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刘品青、林志坚:
你们认为深圳市人民政府自20xx年9月10日收到提交的“历史遗留违法私房产权确认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后,至今未作出任何回复或调查确认产权,已构成行政不作为,特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经审查,省人民政府决定受理你们的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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