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岗位设置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2、工作小组实行回避制。成员由高一级或下一级职务人员中选聘。
二、岗位设置的基本条件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教师专业技术五级岗位至十级岗位的首次聘用。
(二)基本条件
1、符合湘人社发[]97号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
2、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能自觉履行岗位职责。
3、任职期间完成所规定的任课课时量(工作量)。
4、有良好师德修养,思想端正,关爱学生,为人师表。
5、善于学习,敬业爱岗,团结协作,严于律己。
6、有指导本等级以下人员的工作业绩。
7、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
(三)分级条件
A、专业技术五级岗位
1、任职年限:取得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少于10年;
2、教育教学能力:取得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来
(1)、累计担任班主任或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所规定的相当于班主任工作(年级组长、教研组长、中层管理干部、校级领导)的人员或担任学科竞赛(专业代表队)主教练等工作5年及以上,或担任名师工作室首席名师(不限年限);
(2)、担任过教育教学专题讲座、学术报告或公开课(研究课)不少于3次。教育改革意识强,形成自己的教育教学特色;(3)、课堂教学深受学生欢迎,近年学生评价优秀率高。
3、教科研水平:取得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来,有市级以上课题研究成果并获等第奖,或出版专着,或在正式刊物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学术论文,或教科研论文评比获市级及以上等第奖,或有开发校本课程的成果,并在学校实施。
4、业绩与成效:
(1)、取得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来,受到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不少于2次或年度考核优秀不少于2次;
(2)、教育、教学、教研综合考核,业绩突出,成效显着,受到公认。
B、专业技术六级岗位
1、任职年限:取得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少于6年;
2、教育教学能力:取得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来
(1)、累计担任班主任或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所规定的相当于班主任工作(年级组长、教研组长、中层管理干部、校级领导)的人员或学科竞赛主教练(专业代表队)等工作3年及以上,或担任名师工作室首席名师(不限年限);
(2)、担任过专题讲座、学术报告或教育教学公开课(研究课)不少于2次。教育改革意识强,形成自己的教育教学特色;(3)、课堂教学受到学生欢迎,近年学生评价优秀率比较高。
3、教科研水平:取得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来,有区级及以上课题研究成果并获等第奖,或出版专着,或在正式刊物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学术论文,或教科研论文评比获区级及以上等第奖,或有开发校本课程的成果,并在本学校实施。
4、业绩与成效:
(1)、取得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来,受到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不少于1次或年度考核优秀不少于1次。
(2)、教育、教学、教研综合考核,业绩较突出,有成效;受到好评。
C、专业技术七级岗位
达到基本任职条件,符合上级有关文件规定。
D、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1、任职年限: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少于10周年;
2、教育教学能力: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来
(1)、累计担任班主任或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所规定的相当于班主任工作(年级组长、教研组长、中层管理干部、校级领导)的人员或学科竞赛主教练(专业代表队)等工作5年及以上,或担任名师工作室首席名师(不限年限);
(2)、担任过专题讲座、学术报告或教育教学公开课(研究课),不少于2次。教育改革意识强,形成自己的教育教学特色;
(3)、课堂教学受到学生欢迎,近年学生评价优秀率高。
3、教科研水平: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来,承担区、市级及以上课题研究或课题的主要负责人;或在正式刊物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学术论文,或教科研论文评比获市级及以上等第奖,,或有开发校本课程的成果,并在本学校实施。
4、业绩与成效:
(1)、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来,受到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不少于3次或年度考核优秀不少于3次;
(2)、教育、教学、教研综合考核,业绩突出,有成效,受到公认。
E、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1、任职年限: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少于6周年;
2、教育教学能力: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来
(1)、累计担任班主任或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所规定的相当于班主任工作(年级组长、教研组长、中层管理干部、校级领导)的人员或学科竞赛主教练(专业代表队)等工作3年及以上;
(2)、担任过专题讲座、学术报告或教育教学公开课(研究课)不少于2次。教育改革意识强,形成自己的教育教学特色;
(3)、课堂教学受到学生欢迎,近年学生评价优秀率比较高。
3、教科研水平: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来,承担区、市级及以上课题研究或课题的主要负责人;或在正式刊物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学术论文,或教科研论文评比获区级及以上等第奖,或有开发校本课程的成果,并在本学校实施。
4、业绩与成效:
(1)、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来,受到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不少于1次或年度考核优秀不少于1次;
(2)、教育、教学、教研综合考核,业绩较突出,有成效;受到好评。
F、专业技术十级岗位,
应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达到基本任职条件,符合上级有关文件规定。
G、破格条件
1、特级教师、获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模范教师、全国先进教育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省劳动模范、徐特立教育奖任一项荣誉者或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任职年限可放宽4年;
2、获省级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校长、优秀班主任或获得市劳动模范称号任一项荣誉者,任职年限可放宽3年;
3、获市级(地市级)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市级骨干教师称号任一项荣誉者,任职年限可放宽2年;
4、获区(县)级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任一项荣誉者,任职年限可放宽1年。
H、有关说明
1、学校制定与本任职条件配套的、具体的岗位细则。根据细则量化,从高分到低分排列。
2、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强调全面、客观的评价每一位同志。对于符合“破格条件”的人员,其它条件不得降低标准,荣誉获取时间应在相应任职资格任职期内。
3、在职人员任职年限计算至x年11月30日,退休人员任职年限计算至达到退休年龄之日。
4、量化评分细则附后。
三、有关政策规定
1、岗位设置个职级指标数由上级审核下达。书记校长不占学校指标总数。
2、在组织或人事部门办理了正式抽调或借调手续的人员回原单位参加岗位竞聘。长病休人员列入岗位设置基数,保留原有待遇。
3、“双肩挑”岗位认定将从严控制,认定范围原则上为单位党政副职和中层管理干部,且必须在一线承担一定教学任务或教研任务。
4、政工人员列入管理岗位类,且应从事党务、宣传、人事等相应工作的,按“双肩挑”人员对待。
5、师德师风及其他有严重违纪行为问题的,在处分期内执行岗位晋升一票否决。
四、本校各类职级岗位设置数
五、岗位竞聘办法
1、个人申报:按评分细则如实填写,申报岗位职级。
2、工作小组严格审查所填内容,逐项计分,从高到低排列。
3、学校领导小组认真审定,全校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区人社局审定。
六、本《方案》经第九届教代会第五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实施,解释权归教代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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