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单位:
今有我单位(村、居委会)与于X年XX月XX日结婚,婚后于X年XX月XX日生有一子(女),姓名。领取独生子女证,后不慎丢失,经查现确实为独生子女。
特此证明!
介绍人: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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