整洁,厕所无污垢,无异味;
5.墙面无污垢,字画张贴有序;
6.卧具干净,叠放整齐;
7.床下无积尘,鞋子摆放整齐;
8.室内毛巾挂放整齐,无衣物、杂物悬挂;
9.行李等物品排列整齐,书架叠放整齐;
10.杯子、脸盆、热水瓶、水桶等生活日用品摆放整齐有序;
(二)宿舍纪律(50分):
1.严格作息,无“夜迟归、夜不归”现象;
2.不在就寝时间吹拉弹唱、大声喧哗;
3.不在宿舍内酗酒、;
4.爱护公物,爱护宿舍一切生活设施;
5.不得在宿舍留异性;
6.不私拉乱接电源电线,不使用热得快、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7.不在宿舍点蜡烛;
8.不在宿舍内燃烧杂物,不把易燃易爆或有毒物品带入宿舍;
9.宿舍无起哄、摔瓶、打架、斗殴事件;
10.无在走廊、宿舍门口随意泼水现象。
第四条 学校根据学生文明宿舍平常检查评比情况,一学期进行总评,具体等级标准为:90-100分为优;80-分为良;70-79分为中;60-69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
第五条 凡具备下列条件的,学校予以相应的奖励:
(一)凡宿舍成员见义勇为,受到有关部门嘉奖的,加5分。
(二)凡宿舍成员在学习、科研以及集体活动中有突出成绩的,加3分。
(三)学期总评在优以上的宿舍授予“文明宿舍”称号,学校将给予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该宿舍成员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均可加0.3分,楼长、层长、室长各加2分。
(四)学期总评中“文明宿舍”比例达到60%以上的班级,学校给予辅导员相应奖励。辅导员在引导学生创建“文明宿舍”活动中的工作成绩将作为评选优秀辅导员、先进班级的一项重要依据。
第六条 学期总评中,良以上等级的宿舍比例未达到60%的班级不能参加先进班级、先进团支部的评选;未达到优、良等级的寝室,其成员不能参加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及其它单项奖的评比。
第七条 学期总评成绩平均分未达到及格标准的寝室,责令其整改,其成员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均扣2分。
第 本办法由虎溪校区管委会负责解释,自20xx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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